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与社会诚信伦理

2014-07-01 08:31梁芷铭
新闻界 2014年4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伦理诚信

梁芷铭

摘要 网络谣言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一大痼疾,其背后的实质是人们诚信缺失在赛格空间的表现。治理网络谣言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加强社会诚信伦理建设,从源头上清理造成诚信伦理缺失的种种问题,从而为治理网络谣言提供强大的精神资源。

关键词 网络谣言;诚信;伦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刚刚结束的中国互联网大会向国人发出倡议: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坚守“七条底线”。这“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为何网络谣言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地广大网民中、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大行其道”,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一、诚信缺失是网络谣言滋生的温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利益、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快速发展、民主逐渐进步、民生不断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商业道德伦理和文化秩序并未规范,失信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这样一个二律背反式的问题,即市场经济生态链下利益的既得是以牺牲社会人文精神为代价的,而效率的提倡与忽略社会公平、悖离诚信在某种程度上仅仅只是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表达。在谋求向现代化大跨步的同时,我国社会不得不面临传统价值崩溃,道德失范等种种僵局。

这种传统价值崩溃,道德失范的僵局,在网络谣言这个社会热点问题上有充分的表现和说明。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关注,既有技术层面上的解读,也有从人的心理角度进行剖析。从技术层面来看,认为谣言在网络上潜滋蔓长与网络科技的虚拟、便捷、多样化息息相关。从人的心理上来审视,发现网络大v、版主等意见领袖的欲求,往往会是谣言产生的初因,而受众的好奇、焦虑、同情、愤怒等一系列情绪运行机制,又可能为谣言传播提供心理上的准备。但是,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这两方面发展出的对网络谣言的认识和观念,势必会因网络之弊而否定其利,并且无论是技术的还是心理上的原因,都不是网络谣言产生的根本,因为科技说到底只是人所制造、操作、掌控的工具而已,而好奇、焦虑、同情、愤怒也是人皆有之的心理本能,为什么而好奇、而焦虑、而同情、而愤怒才是一个有价值、得要领的问题。

那么,关键何在?

我们认为,社会公平、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是引起网络谣言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机制下,获取利益,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化利益,成为市场主体唯一关注或在意的目标,而对有关公平、诚信、礼仪廉耻等道德律令上的考量却被置之度外。这个问题在网络领域也并不例外,甚至网络主体利用网络存在的罅隙、盲区,道德上的失范更形恶化。以2103年8月网络推手公司一一北京“尔玛公司”造谣事件为例,从警方调查公布的信息,秦火火称其想出名,因为“只要出了名,就会有出版社来找他,就能出书,就能挣钱”。为此,他们先后制造了“动车天价赔偿”、“攻击张海迪”、“诋毁雷锋形象”等网络谣言。“薛蛮子事件”当事人薛蛮子在被起诉时,也承认他超过千万的微博粉丝数为其赢得了众多的商业机会。因此,忽略社会公平机制,诚信缺失等社会道德上的失范,形成了网络主体不择手段追求利益,从而刺激了网络谣言的兴起,而这种利益的获得是完全罔顾事实和真相,甚至为了利益最大化,还会捏造事实,扭曲真相。

二、以法治理网络谣言治标不治本

以国家暴力机构和法的意志强制性地治理网络谣言,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首先谣言是一种言论,中国宪法已捍卫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打击造谣传谣,应该避免沦为对言论治罪的违宪执法。单靠有限的、选择性的执法,对于消弭谣言根本是治标不治本。因为法律是公共道德的底线,“法理”更应该符合“天理”,而这个“天理”就是保障社会公平秩序正常运转的外在机制,以及对个人仁、义、礼、诚、信等内在道德德性的弘扬和提倡。在古代,“谣言”是相对于官方的民间言论,本身就是一个中性词,并且言论还是考察当政者治国得失的重要渠道,《诗经》中的“风”就是国家掌管采诗的专门机构从民间收集的言论(歌谣),邵公更是对周厉王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郑国大夫子产也坚决不同意毁弃聚会议政的乡校,认为“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即便是现代言论理念或态度也基本上遵循“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个逻辑理路。因此,不应也不能对言论本身进行治罪。

其次,对网络谣言的整治,如果对言论的法律掌控把握有失精准,很容易朝着针对言论本身执法的趋势发展。这种因言论本身执法而定罪的例子在历史上大有记载。儒家圣贤孔子当鲁国的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七天就诛杀了同办私学的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孔子说这五种恶劣品性,只要具备了一种,就该施予君子之诛。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少正卯是中国第一个因言论不正确(由官方认定)被依法杀头的,这当然是反法治的。孔子开了以言论杀人的先河,当然,人治时代,杀人本来就是统治者的特权,此后历代历朝的因言治罪也延绵不绝。读史可以明鉴,明白于此,也就推测得出为什么最高法、最高检近期给予打击网络谣言和诽谤一个具体的法律依据(转发500次以上或浏览5000次以上可以判刑),此量化指标一出便引发各方批评性意见不断,网上反讽更是不绝入耳。

三、诚信伦理是根治网络谣言的道义源流

因此,中国传统诚信伦理是根治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等一系列社会乱象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古代社会非常重视道德责任,把诚信道义列入修身齐家治国之要,使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性要求。与此同时,为确保人们遵守诚信道义,还根据人们的社会资源网络构建了一道道抑制欺诈的防线,以德治天下,这对当前我们治理社会诚信问题颇有启发。

《老子》讲“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大意是说诚信的话不见得好听,好听的话不一定诚信。《墨子》也讲“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符节也”,认为说了就要做,做了就不要半途而废,使言行一致就如同符、节那样的信物一般。《论语》讲“民无信不立”,主张大至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人,减信都应成为人的立身之本。他又提倡人与人的交往要讲诚信,即“朋友信之”,还讲“主忠信”,表明忠和信是人伦社会两大思想支柱。《礼记》讲“君子诚之为贵”,意在彰显诚信是有高尚道德水准的人最为宝贵的品格。又对诚信进行定义,“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即不自欺欺人。《孟子》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是说诚信是客观世界的要求,如何认识和实践诚信,是每一个人所言所行的正道。

以上有关中国古代诚信伦理思想的源流考察,既有对是否诚信进行辨识,又有对言行一致的强调,还有对人与人之间讲究诚信的教诲,甚至更多地是在提倡每个人亟待完善诚信人格的修养功夫,所谓“人无信不立”!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起源、发展及其高潮,实际上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众所周知,那个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一个以强力和实力虢夺、僭越而称霸,乱局丛生的时代,而诚信思想的出现和发展,实际上是人们为调解缓和这一紧张局面而做出的努力和尝试,现在我们已经无法清楚诚信这种思想对于当时时局的左右能力或效果,但至少在人们为解决社会危机,提供精神资源这一道路上,演绎了自己的使命。在现代社会,以资源占有的多寡来分配权力的大小,以效率的高低而搅乱社会公平机制的正常运转,以发展的快慢遗忘对诚信、礼义廉耻等道德信念的弘扬,实际上只是历史又走了一个大循环,诚信危机依然是悬在中国社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此,当前广泛存在的诚信危机正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的正常运转,网络空间也不例外,甚至网络上的秩序更形混乱。在网络空间价值规范、伦理诉求、道德律令等内在德性是缺席的,网络谣言往往因此而滋生,并通过发达便捷的网络媒体迅速传播开来,给民众造成恐慌,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这就需要从精神层面,即从源头上清理造成社会诚信危机缺失的种种问题,提高社会或组织中个体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以法的意志整治网络谣言这权宜之计,仅仅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而且现代法本质上是一种契约伦理,这与中国传统的道德人情伦理并不一致。可以看到,中国社会自1840年被迫现代化以后,其兴亡继绝的历史使命基本上是以西方世界的精神资源来提供源动力的,这就包括西方的法理资源。我们在学习西方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鄙夷、打倒、甚至遗弃传统民族文化精神的姿态来向现代化跨步前行的。网络是西方工业化的代表性产品,中国社会如何掌控这个潘多拉魔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的诚信人格修养的强调,以及对诚信人格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都可以作为我们面对网络谣言,个体或者团体应该汲取和学习的重要精神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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