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着力破解车检难题,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六年内免检和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等政策,同时规定公安、质检人员及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同时,年底前在全国完成省内异地检验推广,并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意见》在法律规定检验周期未做修改的情况下,推行过渡性改革措施,简化六年内小型私家车检验方式。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六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船税法》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如果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意见》提出多项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管的措施,其中规定,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监管平台,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撤回公安交管部门在检验机构的驻站民警,减少验车人为因素。
(摘自《北京青年报》 杨 凡/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