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目前,全国有多个省份先后试行了公务员聘任制。同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认为,聘任制公务员是大势所趋,应伞面铺开,这是激发干部潜能、提升政府效率的一大举措。从长远来看,如果公务员聘任制的顶层设计、实施细则能够制定得更加完善,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操作,是能够在未来打破公务员终身制这一“铁饭碗”的。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各地开展公务员聘任制的唯一依据,如果按照条文字面的理解,聘任制的初衷是解决公务员专业化缺失的问题,使得公务员的构成更合理。
当然,具体到实践上,聘任制所涉的待遇问题不可回避,同在机关、同为公务员身份,聘任制很容易成“临时工”的外在符号,并且社会保障还存在接轨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许多地方试水聘任制,都祭出了“高薪酬”的招式,以增强岗位的吸引力。同时,结构性的矛盾也因此显现:高薪酬与上升通道之间,便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对于聘任制公务员来说,领着高薪酬还想着当官,欲鱼与熊掌兼得,岂不是“既得陇复思蜀”?
客观来说,这些问题在试点之初是可以预料的,作为公务员选用的特殊形式,充其量只是委任制与选用制的有益补充。遗憾的是,在试点过程聘任制正在异化成为公务员选用的一个途径,占比在扩大、适用范围也有所突破,原本不同的设计,却在“同等化”的理解中,将聘任制公务员的期待无限放大。试想,如果聘任制跟其他公务员什么都一样,还需要聘任制干什么?
与此同时,聘任制被视作打破公务员“铁饭碗”乃至终身制的一条鲇鱼。毫无疑问,目前这不过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望。聘任制公务员并等于所有公务员都是聘任制,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更何况,官员级别与待遇的终身制,根源在于“能上不能下”,公务员身份只是基本条件,所以聘任制承载不起改革公务员体制之重。还有的将聘任制公务员视作“政府雇员”,也是一种误区。欧美一些国家的“政府雇员”通常都是低级公务员,只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不是官员不参与公共决策。“政府雇员”离不开特定的国家体制,相反实行“政府雇员”制度的国家,雇员们的职业稳定要远大于官员。将聘任制公务员解读为“政府雇员”不但没有可比性,即便聘任方式也不适合解释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公务员聘任制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毫无疑问,还需要更清晰的定位。如果仅仅只是增强政府或者部门的专业水准,那么花钱“买智慧”是优选,并且提供的岗位数则需要严格控制,避免泛化;如果进一步升级为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那么制度具有普适性,所有公务员进入时都应执行“合同制”,而配套的改革也应跟进,即官员如何能上又能下,公务员如何能进又能出,而此“聘任制”又非彼“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