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绩效与优化研究

2014-07-01 21:57马兆明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运动队高水平普通高校

马兆明

(宁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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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绩效与优化研究

马兆明

(宁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高等教育相应地颁布了扩招政策。此政策实施以来,竞技体育优秀运动员培养模式由原来的基层体育运动学校逐向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转变,自1987年至2014年我国已有275所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伍,但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绩效仍然处于较低层次的发展,难以肩负起国家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重任。针对其当前现状,主要从招收院校的地域分布、运行管理结构、运动员现状特征、教练员执教能力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并针对这种状况提出了优化措施,期待能够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绩效

自1987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已整整走过了27个春秋。但高水平运动队所培养的运动员在国际竞技体坛能够获得奖牌的人数屈指可数,如“2007年曼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中国代表团以33枚金牌位居于本次世界大运会榜首;但真正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运动员获得奖牌比例较小,而大多数拿奖牌的运动员都是挂靠国家队或者有国家队训练经历背景的专业运动员”[1]。笔者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地域分布、运行管理结构、运动员现状特征、教练员执教能力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1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规模特征

1.1 院校项目设置

2014年国家对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学校进行调整:1)增加招收院校数量,即由原来的234所增加到目前的275所;2)调整运动项目分布,将由原来的项目招收单位进行调整,如田径项目原来具备招收资格院校166所,而调整后为144所,篮球项目由原来的115所调整为103所,其他运动项目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3)项目总数量减少了,原来的围棋、艺术体操等项目被取消,项目总数由原来的28个大项目减少为现在的25个大项目。

从项目布局来看,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的275所普通高校中,招收田径项目144所、篮球102所、足球70所、排球56所、游泳42所、乒乓球40所、健美操37所、武术34所、网球27所、羽毛球23所、定向运动16所、跆拳道11所、冰雪9所、射击9所、龙舟9所、击剑5所、棒球5所、棋类4所、赛艇4所、手球3所、攀岩3所、垒球2所、橄榄球2所、摔跤2所和柔道1所,共涉及25个大项目。就其项目布局现状,表现出极度的失衡性。

1.2 招收院校地域分布

从表1统计看出,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分布在30个省(直辖市),仅西藏自治区高校暂未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目前,拥有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高校数量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市27所,其次为江苏省19所;青海省、贵州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各2所,为设置院校最少省市。依照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特点,我国7个行政区省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所占院校总数量的百分比为:华东地区27%、华北地区22%、华中地区14%、东北地区12%、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均为9%、华南地区为7%。

表1 具有招收高水运动员资格普通高校省份分布(单位:所)

2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现状特点

2.1 招收院校办学门类和数量

何志林认为“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高校数量由51—53—161—102—235所”[2],直至2014年达到275所之多。可见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学校数量增长很快,基本呈直线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门类涉及22学科门类院校,其中师范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数量较多,各门类院校数量分别为:综合大学75所、师范类37所、财经类24所、工程工业类21所、理工类17所、科技类17所、农业类13所、交通类8所、医药类8所、石油类6所、政治政法类6所、民族院校5所、邮电类4所、航空类4所、矿业地质类3所、建筑类3所、电力类3所、化工类3所、林业类3所、外语类3所、海洋海事类3所、传媒类1所、艺术类1所。

2.2 运动项目设置比例现状

目前,我国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275所,设置运动项目主要以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武术等为主的25个大项目。从项目分配设置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1)设置项目学校比例悬殊,具有招收田径项目资格的院校166所,具有柔道项目招收学校仅2所;其中,具有招收田径项目运动员学校数占总学校数目71%、篮球占49%、足球占30%、摔跤柔道等项目0.85%;2)项目设置随意性较大,既然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将为我国竞技体育储备优秀运动员选手,那么在项目设置方面应该以奥运会项目设置为基础。但从我国目前项目设置现状来看,至今未将拳击、自行车、体操、举重、曲棍球、现代五项、马术、铁人三项等11个奥运大项目列入(表2);3)招收院校性质与体育相差甚远,从我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看,综合性大学68所占总院校29%、师范类院校36所占总院校数15.4%,其余诸如财经类、海洋类、航天航空类、交通类、林业类、石油类、外语类、医药类等院校并未设置体育专业的学校就占55.6%。

表2 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和奥运会项目设置对照表

2.3 拥有在训运动员人数规模较大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招生院校应合理编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如果按照这个招收人数比例计算,我国目前234所招收院校,基本每所学校招收普通本科生人数在5 000人左右,那么高水平运动员招收人数为50人。从而可知,目前我国在训高水平运动员人数规模大约为:50(人)×234(所)×4(年级)=46 800(人)。可见,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拥有在训高水平运动员人数规模较大。

3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运行管理结构

张浩认为:“高校办队工作在20年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成绩背后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高校并没有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教育部门急功近利、体育部门拾遗补缺,其结果不仅使高校的办队工作背离了初衷,且对今后的发展方向起到了负面影响。”[3]

系统论认为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系统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构成系统的要素,但并非具备了要素系统就会具有功能。系统中要素必须被合理地安放在相应的位置,形成一定的结构,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之中,系统才能够显示功能。我国竞技体育“院校化”优秀运动员培养模式运行结构见图1。

图1 我国普通高校优秀运动员培养模式运行结构

因此,在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我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突出表现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位“三不明”:与教育部职权关系、角色定位不明确;与单项分会职权关系、角色定位不明确;与全国性专业运动协会关系不顺[2]。

4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绩效实证研究

以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新疆大学、宁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等14所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主要涉及调查者基本情况、优秀运动员输送率、教练员配备、管理方式、场馆物质资源等现状。被调查的216名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中,男队员103名,占总数比例47.69%;女运动员113名,占总数比例52.31%。

4.1 运动员现状

4.1.1 运动级别 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运动级别总体情况为:国家二级运动员占50.70%;国家一级运动员占43.72%;健将级技术水平运动员占5.58%。可以看出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运动技术级别主要集中在国家二级运动员层次,其次为国家一级运动员水平,且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健将级水平运动员的基本来源为省市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1.2 就读专业 由于国家对于招收普通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就读专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出现了高水平运动员进入高校后就读专业的多样性。本研究调查显示,高水平运动员就读体育专业分布主要集中在体育、中文、管理类学科门类专业,其中近54%的调查对象就读体育以外的其他专业,但是在其就业意向的选择中却显示从事“体育类”工作的期望。基于此问题,谢恩秋对辽宁省12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调查显示:外语专业占25.4%、新闻类专业15.4%、体育类专业占13.7%、法学类专业10.3%、其他各类专业共占35.2%[4]。

4.1.3 来源情况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来源情况为:高中毕业生占62.50%、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占24.54%、省市队退役运动员占10.19%、高职学校毕业生占2.78%。可见,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来源情况基本表现为两种途径:一是以普通高中毕业进入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运动员;二是以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员、省队运动员和国家队退役运动员为主的运动员大学生群体。同样,张舒扬通过对山西9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来源情况调查显示:高中体育特长生占总人数47.8%,其次是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的运动员学生占34.9%[5]。

4.1.4 入队动机 调查发现,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在训运动员的参训动机表明:“发挥个人特长,较为容易跨入大学校门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占70.83%,“提升学历层次,为将来就业储备资本和能量”占17.60%,“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将来进入更高层次运动训练队”占5.10%。谢恩秋对辽宁省450名运动员的参训动机调查显示:提高竞技水平占44.8%、为以后就业打基础占70.1%、拿文凭占50%[4]。

4.1.5 就业意向 依据运动员对自己4年大学生活学习后的就业期望,将可以对其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专业选择、参训动机等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确定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目标和方案。为此,本研究针对运动员就业期待与就业意向的调查统计发现:从事体育类工作占41.67%,其他职业占35.65%,继续进入训练队占4.63%。

4.1.6 学训矛盾问题 学训矛盾问题将是竞技体育“院校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瓶颈”问题。本研究针对此问题在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中,调查显示:认为“影响很大”占12.96%、“影响”占38.43%、“一般”占24.07%、“不影响”占24.54%。徐持忍[6]通过对上海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校调查发现学训矛盾突出。

4.2 教练员现状

运动训练队伍建设中,诸如运动员选材、训练计划制定与实施、运动队伍管理与控制、运动员素养提升等各方面教练员具有决定性作用。张舒扬通过对山西9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校35位执训教练员培训现状调查显示,近40%的教练员从未经过专门的带队训练科目培训学校,教学兼训练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91%[5]。

本研究以调查问卷形式对我国14支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男教练27名、女教练5名,共32名教练员进行调查,问卷涉及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来源渠道、执训能力、培训情况等方面现状进行调查。

4.2.1 基本情况 被调查对象平均年龄40.86岁;本科学历占71.85%、硕士研究生学历占18.75%、博士研究生学历占9.38%;占总数59.38%的教练员拥有运动技术级别为二级水平,其余均没有级别等级;32名教练员均未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教练员级别等级证书。

4.2.2 来源渠道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32名教练员均来自高等体育院校毕业或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毕业,且基本来源于高校体育教师兼职教练员。其现状原因分析: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高等院校教师的学历层次作为评价其所在院校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的较高学历层次结构将是从事高校教育人员的基本条件,体育专业亦然如此。从而,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各层次退役运动员因不具备普通高校要求的学历层次,而未能进入高等院校,造成了被调查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来源渠道均不是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各学历层次人员。

4.2.3 执训能力 教练员的执训能力主要指教练员在运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组织能力、技术动作示范能力、理论知识讲解能力和训练工作的积极性等方面具备的素质。本研究对于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执训能力现状信息获取,将通过对高水平运动队216名在训运动员对教练员执训能力的评价为依据。调查显示:运动员对教练员的满意度依次为“很满意”占7.87%、“满意”占31.48%、“一般”占37.04%、“不满意”占16.20%、“极不满意”占7.41%。

4.2.4 培训情况 培训情况指当前执训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在近5年以来参加省市级别以上的教练员培训学习次数。基于前面教练员来源现状调查可知,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运动训练队教练员来源基本为其院校体育教师兼职,缘由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在内容、形式、目的、方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体育教师要想担任教练员角色必须进行相应的教练员专业培训学习。否则,可能将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效果,其结果直接影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优秀运动员培养工作。调查显示:“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教练员培训的人员占40.63%;仅“参加过1次”培训的人员占31.25%;“参加2次”培训的教练员占28.13%;“参加3次”及“3次以上”的教练员人数为零。

4.3 管理层面现状

运动队的管理“三分训练七分管理”这样的评价足以说明管理工作对于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乃至于运动队的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方向标作用。潘登把北理工成功归结为:“北理工高水平足球队的成功决不是一个偶然事件,特别值得其他高水平运动队学习和借鉴的经验是领导全方位支持和学校规范合理的管理方式。”[7]

研究对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现状的了解,主要通过运动员和教练员对其所在院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运动员感到“不满意”占35.65%、“极不满意”占12.96%;教练员感到“不满意”占40.63%。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肯定存在不合理方面,有待改进提高。

4.3.4 场馆资源现状 本研究对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场馆资源现状的了解,主要通过运动员和教练员两个层面的评价以反映场馆资源现状情况。有关运动员对于其所在学校资源现状的不满意主要表现在训练经费和待遇方面,其次为场馆器材的完善程度;教练员层面的“不满意”表现为工资薪水方面,对于场馆器材所持态度为基本满意。潘登通过对中国农业大学橄榄球队调查显示,该队2006年获得亚洲锦标赛冠军、亚运会代表中国队获铜牌。总结其高水平运动队成功经验是:“学校非常重视,每年为橄榄球队拨款建设经费为40万。2007年开始学校调整运动员补助每月600~900元,并且减免每名学生5 000元学费,同时依据比赛成绩发放奖金。”[7]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用于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场馆器材基本满足,但有待于完善提高条件以适应专业化训练需求;更重要的是提高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有效的运动员、教练员待遇制度,保障训练正常运行,提高参加运动队训练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5 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

5.1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能力

刘成等研究发现:“高校竞技体育虽然于2005年实现了单独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愿望,在比赛中却只有来自清华大学的胡凯和王颖以纯粹大学生运动员身份夺取男子100 m及女子三级跳远世界大运会金牌,运动员大学生依然是我国世界大运会代表团的夺金主力的这种参赛表现,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依照目前高校竞技体育整体运动竞技水平的发展速度与现状,在较短时期内能够实现它在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对竞技体育强有力的支撑。高校运动队尚未进入中国竞技体育的主流。从1998年创办至今的10年时间,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仅仅只为CBA职业联赛输送了7名大学生球员。”[8]可见,我国普通高校为国家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实为屈指可数。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有所变化,即由原来的“三级网络结构”逐向竞技体育“院校化”模式过渡。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不但承担着提高运动员文化知识素养的重任,更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的基地这个重任。在这二者之间,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培养优秀运动员,其次才是提高文化知识的问题,如果将二者的顺序倒置则动摇了高水平运动队建立的初衷,那么竞技体育“院校化”培养模式将是失败的。为此,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存在首先要解决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问题。近年来,针对此问题诸多研究只看到“院校化”模式发展中的附带因素,以致出现了“解决了矛盾次要方面,而放逐了矛盾主要方面”的尴尬局面。

5.2 制约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成材率的原因分析

5.2.1 主体因素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规定报名条件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者。”调查研究中发现,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的来源主要是具有较好的运动技术水平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次是体育运动学校退役运动员或毕业生。然而基于此招收条件下的运动队主体,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1)从年龄角度来看,所招收运动员已不具备再继续培养提高的条件。由于仅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高中毕业生,其年龄基本处于20岁左右阶段。对于如此年龄段的二级技术水平运动员进行其潜力挖掘培养,依据运动员成才年龄分布阶段可知实为困难,其结果是重复劳动、浪费国家竞技体育资源。

2)从来源渠道来看,高水平运动队成材率低下是必然的。其来源之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由于年龄较大、运动技术级别较低,基本无培养前途;其来源渠道之二是体育运动学校的退役运动员学生,由于此部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学校再培养明显没有前途才进入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其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目的是为了获得大学学历文凭,提升自身就业时竞争能力,难道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培养能够将其培养成才?显然是不可能的。

3)从参训动机来看,通过对全国范围14个省市的280名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参赛动机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运动员就读体育专业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近80%比例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运动队训练是为了获取大学文凭提升学历层次,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因此,高水平运动队在训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长期处于业余化是必然的。

5.2.2 客体因素 服务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人员和物质资源等客体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高水平运动员技术能力的提高。目前,制约我国高水平运动队健康成长的客体因素主要有:

1)教练员执训能力因素。调查中发现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执训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近90%来自体育院系部的体育教师,并未拥有教练员执训资格培训与学习,同时兼教学与训练于一身,教练员队伍的执训能力和训练精力可想而知。由于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两者之间的目标、内容、方法、对象、负荷等各项运动学指标均具差异性,若没有经过教练员专项学习与培训难以掌握教学与训练的区别甚远,从而造就“出工不见效”无用功现状。

2)物质基础条件因素。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高等学校课余训练试点工作评估方法》中规定的运动员年人均经费4 000元到5 000元的标准,大多数高校达不到这一要求,造成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入校后“闭门造车,校内练兵”的局面。

3)赛事组织环境因素。赛事组织将是竞技体育的灵魂,更是体育学科的显著特征之一。运动员离开了比赛的训练失去激情,视运动训练为在校学习期间的一门课程任务而已,对技术水平的提高没有动力。国家著名游泳教练陈运鹏曾指出,“中国水上运动员一年比赛只有30次左右,欧美高水平运动员每年要有100次左右,国内这种低强度、缺乏实战性的训练很难产生更多的世界冠军”[9]。因此,“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在当今竞技体育实践中仍具重要价值和意义。

目前,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所训练队员,所参加国家级比赛的机会只有4年一届的全国大学运动会,其次是各省级的高校之间的运动会。处于这样的赛事环境,很大部分的学生运动4年大学时间里没有参加比赛的机会,学制期满毕业。

6 我国普通高校优秀运动员培养系统优化途径与控制策略

6.1 缩减招收学校数目

为实现国家竞技体育资源合理利用,有效控制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数量无质量”“大而滥”的局面,建议通过对全国275支高水平运动队进行积分比赛且赛期为4年,以目前奥运会28个大项目设置为基础,每个竞赛大项目进行“优胜劣汰”、缩减规模,然后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精心培育。

6.2 提升招收级别条件

目前,由于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所招收运动员年龄相对较大、级别较低,其培养潜力挖掘不大,将制约高水平运动队竞技能力水平长期处于业余化阶段。为此,对于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条件,应将原来的“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水平条件改为“国家一级运动技术”水平及以上,保证精选精炼提高优秀运动培养成材率。

6.3 限定攻读学科专业

为从根源上解决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问题,培养社会行业领域需求合格优秀的专业人才,建议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运动员攻读专业由原来的“自选专业”改为“体育专业”。这样,既能够达到文化课理论学习与运动训练实践互相促进作用,又能为体育行业培养运动技术优秀理论知识全面的优秀师资和教练员队伍,有效阻止运动员学习期满后就业竞争能力降低问题,近而更好地避免“非文非武”样式的畸形人才出现。

6.4 合理赛事组织周期

赛事组织关系着运动队训练的热情与积极性,更关乎国家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监管与评价,最重要的是为了及时挖掘与发现优秀运动员苗子进行重点培养。1987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立以来,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之间体育赛事仅仅是各省市高校体育运动会,其次是每4年一届的全国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别独立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赛事从未举办,从而出现“只管播种不管收成”现象,造成疏于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监管。为此,研究建议体育管理职能部门每四年举办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会;其次,全国7个行政区域每两年举办地区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会,合理安排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赛事组织周期,以提高培养优秀运动员成材率。

[1]项佳.基于博弈论视角看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13-14.

[2]何志林,董众鸣,龚波.新形势下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现状及发展策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33(5):73-76.

[3]张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路径选择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8:117.

[4]谢恩秋.辽宁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高等教育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09:11.

[5]张舒扬.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以山西省为例[D].太原:山西大学,2007:20.

[6]徐持忍.上海市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及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0(4):31-35.

[7]潘登.北京市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大学生运动员现状及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08.

[8]刘成,司克虎,李儒新,等.我国竞技体育与高校竞技体育互动发展进程中的隐形冲突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6):512-515.

[9]于文谦.竞技体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99.

责任编辑:乔艳春

Construction and Optim ization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 in Regula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MA Zhaom ing
(Ningxia University,Yinchuan 750021,Ningxia,China)

W ith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econom ic transition in China,higher education has issued an expanding recruitment policy accordingly.Since the policy was implemented,the excellent athletes of competitive sports training mode changed from grassroots sports school by shift to regula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high-level sports teams.From 1987 to 2014,275 ordinary physical universities have already established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our country,but the construction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s still ata low level of development.It is difficult to bear the burden of national competitive sports development.According to its current situation,this researchmainly discusses and analyzes 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operation andmanagementstructure,features of athletes,coaches’coaching ability and themanagement system and so on,and tries to put forward optimizationmeasures for this kind of situation,looking forward to be able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of high level sports teams in regula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regula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high level sports team;performance

G808.192

:A

:1004-0560(2014)06-0118-06

2014-05-08;

2014-07-15

2014年宁夏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SK-1415)。

马兆明(1976—),男,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竞技体育训练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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