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虹+邢红斌+张丹丹
摘 要:社会转型期矛盾和冲突凸显、政府不合理治理、民众误导性预期和网络媒体的扩大化等原因,使部分地方政府的维稳行为出现了“异化”的现象,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只有通过树立科学维稳观、转变政府职能、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严惩“异化”维稳行为才能使“异化”的维稳回归到常态的维稳。
关键词:政府;维稳;异化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05-02
维稳的概念起源于邓小平“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各地爆发多起群体性事件后,又被政府高调提出,成为近几年来中国政府治理的关键词。作为人民幸福前提的维稳行动,在民众心中俨然“异化”成了“暴力专制”的代名词,这使得政府在耗费巨大维稳成本的同时,失去了公信力,并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一、维稳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末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1]28420世纪90年代,企业破产重组等问题使得社会多重矛盾冲突一触即发,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设立。2006年沃尔玛妥协于维稳需求,“工会门”事件落幕,“维稳办”首度引起外界关注。
近些年来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从拉萨3·15事件,到“瓮安事件”“乌坎事件”再到“湖南瓜农事件”,互联网的普及将这些矛盾迅速扩大化在公众视野当中,维稳问题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关注,“维稳办”权力不断扩大,维稳也演变成了检验领导干部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党中央领导人把稳定作为战略思想提出来,是中国国情的要求,也是治国安邦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常态的维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不断改善民生,促进国家法制化和司法公正,落实第一责任为手段;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为目的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维稳的“异化”
(一)“异化”的表现
维稳作为政绩考量的重要依据,是为了敦促地方政府和官员落实和完善责任制,更加关注民生和社会和谐。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急功近利,曲解维稳含义,形成了“异化”的维稳思维和模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草木皆兵型,即把人民的合法利益表达和诉求与社会的稳定对立起来,通过暴力镇压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持短期表面上的平和;另一种是掉以轻心型,即为了从慰问中获取更大的经济或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来满足一些无理取闹者得寸进尺的要求,企图用钱来买平安和前途。
(二)“异化”的危害
从第一种维稳思维和模式出发,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依赖暴力机关的力量,采取刚性的镇压手段来对待维权人民,从而造成警民对立和干群对立,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引发更大的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从第二种维稳思维和模式出发,极易给人民灌输一种误导性的预期,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一些群体或个人,常常会不采用合理的法律程序来维权,而是把事件不断升级,甚至采取暴力的形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
这两种维稳思维和模式一方面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占用原本该用来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每逢国家重要活动和中央重大会议时期,各级政府就会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以及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全力阻止上访,维护地方稳定,都是各地政府的重要且紧急任务,为此投入的维稳经费也是难以估量的。
另一方面,不管是暴力镇压还是花钱买平安,都是无视和藐视法律的行为。不仅让政府公信力将荡然无存,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地位也受到了挑战,同时不利于整个国家是非观、公正观和守法的教育,严重破坏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观体系。从国家的长远发展看来,“异化”的维稳使得政府和人民都陷入高度戒备状态,一些有利于国家发展和国家必须进行的改革措施都会由于担心害怕造成社会不稳定而无期限搁浅。
三、维稳“异化”的原因
(一)社会矛盾凸显的转型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格局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这牵动这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人民的切身利益,人们的思想也呈现出这个时期特有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利益的调整或重新划分,必然使得多样化的利益主体矛盾层出不穷,错综复杂,主要包括劳资矛盾、官民矛盾、贫富矛盾、阶层矛盾等。这些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反复性和复杂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地方政府不恰当的维稳
1.僵化的维稳思维。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归根结底是源于群众对利益的诉求,这种内部矛盾是可以调和与化解的。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仍存在较强的官本位思想,把自己当作“父母官”,把维权的人民群众看待为“刁民”,“将维护社会稳定与加强法治权威对立起来,认为维稳与法治是一组悖论,要维稳就不能讲法治,讲法治就难以维稳”[2]。他们错将以人为本的维稳异化为与民为敌、与法相抗的粉饰太平,并扩大化为首长挂帅、全民动员的政治运动式的治理。
2.刚性的维稳手段。对待群众利益诉求,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不是积极主动地了解矛盾,化解矛盾,而是要么采取暴力的刚性的手段来对付维权人民,要么采取“用权粉饰太平”“用钱买太平”的手段干扰司法公正,触犯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最终导致官民矛盾越积越深,维稳陷入了一种“摁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当中。
3.功利的维稳目的。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错将维稳看作是保住乌纱帽,甚至在官场步步高升的政治砝码,遇到上访维权群众第一反应不是靠稳定上访人员情绪、了解上访诉求、化解上访矛盾以达到低上访率的功绩使自己平步青云,而是靠速战速决的隐瞒、抵触和拦截甚至暴力的手段片面追求面子上的零上访率。endprint
(三)民众误导性的预期
中国有句古话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瓮安、石首、乌坎、瓜农等这些标志性的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模式都给民众一个误导性的预期,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既然官员们最在乎的不是为民谋利,而是自己头顶上的乌纱帽,最常用的手段也不是合法程序,而是刚性的暴力镇压。那么民众也不再通过法律等正当武器来维权,而是不管大小事都企图寻找上级领导和媒体,希望把事情闹大来赢取关注和问题的解决。
(四)互联网和媒体的扩大化
近几年来,“网络反腐”“网络申冤”的状况屡见不鲜。以前各种社会矛盾也是大量存在着的,但由于相关官员的一手遮天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它们都不为人所知,也都是彼此孤立存在着。但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媒体监督意识的加强,各种社会矛盾纷纷被呈现在中央领到和人民群众的眼前。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的联合对抗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临时抱佛脚”,企图通过金钱和暴力来维持短暂的稳定。
四、回归到常态的维稳
(一)树立科学的维稳观
当前社会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是在正常范围之内,维稳的目的不是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和冲突,而是要为调和与化解冲突和矛盾提供制度化的渠道。维稳的目的也不是要与人民与法律为敌,而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才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和官员应转变“官本位”的旧思想,做好人民的“公仆”才能赢得民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转变政府的职能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从源头上解决稳定的问题,强化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做好矛盾解调和仲裁者的角色,这既要求政府要转变自身的评价机制,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官员最重要的一项考核指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要求政府要转变自身的执政方式,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工作的首位,在平常就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实现精细化和科学化执政,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与快捷的服务。同时司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审判,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震慑投机分子,引导人民能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者做斗争,真正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三)拓宽利益的表达渠道
当今社会上的众多标志性的矛盾与冲突,归根结底也都是利益的冲突。正因为民众缺乏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或者说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受到重视,才会使他们走向上访,甚至走向暴力和不理智。解决这种冲突就好比“大禹治水”,要以导为主,以堵为辅。针对一些企图利用不稳定来绑架政府官员的不法分子,应采取法律手段,将他们绳之以法;针对利益被侵占的弱势群体,要完善社会沟通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利益表达渠道。在计划经济时代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之一的信访体制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如今它不仅削弱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更是容易积聚矛盾,诱发更大的冲突。因此,信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同时要充分利用人大、政协、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多维度群众利益表达渠道,重视群众在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中的声音,多管齐下,共同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执政、执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四)严惩“异化”维稳的行为
对于暴力镇压维权群众、花钱买稳定的政府官员应该严惩不贷,防止“异化”维稳行为再次发生。另外,针对部分政府和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打着“一切给维稳让道”的旗号,公然藐视法律,擅用公权的行为,除了法律的制裁外,还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明确规范部门职责、完善部门制度,防止有些政府和部门权力太大,以权压法。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吕其庆.地方维稳工作中的“异化”现象值得深思[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4).
[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维稳”新思路: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J].南方周末.2010(3).
[4]于建嵘.维权就是维稳[J].人民论坛,2012(1).
[5]郭根,吴婧.地方政府的维稳“悖论”与化解之道[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