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梳理服务经济发展六方面趋势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在发展服务经济过程中遇到的税制瓶颈问题,分析了服务经济发展对税制改革的新要求,提出了改革现行税制、放大“营改增”试点效应、统一服务业与工商业税法、构建公平税收环境、提升征管和服务水平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经济 税制改革 税收政策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上海按照“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方针,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从2010年的57.3%上升到2013年的62%。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离不开适宜的税制环境,上海在探索过程中遇到的税制方面的制度性缺陷和矛盾也较为突出。通过对上海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将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
一、服务业发展新趋势对税制改革的要求
(一)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和协作趋势明显,需要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制安排倾向于制造业,制造业采用增值税,增值税对产业分工有保持“中性”的特点;而服务业采用具有重复征收性质的营业税。在我国服务业发展较为落后、中间环节少时,重复征税的问题矛盾不突出,但随着服务业发展,分工协作成为趋势,流转环节增多,使得重复征税问题愈发突出。重复征税抑制了服务企业之间的分包、转包和外包,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在上海较为典型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营改增”之后,重复征税问题有所缓解,但受试点行业局限和地区局限影响,抵扣链条还不系统、不完整,该问题仍需进一步破解。
(二)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趋势明显,需要解决流转税制不统一问题
产业间流转税制不统一,中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使生产企业选择将服务职能内置化,阻碍了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也限制了制造企业外购生产性服务需求。以研发机构为例,如果其研发成果缴纳营业税,这些为制造业提供的服务将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导致制造业企业不愿意让研发中心独立成为专业化公司,阻碍了主辅分离和做大、做强。在上海“营改增”试点之后,虽然为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操作中部分企业主辅分离后,由于一些分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难以达到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无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影响了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积极性。
(三)服务业平台化、网络化趋势明显,需要明确相应的税收政策
当前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这些企业大多具有平台经济、网络经济的特征,由平台型企业演化出平台经济产业已成为趋势。其商业模式很多具有总集成、总承包、综合性强的特征,很多属于交钥匙工程,即一家总揽,多家合作完成,这种模式覆盖行业广,关联方众多,很难用现有的行业分类进行准确界定。在税务实践中,对这类涉及多个行业的业务,跨越了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媒体平台、服务平台等多个平台,其中既有属于增值税征收的内容,又有征营业税的劳务,如何界定、如何征管较为困难,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带来困惑。
(四)服务贸易国际化趋势明显,需要改革服务出口税制
出口退税是国际通用原则,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货物出口退税政策,但对服务出口退税问题,除了近期对先进技术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可以免征外,其余均按规定征收,没有获得与货物出口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出口贸易与产品出口贸易政策的不对等,使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不利于服务贸易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上海“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针对这一问题,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涉及服务使用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
(五)服务业高薪酬待遇、高人力成本趋势明显,需要优化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制设计
现代服务业较多依赖于人才和创新,但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是香港、新加坡的2倍以上。以上海为例,一位年收入200万人民币的金融高管,要缴纳个税70万,税负率在35%左右,为了留住人才,企业往往采取境外付薪方式避税。高税率一方面制约了国际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也流失了税收收入。从企业角度,上海推行“营改增”后,一些智力密集型企业由于主要成本是人力资源成本,这些成本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支出,也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但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导致税负增加。
(六)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转型趋势明显,需要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
在城市功能转型的背景下,大城市近郊区企业转型的主要方向是从工业升级为生产性服务业,在规划调整为商办用地情况下,企业如需突破原合同约定提升容积率,土地须由政府收储后再进行招拍挂。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除了政策性搬迁外,被征地企业的动迁补偿款不享受所得税减免或缓交优惠,而这部分税费在企业的动迁补偿诉求中一般也转嫁给了动迁方;而被征地企业在后续的买地、买房过程中,还将承担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诸多税收。总体看,土地二次转让涉及二笔税费,重复交税,推高成本,造成了政府收不回土地,规划难以落地,企业也缺乏转型积极性的困局。
二、对策建议
从上海在发展服务经济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可以看出,改革创新面临着体制、管制、法制、税制等多方面的瓶颈制约。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服务经济在我国许多大城市已初现端倪,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这就必须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导向,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进一步发挥税制对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一)进一步放大“营改增”试点效应
进一步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近期把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后,研究把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类服务业和房地产业逐步纳入试点。加快拓展改革试点区域范围,扩大受益面,促进区域间公平税负、平等竞争。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细化部分应税服务的范围界定,促进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针对工业用地转为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过程中税负重的情况,探索推进土地流转环节的“营改增”,降低土地流转税负成本,建立有利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引逼机制。endprint
(二)统一服务业与工商业税法
改变工商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二元税制,继续大力推进增值税改革,向增值税一元税制转变。通过结构性减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为服务业与工商业联动发展提供税收制度保障,促进形成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链。研究适当简化税率,适当减少税率档次,减轻服务业税负负担,切实减少制约创新和阻碍城市转型的不利因素。同时,进一步完善向境外提供服务贸易实施免税或零税率的政策措施,促进贸易方式转变。
(三)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按照量能负担原则,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合并相关税目,形成合理税率,完善税前基本扣除,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与功能发挥创造条件。同时,实施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的个税政策,对国际化人才,试点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少高端人才被迫外流、侵蚀税基的现象。
(四)规范优惠政策,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
清理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和各种地方“土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时,理想的服务业增值税制也是力求减免税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的现象,确保其公平、规范。应破除观念误区,引导各地不再追求税负洼地,而是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同时,对服务业新业态遇到的开票问题、资质问题等实际困难,按照问题导向,以案例法的方式,在不违背现行税法原则的前提下,逐一解决具体问题。
(五)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
完善分税制征管体制,探索国、地税综合征管,借鉴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做法,加大国税局、地税局机构整合力度,重新划分纳税人管理权限,以此来减少征收成本,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提升管理和稽查水平,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完善公共信用平台,推动包括税务在内的各类政府公共信息、垄断行业信息共享,探索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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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娟,1987年生,上海交通大学MPA研究生,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研究方向:公共财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