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入境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对于提高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推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入境游客购物退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入境游客购物退税的具体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入境游客 旅游购物 退税
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标志着我国购物退税制度正式进入试水和实际操作阶段,这是我国税制的一项积极创新尝试,同时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引导作用以及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作用。购物退税政策设计不但实现了与已有税制的总体配合,同时也有力地实现了对于旅游购物领域的点调控。
一、我国海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状
2010年12月2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体流程和操作细则。同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监管事宜》,明确海关监管退税商品的验核手续。
财政部2011年2月17日,发布《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所退税款按照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负担机制,由中央财政和海南财政共同负担,退税代理机构的手续费由海南财政负担。
在退税程序上,我国选择政府主导的指定退税代理机构这种综合模式,加之现金和转账两种退税方式以及本外币多币种的可选项设计,既保证了退税的法律刚性,又保证了退税政策的执行效率和程序的简约。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法秩序与外汇管理秩序的相互协调。①
二、我国入境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仅在海南实行入境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窄,并且从目前情况来看,也不是非常理想。据海口海关数据显示,2011年1—12月,共办理购物退税613票,退税物品价值近150万元人民币,退税额约16万元人民币。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海南全省退税定点商店累计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692份;办理退税14.19万元。从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比2011增长幅度不大。从商品类型看,也是比较单一,主要客源国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及蒙古等周边国家,覆盖面并不普遍。
目前,海南旅客购物退税政策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②
第一,退税商店数量偏少,许多特色专卖店未列入退税商店范围。近几年,海南的外籍游客数量不断增多,但现阶段海南只有三家试点退税商场,数量上远远达不到需求。而且,从目前海南各地市旅游情况看,三亚的市场份额最大,购物消费量比例最大,但三亚只有一家退税商店,导致退税困难,退税量偏少。
第二,购物退税商品不丰富。按照国家规定,退税物品共21大类324种,但由于旅客的需求差异较大,很多外国游客感兴趣的产品如海南的特色产品都不能享受退税,因此,对外籍游客吸引力不大。
第三,退税政策保守,退税条件相对苛刻。目前服务于境外旅客离境购物的政策是必须在海口、三亚机场出关方可办理退税,由于海南岛出境的航班很少,许多境外游客选择通过广州、上海、深圳等地出境,因此,极大限制了可办理范围,造成退税的困难。
最后,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与其他国家比较,在退税税种和税率、最低退税金额和退税政策配套制度,如退税商店的认定及退税流程等方面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些问题是未来改革完善的主要方面。
三、优化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思路
(一)扩大退税对象的适用范围
在对国外实行购物退税政策国家的考察中发现,大多数国家将退税对象限定为非本国居民,并且在本国连续居住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则在其离境前3个月内所购买的商品给予以退税)。我国的退税政策规定,享受主体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不包括华侨。华侨是指具有中国国籍但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其身份是境外旅客而非外国旅客。在经贸政策上我国相关法律也一贯将华侨视为“外商”。同理,将华侨与外国旅客同等对待的机理和效果也是相同的。③
(二)增加退税商品的种类
各个国家对购物退税商品种类规定不一,但大都是从规定哪些商品为非退税商品来圈定退税商品的范围,我国退税物品共计21大类324种,但海南的特色产品大多不在其列。我国这种硬性规定退税物品名录的方式意义不大,由于无法细化罗列所有的商品品种,就给定点免税商店和海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只需要界定并及时调整不予退税的物品即可。
为了发挥政策的效果,逐渐增加退税商品种类。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放宽退税商品范围,适当增加价格弹性相对较大的商品,特别是一些地方土特产品,以提升本国、本地区的区域吸引力,提高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同时不断积极探索旅游购物退税向旅游服务退税的延展,探究游客入境服务性消费退税制度的可行性。这将有利于服务行业乃至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更能体现出旅游消费外部需求内部化的优势。
(三)增加退税税种和提高退税率
购物退税原则要求出口零税,所以各国的退税率一般都与征税率一致,考虑到退税成本的问题,一般退税率都略低于征收率。我国目前海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税种为增值税,统一退税率为11%,参照国际其他国家,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可以比照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设有5%、9%、13%、15%、16%、17%,6档退税率),按不同的产品类别制定不同的退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出口退税率,外国游客主要感兴趣的陶瓷、茶叶、丝织品、服装等产品的退税率大部分都在13%附近,因此可以采用13%作为这些产品的购物退税率。借鉴出口退税政策设计的模式和经验,设置差别退税率,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出口导向的商品给予相对较大的退税力度。在政策成熟的条件下,可以把退税税种扩大到消费税,这样把商品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境外游客,实现和国际接轨,充分发挥政策效果。endprint
(四)适时调整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
海南试点规定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额度,目前暂定为800元人民币。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是不同的。随着我国境外购物退税相关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管理经验的丰富以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国外旅客购物消费情况及时调整最低购物金额。同时,为方便游客购物,可以允许旅客同一天在不同商店的单张或多张购物发票金额进行累计,只要累计后的购物金额达到最低购物水平,同样可获得退税。在这种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退税额度,具体可以根据国外旅客购物消费的平均值来定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这样能很好地发挥其对消费的刺激作用。
(五)放宽退税条件的限制
我国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境外旅客的退税物品,应当“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而在退税目录中很多物品是不适合“随身携运”的,如大宗家用电器。因此这种“离境”政策亟待改善。另外,如何界定离境? 若广义地界定,既不影响国家关境制度,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又给予了旅客便利,还能促进旅客购物。因此离境应界定为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离境,而不是地理意义上的离境。即货物只要办理了出关手续包括托运和邮寄手续即是“离境”,并不是指货物在地理上即刻离开海南,也不要求旅客同时刻离开,或者说即便旅客仍在海南或内地旅游度假、探亲访友或公干等,亦不影响“离境退税”的离境条件已经全部符合。④
四、健全入境游客购物退税配套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对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同时具备八项条件后,才能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其中规定商店营业面积要超过2000平方米,商店必须符合《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中达标百货店的要求以及规定商店经营商品品种丰富等条件,这些严苛的规定,把除百货店以外的许多专营、专卖类特色商品购物网点排除在外,严重限制了定点商店的准入,这是阻碍离境退税政策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对定点商店认定,应取消经营商店须达到20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限制。具体根据试点情况适当选择硬件设施条件好、软件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诚信度高的综合商场、旅游购物定点商店等实施购物退税制度。并随着旅游需求的发展,逐步考察并扩大购物退税商店数量。同时,随时淘汰经营状况不佳的试点商店,实现政策资源的合理配置。
另外,改变由政府部门认定退税定点商店程序。由政府认定会产生很多问题。政府认定的商店会与市场选择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不能实现供给需求的对接。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退税代理机构)的方式,签订服务企业和定点商店之间合作协议,政府部门通过对服务企业的管理来实现对数量众多的定点商店的掌握。一旦定点商店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如售假、宰客等并经查实后,主管部门可责令服务企业与其解约,以保证购物退税市场有序发展。同时,市场竞争的结果会促使各个商店为了提高销售额,提高退税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加强监管,简化退税流程
根据境外购物与消费专业退税机构环球蓝联近日在北京发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游客在欧洲实现的退税购物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44亿元),但这只占可退税总数的50%,还有30亿欧元的退税,中国游客并没有享受到。由于语言不通,使中国消费者在填写退税表格、向导购询问如何退税这样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有些第一次去欧洲的游客对购买流程不熟悉,没有保存完整的购物单据,因此导致退税不成功。另外,一些国家退税的手续比较繁杂也会让很多消费者放弃退税。还有通过邮寄的方式退税,但由于相关国家工作出现问题造成退税单丢失,因此造成消费者无法退税。⑤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语言的障碍、退税流程的繁简以及相关退税机构的服务等直接影响着退税的成效。因此,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简化完善退税流程,把退税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其中前三个环节直接接触境外旅客,服务和效率非常重要。在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适时推出电子退税系统,实现自助退税,简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
注:
①张蕊、曾令辉,境外旅客离境购物退税政策思考[J],中国财政,2011年10期。
②“离境退税”四大问题尚需完善 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http://www.china.com
③邹立刚.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客购物制度及其完善[J].海南大学学报,2011(6):1—6
④邹立刚.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客购物制度及其完善[J].海南大学学报,2011(6):1—6
⑤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3/0517/20/8V3REDUE00254TI5.html
参考文献:
[1]陈洪宛,孙俊.入境游客购物退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财政,2009,23:67—68
[2]刘隆亨,孙健波.我国建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研究[J].税务研究,2010(5):49—5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J].草原税务,1996,12:40
[4]马衍伟,商庆军.世界各国旅游税收的理论分析与成功经验[J].商业研究,2005(15):203—206
[5]徐海军,黄震方,侯兵.海岛旅游研究新进展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示[J]. 旅游学刊,2011(4):36—43
[6]杨九铃.国际离岛退免税政策和我国海南离境退免税政策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13):36—38
[7]张京萍,翟文兴.现阶段我国应实行入境旅客购物退税制度[J].税务研究,2008(7):49—52
[8]张蕊,曾令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思考[J]. 中国财政,2011(10):52—53
[9]朱桦,王志明.上海实施“购物免、退税”政策研究[J].上海商业,2011(11):20—30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多元目标约束下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3YJC790031)和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北京会展产业素质升级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选择”(项目编号:375001)阶段性成果〕
(高凌江,1974年生,河北承德人,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服务经济)endprint
(四)适时调整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
海南试点规定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额度,目前暂定为800元人民币。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是不同的。随着我国境外购物退税相关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管理经验的丰富以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国外旅客购物消费情况及时调整最低购物金额。同时,为方便游客购物,可以允许旅客同一天在不同商店的单张或多张购物发票金额进行累计,只要累计后的购物金额达到最低购物水平,同样可获得退税。在这种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退税额度,具体可以根据国外旅客购物消费的平均值来定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这样能很好地发挥其对消费的刺激作用。
(五)放宽退税条件的限制
我国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境外旅客的退税物品,应当“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而在退税目录中很多物品是不适合“随身携运”的,如大宗家用电器。因此这种“离境”政策亟待改善。另外,如何界定离境? 若广义地界定,既不影响国家关境制度,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又给予了旅客便利,还能促进旅客购物。因此离境应界定为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离境,而不是地理意义上的离境。即货物只要办理了出关手续包括托运和邮寄手续即是“离境”,并不是指货物在地理上即刻离开海南,也不要求旅客同时刻离开,或者说即便旅客仍在海南或内地旅游度假、探亲访友或公干等,亦不影响“离境退税”的离境条件已经全部符合。④
四、健全入境游客购物退税配套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对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同时具备八项条件后,才能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其中规定商店营业面积要超过2000平方米,商店必须符合《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中达标百货店的要求以及规定商店经营商品品种丰富等条件,这些严苛的规定,把除百货店以外的许多专营、专卖类特色商品购物网点排除在外,严重限制了定点商店的准入,这是阻碍离境退税政策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对定点商店认定,应取消经营商店须达到20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限制。具体根据试点情况适当选择硬件设施条件好、软件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诚信度高的综合商场、旅游购物定点商店等实施购物退税制度。并随着旅游需求的发展,逐步考察并扩大购物退税商店数量。同时,随时淘汰经营状况不佳的试点商店,实现政策资源的合理配置。
另外,改变由政府部门认定退税定点商店程序。由政府认定会产生很多问题。政府认定的商店会与市场选择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不能实现供给需求的对接。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退税代理机构)的方式,签订服务企业和定点商店之间合作协议,政府部门通过对服务企业的管理来实现对数量众多的定点商店的掌握。一旦定点商店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如售假、宰客等并经查实后,主管部门可责令服务企业与其解约,以保证购物退税市场有序发展。同时,市场竞争的结果会促使各个商店为了提高销售额,提高退税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加强监管,简化退税流程
根据境外购物与消费专业退税机构环球蓝联近日在北京发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游客在欧洲实现的退税购物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44亿元),但这只占可退税总数的50%,还有30亿欧元的退税,中国游客并没有享受到。由于语言不通,使中国消费者在填写退税表格、向导购询问如何退税这样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有些第一次去欧洲的游客对购买流程不熟悉,没有保存完整的购物单据,因此导致退税不成功。另外,一些国家退税的手续比较繁杂也会让很多消费者放弃退税。还有通过邮寄的方式退税,但由于相关国家工作出现问题造成退税单丢失,因此造成消费者无法退税。⑤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语言的障碍、退税流程的繁简以及相关退税机构的服务等直接影响着退税的成效。因此,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简化完善退税流程,把退税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其中前三个环节直接接触境外旅客,服务和效率非常重要。在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适时推出电子退税系统,实现自助退税,简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
注:
①张蕊、曾令辉,境外旅客离境购物退税政策思考[J],中国财政,2011年10期。
②“离境退税”四大问题尚需完善 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http://www.china.com
③邹立刚.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客购物制度及其完善[J].海南大学学报,2011(6):1—6
④邹立刚.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客购物制度及其完善[J].海南大学学报,2011(6):1—6
⑤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3/0517/20/8V3REDUE00254TI5.html
参考文献:
[1]陈洪宛,孙俊.入境游客购物退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财政,2009,23:67—68
[2]刘隆亨,孙健波.我国建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研究[J].税务研究,2010(5):49—5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J].草原税务,1996,12:40
[4]马衍伟,商庆军.世界各国旅游税收的理论分析与成功经验[J].商业研究,2005(15):203—206
[5]徐海军,黄震方,侯兵.海岛旅游研究新进展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示[J]. 旅游学刊,2011(4):36—43
[6]杨九铃.国际离岛退免税政策和我国海南离境退免税政策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13):36—38
[7]张京萍,翟文兴.现阶段我国应实行入境旅客购物退税制度[J].税务研究,2008(7):49—52
[8]张蕊,曾令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思考[J]. 中国财政,2011(10):52—53
[9]朱桦,王志明.上海实施“购物免、退税”政策研究[J].上海商业,2011(11):20—30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多元目标约束下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3YJC790031)和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北京会展产业素质升级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选择”(项目编号:375001)阶段性成果〕
(高凌江,1974年生,河北承德人,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服务经济)endprint
(四)适时调整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
海南试点规定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额度,目前暂定为800元人民币。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是不同的。随着我国境外购物退税相关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管理经验的丰富以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国外旅客购物消费情况及时调整最低购物金额。同时,为方便游客购物,可以允许旅客同一天在不同商店的单张或多张购物发票金额进行累计,只要累计后的购物金额达到最低购物水平,同样可获得退税。在这种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退税额度,具体可以根据国外旅客购物消费的平均值来定购物退税最低购物金额。这样能很好地发挥其对消费的刺激作用。
(五)放宽退税条件的限制
我国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境外旅客的退税物品,应当“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而在退税目录中很多物品是不适合“随身携运”的,如大宗家用电器。因此这种“离境”政策亟待改善。另外,如何界定离境? 若广义地界定,既不影响国家关境制度,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又给予了旅客便利,还能促进旅客购物。因此离境应界定为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离境,而不是地理意义上的离境。即货物只要办理了出关手续包括托运和邮寄手续即是“离境”,并不是指货物在地理上即刻离开海南,也不要求旅客同时刻离开,或者说即便旅客仍在海南或内地旅游度假、探亲访友或公干等,亦不影响“离境退税”的离境条件已经全部符合。④
四、健全入境游客购物退税配套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对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同时具备八项条件后,才能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其中规定商店营业面积要超过2000平方米,商店必须符合《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中达标百货店的要求以及规定商店经营商品品种丰富等条件,这些严苛的规定,把除百货店以外的许多专营、专卖类特色商品购物网点排除在外,严重限制了定点商店的准入,这是阻碍离境退税政策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对定点商店认定,应取消经营商店须达到20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限制。具体根据试点情况适当选择硬件设施条件好、软件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诚信度高的综合商场、旅游购物定点商店等实施购物退税制度。并随着旅游需求的发展,逐步考察并扩大购物退税商店数量。同时,随时淘汰经营状况不佳的试点商店,实现政策资源的合理配置。
另外,改变由政府部门认定退税定点商店程序。由政府认定会产生很多问题。政府认定的商店会与市场选择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不能实现供给需求的对接。因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退税代理机构)的方式,签订服务企业和定点商店之间合作协议,政府部门通过对服务企业的管理来实现对数量众多的定点商店的掌握。一旦定点商店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如售假、宰客等并经查实后,主管部门可责令服务企业与其解约,以保证购物退税市场有序发展。同时,市场竞争的结果会促使各个商店为了提高销售额,提高退税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加强监管,简化退税流程
根据境外购物与消费专业退税机构环球蓝联近日在北京发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游客在欧洲实现的退税购物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44亿元),但这只占可退税总数的50%,还有30亿欧元的退税,中国游客并没有享受到。由于语言不通,使中国消费者在填写退税表格、向导购询问如何退税这样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有些第一次去欧洲的游客对购买流程不熟悉,没有保存完整的购物单据,因此导致退税不成功。另外,一些国家退税的手续比较繁杂也会让很多消费者放弃退税。还有通过邮寄的方式退税,但由于相关国家工作出现问题造成退税单丢失,因此造成消费者无法退税。⑤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语言的障碍、退税流程的繁简以及相关退税机构的服务等直接影响着退税的成效。因此,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简化完善退税流程,把退税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其中前三个环节直接接触境外旅客,服务和效率非常重要。在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适时推出电子退税系统,实现自助退税,简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
注:
①张蕊、曾令辉,境外旅客离境购物退税政策思考[J],中国财政,2011年10期。
②“离境退税”四大问题尚需完善 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http://www.china.com
③邹立刚.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客购物制度及其完善[J].海南大学学报,2011(6):1—6
④邹立刚. 海南国际旅游岛旅客购物制度及其完善[J].海南大学学报,2011(6):1—6
⑤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3/0517/20/8V3REDUE00254TI5.html
参考文献:
[1]陈洪宛,孙俊.入境游客购物退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财政,2009,23:67—68
[2]刘隆亨,孙健波.我国建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研究[J].税务研究,2010(5):49—5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J].草原税务,1996,12:40
[4]马衍伟,商庆军.世界各国旅游税收的理论分析与成功经验[J].商业研究,2005(15):203—206
[5]徐海军,黄震方,侯兵.海岛旅游研究新进展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示[J]. 旅游学刊,2011(4):36—43
[6]杨九铃.国际离岛退免税政策和我国海南离境退免税政策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13):36—38
[7]张京萍,翟文兴.现阶段我国应实行入境旅客购物退税制度[J].税务研究,2008(7):49—52
[8]张蕊,曾令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思考[J]. 中国财政,2011(10):52—53
[9]朱桦,王志明.上海实施“购物免、退税”政策研究[J].上海商业,2011(11):20—30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多元目标约束下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3YJC790031)和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北京会展产业素质升级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选择”(项目编号:375001)阶段性成果〕
(高凌江,1974年生,河北承德人,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服务经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