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新规有新意

2014-07-03 00:43
党建文汇·上 2014年1期
关键词:陪餐卡住公务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语言不再笼统模糊

相较于2006年出台的上一版本,这一版本出现了诸多变化。仔细阅读这份新规后不难发现,“标准”在通篇保持了极高的“出镜率”。据记者统计,这一数字为16次。

对于这点,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认为新政中有多处细节体现。比如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如果规则本身笼统模糊,执行效果难免出现偏差。因此,这次的最大创新就是多个关键环节都说清了什么叫合规、什么叫违规。比如这条,陪餐人数有明确的数字要求。超过了这个数字,就是违规、违纪,没有灰色地带。”他总结道。

公费旅游卡住报销“要害”

近两年,媒体曾多次曝出干部借考察之名游山玩水。“接待花费必然需要报销,卡住这个关口,接待乱象必然得以制止。”谢春涛说。于是在接待费用上,新规提出“公务接待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体系,单独列示”。在接待报销凭证上,则要求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而非此前规定的仅需“相关票据”。

“社会化”使隐蔽宴请无处藏身

《规定》中有这样一段话:“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就不能随意兴建宾馆、养车队,进而也减少了人员超编问题。”谢春涛说。

“社会化”的概念同样出现在第十五条中: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

目前不少政府部门都设有宴请、接待中心,这些机构大多不参与市场竞争,主要负责内部接待。

“以企业和市场模式管理公务招待,能够显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其自设场所里隐蔽宴请也将无处藏身。”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总结道。

(摘自《中国青年报》 骆沙等/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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