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田
父母含辛茹苦供儿子读书,将其培养成才,现在儿子成功了,却置老母亲不顾,即便是逢年过节,儿子也没有回家一次。这样的不孝子,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尊老爱老、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今天这个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里,多少人迷失了自己,淡忘了亲情,丧失了起码的羞耻心……
透过这起案例,不难看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现实意义——当子女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老年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以为,母亲状告儿子7年不回家,看点不在“告”。其标本意义在于,彰显孝道、强调孝道,其疏导教育的作用远远大于惩罚。老人的这一“告”,让“常回家看看”坐实“落停”。从这个意义上说,“告儿子不回家”具有标本意义,一定程度上给所有年轻人敲响警钟,有利于促使亲情的回归。
背景链接
“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一周年之际,海南省东方市的一位接近耄耋之年的老母亲苏某,盼望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能回家看看自己,却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这位老母亲状告了儿子。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的赡养费之外,每年须回苏某居住地探望母亲一次。对这起发生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第一宗精神赡养案件,大家各抒己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