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直接法律依据来自公务员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系统的流动性和退出机制有了更高要求。聘任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以一纸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以此激活公务员群体的职业活力。
既然如此,缘何聘任制改革还是引发不少争议?事实上,20万或30万元的薪金到底高不高,问题的背后,折射的是公众心中的一种焦虑。在传统观念里,当上公务员就等同于端上“铁饭碗”,有了“高福利”,而且“能进不能出”。而这恰恰是今天改革必须破除的痼疾。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要获得人们“确信”的成效,恐怕得用实际效果来改变全社会对公务员职业的认知,形成一种科学理性健康阳光的公务员职业观。
近年来,“公务员热”有了降温的征兆。“退烧”恰恰预示着公众对公务员职业的认知正趋于理性。以往公务员报考过热的背后,实际上是附加在公务员职业上的种种福利诱惑。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作风建设到反腐倡廉,都在加速净化和重塑公务员的职业观。从这个意义上说,聘任制改革就是要强化公务员的职责意识,通过法律规范在权责之间、履职尽责与续签领薪之间建立必然联系,将公务员管理置于法治化、透明化的平台。
正因此,用好聘任制改革的“棋子”,绝非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入几个标新立异的“亮点”,而是从机制上激活整个队伍的职业活力,导正社会对公务员的职业期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