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颖
●高考改革探索
对高考社会化考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欧 颖
我国高考社会化考试改革的论题提出已久,但目前来看,改革主要还是停留在考试科目组成、科目分值、考试次数等方面的调整上,这与招考分离、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招考社会化改革还有较大距离。高考社会化不仅可以使中学教育摆脱高考桎梏,还可以促进高校特色选才和分类发展。高考社会化改革可以从报考走向社会化、考试机构走向社会化和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三个方面推进。
高考;社会化考试;招考分离;自主招生
我国高考社会化考试改革的论题提出已久,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实行社会化考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但从2010年《刚要》提出改革思路到今日,改革仍主要停留在考试科目组成、部分科目分值、考试次数、成绩评价方式的调整上,这与招考分离、自主招生的招考社会化改革还有较大距离。高考为什么要实行社会化改革?改革的具体目标何在?改革究竟应该如何深入?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厘清。
对于什么是招生考试社会化,目前学术界并未作出统一的确切定义。世界各国在大学入学招生考试的实践中,考试“社会化”的具体形式、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招生考试社会化是针对从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办招生考试、实施对招生考试的直接干预与具体管理、“考招不分”而提出的,可以说,它对应的是招生考试的“政府化”。笔者认为,招生考试的“社会化”与“政府化”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政府职能、考试机构的权力、高校权力、考生报考方式、考试对高校、对中学的影响等方面,具体见表1。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已初步确立,市场已取代政府成为了资源配置的主要调节者。招生考试社会化正是由“政府治招”走向“市场治招”的必然选择,以市场确定招考中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正如葛大汇教授认为,高考社会化其本质是确认大学、考生、考试机构是独立的法人或“市场主体”,以市场关系提供服务和被服务,全部过程社会化。其特征是只对当事人负责,完全独立,即考试是考生的事,招生是大学的事。〔1〕总体看来,招生考试社会化根本目的是要建立一种与现代教育内涵相适应,与终身教育理念相符合,与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相一致的,开放灵活的招生考试新体制。
表1 招生考试“社会化”与“政府化”之差异
高校招生考试社会化改革的提出很大程度是为了减少或根除现行高考所带来的种种弊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多元化发展对招生体制革新的要求。
(一)高考社会化改革是从根本上弱化高考对中学教育的评价功能,使中学教育摆脱高考桎梏的必需
长期以来,高考对基础教育具有强大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之所以高考能引起“应试教育”的肆意横行,重要原因就在于高考一直被作为中学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尺。现行高考的特点之一就是考试的统一性和成绩的可比性。单一化的高选拔性高考在较好地履行了精英教育时代为高校选拔“精英人才”职能的同时,其统一性、可比性、权威性、公正性也自然而然地促成了各级教育部门用高考成绩作为评价中学和教师的根本手段。评价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原本应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来承担,高考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是不适合用来评价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
理性看,与其希望学校和社会不以高考成绩作为评价中学教学效果的标尺,不如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学校和社会采用比高考成绩更为合适的评价指标更为有效可行。实行高考社会化考试改革,可以将招生权力还给高校。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校对生源选拔的不同要求,是推动考试的分类发展,推动考试科目组合、考试级别、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走向多样化的内在要求。高校各院系可以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确定考生的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和人才选拔方式、标准,考生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各学科学习水平和高校的要求选择考试科目组合和考试类别。科目和类别的多样性、可选择性无疑将降低高考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使得考生间的成绩不好直接对比,有利于减少高考对中学教育的负面导向作用。
(二)高考社会化改革是实现高校自主招生、适才选拔,促进高校分类发展和特色彰显的必需
现行高考的统一性与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政府直接推行和主导的教育考试所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高考的直接服务对象——高校在招生考试方面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2〕,高校丧失了自主制定考试与招生录取规则的主动性和话语权。现行高考只有实行招考分离、高校自主招生的社会化考试改革,高校有权自主确定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和考试成绩的使用方式,确定招生规则、程序和录取标准等,高校才能真正成为高考的制定者、改革者,高校才有动力和热情推动招考改革,寻求最符合自身学科发展和办学特色的生源。让高校成为招生考试的主导者,考试机构则根据高校的要求为高校招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考试服务。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要求招生考试的多样化,招生考试的多样化发展又将助推高校的多样发展、特色发展,两者将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综上所言,高考社会化考试改革是摆脱高考要发挥为基础教育“良好导引”和为高校“有效选才”这一对矛盾困境的必需途径;是破解现行“以考代招”所要求的“形式公平”、“统一性”、“可比性”与现代教育所倡导的多样性、个性化发展之间矛盾的必需途径;是高考从“精英选拔”走向“适才选拔”,凸显和强化服务高校选才职能,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的必需途径。
高考社会化改革是涉及政府、高校、中学、考生和家长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高风险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改革只能走“渐进式”道路。笔者认为,除以英语试行社会化考试改革外,改革还可以从以下可行性措施逐步展开。
(一)报考走向社会化
报考社会化是实现教考分离,使中学教育摆脱高考束缚的重要环节。现在,我国的中学应届毕业生无论是中考抑或高考,报考者“与原就读学校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考生报考信息中必须要填写就读中学,正因这种捆绑关系,考生的成绩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在一些省份,全省的高考模拟考试和正式高考成绩都实行全省排名,并将排名结果直接发布于网络媒体。实行社会化报考,就可以把考生身份与原就读学校脱钩,做到教考分离,考生作为独立个体自行报考、自行查询考试成绩、领取成绩单等事宜。考生信息审核、存档、分配高考考场等相关组织工作由相应考试机构及考试服务机构负责。政府应明令规定,任何考试机构或考试服务机构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提供考生的高考成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按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
(二)考试机构走向社会化
“考试机构社会化”是招生考试社会化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的有效举措。从世界范围看,各国考试机构的社会化程度并不相同。日本考试机构隶属文部省,韩国教育评价院不是民间机构,香港考试局、台湾大考中心也不是纯民间、商业化的机构,都依附于教育署、教育部,但美国的ETS(美国社会化考试机构)是与行政部门完全脱钩的、经济独立核算的民间中介机。在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国家、省级考试机构的管理属性,不可能变成英美的模式,而英美特别是英国却很羡慕中国的模式,这与文化、经济背景和传统观念有关。〔3〕由此可见,考试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势必受到经济、文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可简单地以此评价孰优孰劣。
笔者就考试机构的社会化问题访谈了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天津考试院、上海考试院几位从事考试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大家普遍表示:考试机构脱离于政府是一种发展趋势,但目前鉴于我国国情,短期内考试机构完全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可行性不大。由于体制、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考试机构的社会化在我国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教育行政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实施对考试机构宏观管理、减少对考试机构的直接干预,使考试机构在试题编制、组织考试、考试改革方面享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权,考试机构在现有体制下走向专业化,建设成为专业考试机构是可行的。
(三)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是招考社会化的基本前提。目前来看,培养高校自主招生的意识和能力是改革的难点,也是关键。不可否认,我国高校招生长期采取“统招”方式,是因为“统招”确实存在经济、高效、公平等优势。长期实行“统招”模式促成了高校的习惯和惰性,大部分高校对于自主招生并无太多热情,原因有二:一是在统招之下,高校竞争压力小,“日子过得舒坦”;二是实行自主招生确实会给高校增加巨大的经济负担。可以想象,要让全国的高校都实行自主招生,大部分高校是不愿意的。高校在自主招生中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而且一些高校认为,按分数统一招生他们也能招到优质生源,不需要自主招生。
对于自主招生,可以遵循高校自愿选择的原则,愿意的高校先实行自主招生,尚未做好自主招生准备的高校仍然可以委托考试机构直接“按分录取”。值得指出的是,招生过程中,政府要履行好监督招生公平之职责,用好自主招生权而非“滥用”招生权,确保高校公平公正地招录学生。
在招生实践中,自主招生权主要体现为高校自主决定招录标准和程序,放开自主招生权主要是要赋予高校自主确定招录标准的权利。换言之,考生考什么科目,各科按何种权重计入总分,录取时是结合考生的平时表现“综合评价”,还是单纯地“凭分取人”,这些都应由各高校及其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而非由政府制定考试科目、各科的计分方式,高校被动接受这些标准。自主确定招录标准也是世界各国在自主招生中的普遍作法,政府统一规定考试科目未必完全合理。以英语为例,一方面,不断有人向两会提出“高考不一定非得考外语”;〔4〕另一方面,有人提出要降低英语高考地位后,上海政协委员疾呼,绝对不能降低中高考里的英语分值,否则等于是降低了上海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5〕如此看来,是否所有院校都要必考英语?英语成绩都要完全计入总分?或者说降低英语分值是否对所有院校招生有利?这些其实是值得商榷的。由高校设立科学可行的招录标准,还高校话语权和决策权应是改革的重点,政府的职责应是监督高校在操作中公开公正地按规则录取。
无论从世界各国的招考实践,还是从改革的现实需要来看,实行招考分离、自主招生的高考社会化改革都会是改革的必然趋势。改革应该朝着这一明确方向,采取可行措施稳步前行。
〔1〕葛大汇.升学考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32.
〔2〕袁小鹏.论教育考试的社会化〔J〕.湖北招生考试,2004 (4):32.
〔3〕葛大汇.“退出高考”以市场治理市场〔J〕.考试研究, 2005(10):18.
〔4〕石小磊,刘璞.政协委员提案称高考不一定非得考外语〔N〕.扬子晚报,2009-03-06.
〔5〕高考改革方案引讨论,委员建议绝不能降低英语分值〔EB/OL〕.http://sh.sina.com.cn/news/k/2014-01-22/083579172. html,2014-01-22
(责任编辑:王伟宜)
欧颖,女,湖南岳阳人,云南农业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考试(昆明650201)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进高考社会化考试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4YJC880048)研究成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