郎兴华
【摘 要】 近些年来,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当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的积累和迁移转化会引起多种衍生的环境效应,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本文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提出了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 突发性环境事件 生态补偿 方法 分析
1 引言
突发性的环境事件是具有非常高度的损害性的,这种高度的损害性影响非常大,其不仅会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还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国际纠纷产生。因此如何有效降低这种损失,保障整个生态环境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生态补偿作为其中的一种方法,能够有效解决这种问题,通常是利用自然资源的补偿制度来完成生态补偿的,所谓自然资源的补偿制度,就是指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受益人的自然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
对突发性的环境事件进行生态补偿不仅仅是要对水资源进行经济补偿,也是补偿其生态价值,因此相关的损害人必须对被害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被损害人的权利。为了减少相关的损失,应建立长效的补偿机制,这种机制对整个生态环境、被害人及损害人都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利用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更好地对公民的环境权益进行补偿,我国相关的法学研究者通常认为公民应享有基本的环境权利,突发性的环境事件是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侵害,因此必须有效地对这种侵害行为进行补偿,减少突发性环境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和污染,为了保证公民的基本环境权益,应对环境物权进行有效保障,当发生了突发性的环境事件时,有效赔偿环境物权人的生态损失,这些都是依靠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完成的。
实际上,通常在环境物权中其生态的价值与经济的价值是容易发生冲突的,因此当环境物权能够通过交易实现其经济价值时,从整体上来说其经济价值会减少。这方面的例子有:许多企业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时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往往没有对环境污染进行处理,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降低了生态环境价值。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事件进行有效的生态补偿,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维护公民正常的环境权益。本文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方法进行了分析。
2 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
建立突发性事件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是综合结合生态环境的特点和突发性事件的特征,对社会和经济进行有效的协调。总结出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如下。
(1)污染与补偿相配套的原则。这个原则的实质就是谁污染的,谁进行补偿,其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和基础,对于突发性的事件,其所造成的污染必然会带来大量的损失,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其是不可能有效获利的,因此突发性环境事件需要遵循着污染与补偿相配套的原则。
(2)保持可持续有效发展的原则。可持续有效发展的目的是确保人类的社会发展不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于突发性事件而言,需要进行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这样才能有效体现出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对后代发展的公平性。突发性事件对社会及经济各个方面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通过保持可持续有效发展原则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进行生态机制的补偿其本身就是一种市场化的原则和经济手段,其主要是通过经济来对生态环境进行影响的,通过对成本及价格进行合理的建立能够有效反映市场机制,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全面引导,及时纠正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因此在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时,也应有效地遵循市场化的原则进行。
3 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
根据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原则,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有效地建立这一机制:
(1)首先要对补偿者和被补偿者进行合理的界定。在对补偿者和被补偿者进行合理界定时,要明确其环境资源的产权关系,只有在明确了相关的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对补偿问题进行有效界定。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其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的手段来解决生态环境的补偿问题,即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由于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特点决定,对补偿者的确定较为简单,即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是补偿者,但在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中,单个企业或个人很难对这种损失进行补偿,这时政府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对被补偿者界定难度较大。
(2)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要进行科学而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必须对整个环境经济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其中环境经济的价值包括其使用的价值和非使用的价值两个部分,使用价值又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三种。直接使用价值是环境直接满足当前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如水资源满足我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等;间接使用价值是支持当前生产和消费的价值,如水资源的保护可以带来水分的涵养等;选择价值又加期权价值,是保存环境资源以备将来使用的价值,如水资源对下一代人生产生活需要的满足。而非使用价值环境经济学界对它的界定还不明确,但多数认为,存在价值是非使用价值的一种形式,表现为人民保护环境的意愿。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生态补偿要从这几部分价值入手,确定补偿标准。对于直接使用价值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对于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的估算就比较困难,比如对存在价值测算,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难以科学确定补偿的标准。在进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时一定要确定合理科学的补偿标准。
4 结语
突发性的环境事件对整个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给整个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应采取有效的补偿方法,尽量降低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影响,使其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1]吴玉萍,胡涛,等.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亟待完善.中国发展观察,2006,2(1):31-34.
[2]吴天龙,区晔.把握好处置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关键环节-应急监测[A].中国环境科学学术年优秀论文集[C].2006:65-7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