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随着快递、快运等运送方式越来越深入生活,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日益增加。
近日,消费者杨女士向本刊投诉,自己在委托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快运”)运输货物时,就遭遇了一件烦心事。
杨女士家住北京,因生活需要,举家搬往厦门。在北京居住了半辈子,置办的一些家业舍不得扔掉,于是找到中铁快运进行托运。由于货物较多,装了满满一集装箱,价格自然也是不菲,托运费29600元,其中的集装箱费、调装费、包装费、装运费一应俱全。而找到中铁快运这样的大公司,杨女士也是为了求一个安心。
于是在2013年12月18日,与中铁快运办妥了相关事宜后,杨女士便放心地迁到了厦门。但到了厦门后,对方保证在当月二十四五号就能到达的货物,不但迟迟未能到货,反而发生了蹊跷的事情。
2014年元旦前,杨女士接到了天津船运的电话,对方让杨女士准备取货,然而随后就没了动静。当杨女士打电话询问天津航运时,对方却告知杨女士中铁快运因未支付运费,所以杨女士暂不能取货,这也使得杨女士和船运公司产生了纠纷。
直至1月4日,中铁快运付清了运费之后,杨女士才收到自己的货物,这已经比当初中铁快运承诺的日期足足晚了10天。
为什么同样具备运货的资质,中铁快运会把运货的工作交给天津船运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杨女士委托亲戚询问了天津船运公司运货的费用,而得到的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同样的箱体、相同的路程,通过船运成本价只有6000元左右,比起当初付给中铁快运的29600元足足便宜了2万多元。
对于中铁快运的转包行为,杨女士十分气愤:简单的倒手,就能够带来2万余元的收入,这样的买卖做得也未免太过精明,而对于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和不便,商家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不带有一丝一毫的羞愧和不安。那么,消费者的经济账、时间帐、情感账,又应当由谁来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