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儒教孝观念的比较研究

2014-07-14 15:15郑洪涛
学理论·下 2014年5期
关键词:佛教儒家

郑洪涛

摘 要:试图从《理惑论》、《道喻论》两篇文献中关于“孝”的问题入手,探讨佛教所倡导的孝和儒家的孝有何异同。佛孝与儒孝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削发离家身体发肤问题、弃财绝色家族传承问题、在此基础上祭祀问题也可以归为孝的差异之处。但佛教传入中国后与传统儒道文化不断融合,在孝观念上不断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完善自身理论,使冲突缓和矛盾淡化,最终佛孝文化也逐渐被世人接受。由此可以看出外来文化进入中国必然要进行入乡随俗的自身变革。

关键词:《理惑论》;《道喻论》;佛教;儒家;孝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051-02

孝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之一。佛教作为外来文化,早在印度早期的经典中就有对孝思想的论述,传入中国以后,经过儒道佛三家的碰撞与融合,不断发展、丰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佛教孝伦理,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佛教在传入我国的过程中,一直受到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的批评与排斥。作为一种外来的思想,必然存在着与本土思想不同的地方,世人因只看到僧人露肩剃发、举止怪异,多产生不解、排斥心理,为应对社会的猜疑、批判,阐释佛家教义、维护佛教信仰和利益的书籍、文章应运而生。《弘明集》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它是中国佛教史上第一部护法弘教的文献汇编,它的编撰者僧佑在《序》中说道:“夫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谓之《弘明集》”。这本书体现了当时儒佛道三家的融合和碰撞。

《弘明集》中东汉牟融①所做的《理惑论》,孙绰(314—371,字兴公,太原中都人,后迁居会稽,是东晋士族中很有影响的名士)的《喻道论》均涉猎孝的问题。两篇文章的作者采用问答形式都极力使儒佛达到融汇相通,以儒道之言佐证佛教之理,使佛教更易于为世人接受,其中具体关于儒孝与佛孝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身体发肤之孝、家族传承之孝、祭祀缅怀之孝三方面:

一、身体发肤与削发离家之孝

儒家强调百德孝为先,有“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和“夫孝,德之本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之说,儒家认为孝是仁的根本,是其他德行产生的基础。在儒家逐渐取得正统的同时,这种仁孝思想也日渐深入人心,因此对于沙门弟子剃发修行、披赤布、拒行常礼,世人自然难以理解,儒家认为,孝的开始就是我们的一切都来自于父母,不敢毁伤身体发肤,如有损伤就是损伤父母,因此剃发是不孝的行为。《理惑论》就有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问曰:孝经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曾子临没。启予手启予足。今沙门剃头。何其违圣人之语。不合孝子之道也。吾子常好论是非平曲直。而反善之乎。牟子曰。夫讪圣贤不仁。平不中不智也。不仁不智何以树德。德将不树顽■之俦也。论何容易乎。昔齐人乘船渡江。其父堕水……苟有大德不拘于少。沙门捐家财弃妻子不听音视色。可谓让之至也。何违圣语不合孝乎。豫让吞炭漆身。聂政皮面自刑。伯姬蹈火。高行截容。君子为勇而死义。不闻讥其毁没也。沙门剃除须发。而比之于四人。不已远乎。[1]

对此,牟融以齐人救父、泰伯祝发、聂政破面等例子来说明,儒家以大义为孝,“苟有大德,不拘于小”,相比以上行为,剃发之类就算不得什么了。另外,牟融还认识到“不敢毁伤”并不意味着“不能毁伤”,这个“敢”字突出了儿女对父母的态度,是要发自本心的自觉行孝道,其重点在于激发儿女的孝心。因此,对于真懂孝的泰伯、豫让、聂政、伯姬和高行等人来说,毁伤也是孝的;相反,对于不懂得孝的人来说,不毁伤是不孝,毁伤更是不孝。牟融在这里强调孝与不孝不能以表面现象来评判,只要心中存孝,不符合圣人所言的行为也是可以原谅的。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到启示,对先人的圣贤之言不可以教条化,圣贤设教因人因时而异,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然而,尽管方式不同,但要达到的宗旨──孝,是无差别的。

同样,《喻道论》也提出这个问题:

或难曰:周孔之教,以孝为首,孝德之至,百行之本,本立道生,通于神明。故子之事亲,生则致其养,没则奉其祀;……体之父母,不敢夷毁。是以不正伤足,终身含愧也。而沙门之道,委离所生,弃亲即疏,元刂剔须发,残其天貌,生废色养,终绝血食,骨肉之亲,等之行路,背理伤情……[2]

孙绰对这个问题有更深的理解,充分体现了佛教特征,“若有昆弟之列者,则服养不废,既得弘修大业,而恩纪不替,且令逝没者得福报以生天,不复顾歆于世祀,斯岂非兼善大通之道乎?”意即《孝经》中“不敢毁伤”仅为“孝之始也”,是小孝,而“立身行道”是“孝之终也”,是大孝。佛教认为给予父母物质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欢愉是必要的,但要“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就要让父母能够解脱生死轮回之苦,因此个人的修行不仅是利己的、更是利亲的,出家修行就是“立身行道,永光厥亲”的大孝。相比而言,儒家重现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匹夫有责,当下就应施展抱负有所作为;而佛教重来世,认为人生在世都是苦的,只有努力修行才可超越生死,得到永久平安。依笔者浅见,佛教在本质上也是主张行孝的,只是在方式方法上与儒家有差异,一个是出世之孝,一个是在世之孝。不过,“若有昆弟之列”与劝人修行的矛盾是否存在呢?要他人替己行今世孝道是否是逃避責任呢?今世与来世哪个更重要呢?此类问题的解答恐怕是见仁见智了。

二、家族传承弃财绝色之孝

儒家讲孝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延续香火,壮大家族。而佛教离家修行,不近女色、捐财弃物。《理惑论》中有这样记载:

问曰:夫福莫■于无子嗣。不孝莫过于无后。沙门弃妻子,捐财货,或终身不娶,何其违福孝之行也?自拯而无异矣。牟子曰。夫长左者必短右。大前者必狭后。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妻子财物世之余也。清躬无为道之妙也。老子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又曰。观三代之遗风。览乎儒墨之道术。诵诗书修礼节。崇仁义视清洁。……求仁得仁者也。不闻讥其无后无货也。沙门修道德。以易游世之乐反淑贤以贷妻子之欢。是不为奇孰与为奇。是不为异孰与为异哉[1]。

回答者站在终极目标是求道这一高度上来解答,认为儒家“求其仁得其仁”不在乎物质生活是对崇高的“道”的不懈追求,因此牟融認为佛教的行为与儒家安贫乐道的品德是一致的,为求“道”弃家舍钱是可取的,并不与孝道相违背。但对于牟融所说的“妻子财物是之余也,清躬无为道之妙也”,为达到高境界的“道”,就要抛弃这些“多余之物”,并认为“沙门修道德,以易游世之乐,反淑贤以贸妻子之欢”,对此笔者认为牟融贬低了钱财妻子的重要作用,只从利己的眼光出发,忽视了社会前进发展的必然趋势,将儒家的继嗣仅仅与“妻子之欢”画上等号,完全消解了继嗣传承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牟融还探讨说,“问曰:……太子需大■,以父之财施与远人,国之宝象以赐冤家,妻子自与他人。”坚持自己的想法认为这也是小节,无关大碍,所谓“权其急也,苟见其大,不拘于小”。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那就是“至于成佛,父母兄弟皆得度世,是不为孝,是不为仁,孰为仁孝哉?”

乐善好施历来就是佛家推崇的品德,前面已经说过孙绰认为出家修道是助己惠亲的,而牟融就显得更加彻底了,将家财散与他人,将国家宝物赠予冤家,将妻子送与服侍佛门不是不孝不仁,而是在积德行善,为他人做善业,得到的结果就是大家都因这种善行得到解脱,进入极乐世界,成了极好的事。从另一角度看,他们认为钱财妻子使人多受其累,引起很多烦恼,因此存有合理的惠人之心,轻色重道也是正确的。但这种完全彻底的斩断尘缘能否取得预想的效果,解除一切烦恼呢?以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来,这种侧重出世的修行方式不具有社会的普适性,因此不能在整个社会中推而广之,毕竟社会的全面进步才是历史的主流;不过,佛教文化给予人心理上的安慰、信仰上的依赖、道德上的约束,以推崇求道为最高的人生理想,确实给中国文化与社会带来很多积极的效应,直至今日仍起着正面作用,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三、祭祀缅怀之孝

祭祀敬神的问题也可以划归到孝问题上来讨论,儒佛都讲祭祀敬神,而对它的理解却有很大不同。儒家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如“孔子云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而“佛家辄说生死之事鬼神之务,此殆非圣哲之语也。”对此牟子辩护道“孝经曰: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又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戚岂不叫人事鬼神知生死哉”,“佛家岂好言乎?”在这里牟融混淆了祭祀敬神的概念,正如《孝经》所说,儒家祭祀在宗庙、祠堂,宗庙是供奉历朝历代国王牌位、举行祭祀的地方,祠堂氏族人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是对孝的精神的延续。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说,“儒家行祭礼,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正存在,而是祭祖的人出於孝敬祖先的感情,其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3]这是将情感和理智相统一,祭祀的感情是真挚的,对亲人的追思是真切的,所以就有取鹿奉亲、守孝三年等孝行。此外,祭祀也有现实的功效,中国传统的孝观念很早就产生了,在儒家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强化,并与政治伦理逐步结合,更多地为政治服务,这与中国传统的宗法制社会有关,认祖归宗有利于农耕文明的发展,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加强,是当权者施政治国的良方。这样我们可以说儒家言鬼神,不是追寻宗教关怀,而是为更好地关注此岸俗世。而佛教讲的供养礼拜等活动是积德求福,是对做恶事的反省,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最终是为了超脱烦恼,达到佛教所描述的极乐世界,是否有孝的含义,则要看参加礼拜活动的人采用的是何种发心,是利己还是利他,是否有孝亲的目的,不可简单地一概而论。

总而言之,佛教申明因果报应,轮回转世之说,能吸引一般受苦的民众,佛教传入中国并逐渐扎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与佛教传播者吸收儒道文化的努力也是分不开的,这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寺院内的体制与中国传统家庭社会的体制相同,也就是大家长制度,僧侣之间有等级之分,敬重长者,友爱同门,这种形式更易于世人接受,也有利于孝观念的传承。二是初期信奉佛教者多是儒士,如牟融就是儒家学者,又“兼研老子五千文”,世人质疑他为何不用佛经答问,他解释道“辩为达者通,书为晓者传,事为见者明”,引经据典是为更好地宣扬佛法。三是在译书立著方面,也将“孝”放在重要地位,《喻道论》中有言“佛有二十部经,其四部专以劝孝为事殷勤之旨,可谓至矣”,佛门孝经《父母恩重经》、《盂兰盆经》、《地藏菩萨本愿经》等也渐渐地被人熟知[4]。从整体上看,佛教的孝与儒家的孝在本质上都是为善的,表现对长者的崇敬爱戴,只是在信仰基础、实践方法等方面有差异。佛教在弘扬教义时努力消解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调和相互间的矛盾,使佛教教义与中国文化观念相适应,这也是外来文化本土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汉]牟融.理惑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2][东晋]孙绰.道喻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17-18.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05.

[4]吴峰.中国佛教对孝观念融吸之分析[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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