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燕+田宝成
摘 要 随着高等学校扩招及学费制度改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在急剧增加,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研究分析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讨论了高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1-0033-02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所占比例不断加大,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困难生资助工作,形成了“奖、助、贷、借、勤、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并逐年提高对困难生的资助力度,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生上学难的问题。其中,困难生认定这一环节,是高校资助过程中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困难生的公平和公正,影响高校生高尚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的培养,甚至影响到学校的安定与团结。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理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高校在困难生资助工作中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困难生认定工作细化、具体化和可操作,从而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形成了认定困难生不同的主体、方法与标准。
1.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贫困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高校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3.认定标准。各高校可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诚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失实
近年来,国家和高校不断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的各种助学基金,资助范围基本可以覆盖所有的困难生,这种大范围的资助导致众多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虚假申请困难资助,也有一些困难学生不讲诚信,故意瞒报家庭收入,拖欠学费,弄虚作假。这些现象导致学生的真实困难情况难以判断,对资助工作的真实性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规范,地区标准不一
2013年我国农村人口纯收入在增长10%的情况下,为每人7674.7元,而山东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人均收入也不过9176.2元,这里面还没有考虑到因为地区差异所产生的收入不均现象。也就是说在当下的物价水平下,一个典型的农村家庭供养一个甚至多个大学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缺乏严密性和准确性,是否为困难生大多取决于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于缺乏专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且相关职能部门缺乏责任心,造成地方基层政府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查不严的现象,真实性和准确性较差,甚至出现虚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另外,由于学生来自不同地区, 各地收入水平、物价存在较大的差距, 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与认定难以形成统一标准, 这也严重困扰着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3.班级评议过程不完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环节,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评定困难等级。这种民主投票的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评议小组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评选结果,部分评议小组成员根据自己个人倾向或因掺杂个人感情投票而忽视实际情况;二是每年大一新生刚入学不久即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同学之间缺乏了解,评议过程困难重重,评议小组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很容易评判失误;三是每次评选前拉选票情况较严重,同寝、同乡、朋友等人际关系直接影响评议结果,缺乏评议过程监督规范,使得认定结果存在偏差。
4.资助与教育相脱节,导致部分学生的等、靠、要心态
财政部、教育部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越来越多,资助范围比较广,每年大约有20%的学生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然而我们目前的资助方式大多是经济给予型的,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一方,并没有把经济资助作为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利用起来,没有把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结合起来。资助工作只有以育人为目的,发挥其育人功能,才能实现经济资助的最大效益,体现出真正的价值,把好事办得更好。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益凸显,为使国家对困难学生关怀的福祉惠及广大学生,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加强诚信教育
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从心理层面到现实层面,系统地、广泛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教育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让广大学生积极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过程,明确虚假申请困难资助的后果,加强诚信管理,处罚缺乏诚信的学生。endprint
2.加强励志教育
努力打造先进典型,用励志榜样带动困难生奋发努力,立志成才。高校通过 “自强不息”之星评选、表彰和宣传,在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中,树立榜样的先锋引领作用。它可以在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为某一个群体树立一种价值观,让困难学生更加坚定地面对大学生活,增强自信心,树立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可以走向成功的坚定信念。
3.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关爱困难生,在交流沟通中实现教育引导
部分贫困学生受到地区教育和生长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除物质贫乏外, 还存在思想和心理的问题,学院要经常以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与困难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经济、学习、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对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学校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学院领导、老师和困难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摆脱传统的说教方式,以互动交流、实情探讨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帮助困难生解决生活、学习、心理问题,让教育效果发生在相互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4.加大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的监督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前期调查、科学认定和后期监督管理的整体安排。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往往注重了前期调查和认定,忽视了后期的监督工作。因此,一方面学校和学院要每学年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力量,健全和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同时要建立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抽查机制。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走访寝室,可以从家庭基本情况、学生本人在校的伙食情况、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零食的消费、平时的衣着等方面,了解学生真实的生活和消费情况,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状况,对于不能合理、正确使用资助金的学生, 要及时有效地予以纠正指导, 使各项资助政策真正发挥它的功能作用,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真正得到帮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大力倡导自食其力、主动参与生活的态度,提高勤工助学的比例和收入
相比较奖、助学金的发放,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渠道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学生勤工俭学。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范围窄、岗位少、供不应求现象普遍存在,高校可以提高勤工俭学的人数和收入,学生能干的活尽量不用临时工,让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到勤工俭学中来,从舆论和实际生活中树立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生活理念。高校要充分地挖掘校内与学生专业相符的岗位,大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实践中,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实现“专业学习-勤工助学-专业学习”的良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困难生建立信心,积累社会经验,摆脱以往被动接受帮助的惰性思维。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踪系统,为困难学生就业提供第一手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社会资本相对比较低下,在面临就业时,他们的资金、人脉、社会关系都处于劣势,所以这部分同学是我们在抓就业工作的时候需要密切关注的重点。高校可以建立一个困难学生毕业后的追踪系统,就每个专业的困难毕业生的去向、发展状况、生(下转第52页)(上接第34页)活水平进行记录,结合各高校的规划方案的实施,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方向和方式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高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切实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扎实做好,着力加强认定工作的内涵建设,创新理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更好地把认定与教育结合起来,把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的新局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