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凯,庞珊娜,刘 建
(沈阳体育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博士论坛
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与体育精神培养
李杰凯,庞珊娜,刘 建
(沈阳体育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基于体育竞技运动与其他非体育文化现象的比较分析,提出竞技运动项目所独有的自在逻辑,即运动技术方法的独特性、评价尺度的统一性、竞赛体系的公平性、功能作用的娱人育人性及其自洽关系。竞赛的公平与公正是竞技运动自在逻辑的基础,比赛获胜的机率=公平+相对实力。公平与公正是孕育体育精神的摇篮,体育运动竞赛活动必须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打击导致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常数的恒定。学校体育的运动项目教学要与比赛相结合,发挥竞赛对于体育精神培养的关键作用,竞技体育运动才能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出其他文化现象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竞技运动项目;自在的逻辑;体育精神;公平公正
2013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时指出:“体育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各项文化事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体育健身、娱乐、休闲、教育与政治等作用的认识已经普及,但对于“体育运动在人的全面发展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作用”的认识还是不够深入。体育与其他文化形式的本质差别何在?体育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这些看似简单的命题其实并不简单。深入阐述这些问题,对于正确回答“不可替代的作用”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深化体育与教育关系的认识,还关系到准确定位体育的功能,对于提高国民体育观念和意识水平,改进当前普遍存在的学校体育教学效益不高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等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本研究从体育与其他文化现象本质特征的比较出发,以竞技运动项目独有的自在逻辑为研究的基本内容,梳理竞技运动项目的内涵规律,探讨竞技运动在健全人格和体育精神培养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尝试回答体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那些不可替代的作用,力图为新时期人们重新认识体育功能、更新体育观念提供借鉴和参考。
体育与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本质上都是人的社会活动。人类体育现象的基本要素是作为体育活动主体的人的有目的、非生产性的身体运动。这种由人发明的各种身体运动方法又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体育运动项目,其中一部分竞技特征鲜明被称之为“竞技运动项目”,另一部分健身和休闲特征鲜明而被称之为“大众体育项目”。事实上两种类型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体操等都是竞技运动项目的具体类型,既可以用于健身,也可以用于竞技,竞技和大众项目的区别只是在实践中根据需要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因此在我国城乡社会,这些身体运动的手段近乎约定俗成地成了体育的代名词。在人、体育和运动项目三者关系中,人是最核心的主体要素,以人为核心可以建构出三位一体的体育文化图景(图1)。在这个文化图景当中,运动项目虽处于方法和手段的地位,但它却是承载人的体育活动的最基本社会存在,倘若离开运动项目泛谈人的体育,那么体育将是空洞无根的活动。
图1 三位一体的体育社会现象图景
不同的文化现象应该具有独特的自在逻辑,这是所有文化现象客观存在的必然规律。所谓“自在的逻辑”,是指决定事物得以客观存在并蓬勃发展的内在合理性,包括该事物的构成要素及其与功能的自洽关系,以及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独有规律。自在逻辑是所有文化现象生命力的源泉,它形成于该文化现象的历史起源,完善巩固于发展进化,代表着存在的某种合理性及其价值观。
现实世界各种文化现象相互交融,“竞赛”正在被广泛运用于各种非体育的文化形式,“书画大赛”“奥林匹克数学”“青年歌手大奖赛”“星光大道”等赛事层出不穷,受众越来越多,影响力逐渐加大,大有与体育竞技运动竞赛一争高下之势。“赛事”的普及固然是社会文化繁荣发达的必然结果,但作为学术研究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文化现象的自在逻辑中包含着“比赛”这个要素吗?当今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比赛”呢?体育运动项目也是文化的一种类型,其自在逻辑的独到之处又是什么呢?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在现实社会,“比赛”可能是促进某种文化现象快速发展的最有效形式,但不一定是必然的形式。举例说明:当你问到“青年歌手大奖赛是比赛吗?”多数人会回答“是比赛”;当你问到“歌唱是比赛吗?”你会发现许多人会犹豫起来。当你又问到“体育是比赛吗?”会有许多人回答“有些是”,因为体育活动中也有类似“养生”“瑜伽”等项目并不是比赛;但当你问到“足、篮、排、田径、体操等竞技运动项目是比赛吗?”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比赛”,这说明“比赛”是足篮排球等的自在逻辑,并非是歌唱和书画等文化现象的自在逻辑。事实上,人们为了推动歌唱、书画等事业的快速发展,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其功利性,为了这个目的才把唱歌和书画“搞成了比赛”。因为在歌唱和书画文化的自在逻辑中,“比赛”并非是存在的必要条件,不搞比赛活动,歌唱和书画照样可以存在和发展。而竞技运动项目则不然,它的自在逻辑就是以独特的运动方式进行的比赛,离开了比赛,任何竞技运动项目都将失去社会存在的价值和向前发展的动力。
综上分析可见,自在的逻辑既为该文化独有而又不可动摇,是在发展中不断强化的价值观体系。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一般应包括4个方面,即运动方法的独特性、求胜争先的必然性、胜负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以及竞赛组织的公平性。
2.1 运动方法的独特性
在运动项目文化的大千世界当中,最核心要素是人体的运动。每一项竞技运动项目都形成了独特的运动方法和“玩法”,跑、跳、投、球类、体操等各成体系,身体运动的技术方法各异,场地、器材、设施以及交锋形式的不同成就了运动项目的多样性。身体运动方式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其社会适应性密切相关,无论是历史悠久的传统项目,还是刚刚兴起的新生项目,运动方法的独特、科学和有效都是其发展演化的核心内容,是它们得以存在的生命力所在,这些都体现在具体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当中。
2.2 求胜争先的必然性
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就好比一只“看不见的手”,令所有参赛的任何群体或个体都无一例外地争取最好名次。无论是战胜对手还是超越自己,只要身临比赛当中,都会努力拼争,顽强地坚持,不由自主地争取较好成绩,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谦虚和谦让。因为竞赛这种游戏化、非生产性、与现实暂时隔离的活动“天然地”为参赛者提供展现能力的舞台,也为衡量竞争者之间能力差别提供了可能的尺度,所以参赛者会“天经地义”地追求比赛胜利,这是竞赛的自在逻辑使然,也是体育与其他文化现象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所在。
2.3 胜负评价标准的统一性
与其他文化现象相比,竞技运动比赛的评价标准具有高度的统一性。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决定所有的参赛者都必须接受统一的裁判标准,例如所有的赛跑都是以“最快”为评价尺度,最快的是第一名,不存在争当“第二名”的逻辑;投球命中得分,得分高者获胜等,这些都是既定的、自觉接受的评价标准。而其他文化现象则不同,歌唱、书画等文化现象的评价体系很少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中国人认为非常动听的歌,在西方人那里却不以为然;年轻人喜欢的歌,老年人可能并不接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哪种非体育的文化现象具有如此之高的全球化、统一化的评价标准,这是体育竞技运动的自在逻辑使然。
2.4 竞赛组织的公平性
“比赛”也是人类社会摆脱原始战争之后发明的竞争文化现象之一,它并非体育社会所独有,只是在体育竞技运动领域运用得最为普遍。任何竞技运动项目都必须依托竞赛而存在,离开了竞赛就将失去存在的基础,这是体育竞技运动与其他文化现象相互区别的最重要标志。所有竞赛的逻辑表明,决定比赛胜负的因素在于对手之间的相对实力,因此,竞赛的逻辑公理应该用这样的公式予以表达。
获胜的机率=参赛者的相对实力
然而,事实上这个简单的公理很难单独成立,还必须加上公平公正的评判机制,因为不公平的比赛乃是客观存在,破坏公平的行为常常使得这个等式不等。从理论上分析来看,任何形式的竞赛,都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前提,维护竞赛活动的公平与公正是赛事组织者、参赛者和观赏者的共同责任,只有公平竞赛和公正裁判才能确保上述等式相等。由此竞赛的自在逻辑又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说明。
获胜机率=公平常数+相对实力
在这个公式中,机率是指对获胜的追求只能是一种可能,因为竞赛的自在逻辑中都不存在“必胜法”,这是所有竞技比赛的基本规律;而公平本应该是一个固定的常数,但实践中它又是一个变数,因为客观上绝对的公平很难做到。导致公平常数变化的原因很多,因比赛裁判的方法而异。但令人遗憾的是比赛的公平性常常人为地遭到破坏,一个本该恒定的常数却因异化和非法行为的影响而变得不可预计,这时“获胜机率=相对实力”这个公理就会遭到破坏,相对实力并非获胜机率的决定因素,因此在这个公理当中必须增加公平这个常数。换句话说:获胜机率与相对实力相关,必须以比赛的公平、公正为前提条件。因此,赛事的反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参加竞赛活动的个体或集体而言,确立自强自立、诚实劳动、科学训练、提高竞争能力的理念,凭借自身竞争实力来获取好成绩才是永恒的真理。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将使公平竞赛的逻辑遭到破坏,使诚实劳动、科学训练、顽强拼搏、永不言败等体育精神变得毫无意义。因此,赛事组织者、参赛队伍和个人,都必须坚持不懈地与各种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并以此来确保公平常数的稳定。据此分析可见,“公平竞赛”本身也是所有竞技运动项目都必须强化的自在逻辑。
体育竞技运动的价值很多,但就其自在的逻辑而言,休闲、娱乐、教育、产业、政治的价值并非体育文化所独有,其他文化现象似乎也有这些作用,而健体强身、运动致趣和精神培养的价值确实是其他非体育文化现象所不能相比的(图2)。强健体魄的价值早已众所周知,娱人致趣的价值已另文专题研究,这些本文均不赘述。本文重点讨论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化过程中,体育精神与健全人格的培养方面,竞技体育运动是如何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
图2 竞技运动项目自在逻辑内涵
健全人格贯穿于人的生长发育和社会化的全过程,但青少年时期尤为重要,恰如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所说“完全人格,首在体育”。对于个体而言,健全的人格主要有4个特征:1)能较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环境;2)能广泛地与人交往,并及时调整和处理好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3)能保持身心的健康发展,保持心理平衡;4)能在学业和事业上不断取得进步,有所成就。健全人格的诸多特质并非来自先天的遗传,而是在后天教育培养与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历练与塑造而来,那么人的教育历练过程又与竞技运动项目自在的逻辑有何关系呢?回答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竞技运动项目以及游戏的原理谈起。
3.1 与现实空间分离的人格历练课堂
人生道路漫长,而游戏时间很短。竞技运动比赛的场所本质上是与现实空间的暂时分离,漫长人生的虚拟压缩。竞技运动比赛相当于在现实生活时空当中开辟了一个与之暂时分离的“特区”,这个“特区”为参赛者提供了快速、重复体验人类社会生活情景的方方面面,并且以“戏”的形式演绎现实生活中不可能进行的某些行为。比如: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相互击打在拳击、跆拳道等运动中是基本的形式,但现实生活中“直接击打别人”或者“试图被他人击打”都是困难的,现实中不能实行的竞争行为在竞技游戏比赛这个特许空间中变得合法化,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和争斗变得合理、规矩和大度,无论胜负均须彬彬有礼,处处表现出“君子风度”和人性的崇高,这在其他文化现象中很难见到。可以认为,竞技游戏比赛的自在逻辑决定了它是健全人格与顽强拼搏精神历练的课堂。
3.2 竞技游戏比赛并非人生而拟似人生
人在现实生活的喜、怒、哀、乐经历中成长,社会生产生活是人生历练的舞台,但这个舞台上通常需要太长的时间才能体会和感悟到各种角色的情感真谛。而这些在竞技游戏比赛中却可以快速、重复、交替和轮番地体验,这与生活实际的长时间尺度不同。竞技运动比赛的逻辑决定了你必须直面对手、接受挑战,必须顽强拼搏、永不言败,既要体验胜利的喜悦,也要担当失败的沮丧,人生所要遇到的困难和机遇、成功和失败、喜悦和苦恼在这短短的竞技游戏比赛过程中都将不断上演。比赛这个酷似人生的舞台,使参与者体验、总结、反思、感悟和觉醒,进而升华为人生的哲理,这些在参赛者重返现实生产生活时终将受益。事实证明,竞技游戏比赛并非人生,而拟似人生的特性,使它成为人生历练的特殊课堂,这也是其他非体育文化现象所不能相比的。
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中,“竞”是目的,“技”是内容,换句话说就是比一比谁的技术更高一筹,因此公平竞赛是该文化现象最核心的价值观。“更快、更高、更强”中的一个“更”字,道出了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内涵,但这个“更”字的基本前提是竞争的公平性。在竞技游戏比赛的逻辑中,公平与公正是由竞赛规程、比赛规则、裁判方法、判罚尺度、执裁和仲裁水平等一系列环节构成的保证体系,成功的现代运动项目都是在不断完善竞赛公平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说人类文明所创造的公平竞赛体系是弘扬体育道德和孕育体育精神的摇篮,这也是其他文化现象所不及的特点所在。
4.1 公平竞赛是培养体育精神的前提
在中文词汇中,形容人的精神气质和健全人格的相关成语、词汇很多,这些词汇在体育运动实践中也常常采用,分析这些词汇所表达的状态、涵义,对于理解体育精神的培养很有帮助(表1)。
表1 中文词汇中关于体育精神词语的含义分析
表1所述的所有词汇,是指人在参赛及赛后的胜、败两种情况下表现人性崇高的心理过程,这些积极的心理过程对人的成长具有重要教育作用。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崇高,必须通过实战经历的反复磨练才能形成,是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中内化为正确的处世态度和人格品质,因此对于人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与现实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样,竞技运动比赛中所有的人性崇高都必须以比赛过程的公正性作为前提,设想离开了比赛的公正与公平,“失败”还能够成为“成功之母”吗?失败的一方经过努力拼搏,在不公正的情况下还能感受到拼搏的荣誉吗?在遭遇裁判不公的情况下,哪里还有失败的一方对获胜者的“心悦诚服”呢?因此要正确认识参赛活动对于广大青少年的“两重性”教育作用,在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中能够感受人性崇高,进而树立起积极的精神风貌与健康的人格品质,而在投机取巧、有失公正的竞赛环境中只能感受到残酷、阴暗、扭曲和消极的负面情绪,不利于健全人格的培养。因此,要培养优良的体育精神,发挥体育竞技运动在健全人格塑造过程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就必须强化公平与公正的自在逻辑。
4.2 竞赛的相对公平需要维护
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体育精神的理解,是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畏强手、战胜困难、勇夺第一”“顽强拼搏,为国争光”时表现出来的崇高精神。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似乎比赛就一定是公平的,公平与否只是在出现了异常情况时才被关注。但事实表明,所有的公平都是相对的,绝对公平并不存在。一是凡比赛往往都会存在“系统的”不公平,即对部分参赛者而言“天然地”存在不公平;二是投机行为导致“人为”的不公平也时有发生(图3),这些都影响公平系数的恒常性,人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与之进行斗争,才能维护相对的公平。
图3 竞赛的公平与公正保障体系
运动竞赛不公正性的原因通常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源自系统内在逻辑的固有瑕疵,比如篮球运动对于身材矮小的东南亚国家似乎不公;游泳运动的奥运冠军少见黑人运动员等,这种“不公”是系统本身造成的,相当于统计当中的“系统误差”,只能通过修改规则和裁判法等制度创新来不断改进。例如:篮球运动的“三分球”规则;NBA选秀的“末位先选”等都是以制度创新来提高公平度的成功案例。然而,另一种不公则是来自参赛及相关者(队伍)人为地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比赛胜利的行为,服用违禁药物、行贿受贿、假球黑哨等非法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它使比赛成绩变成“糊涂账”,公平正义受到践踏,这相当于统计当中的“随机误差”,是人为故意造成的,必须通过坚决打击才能剔除。这两类不公平都需要消除,但重点在于消除“人为的不公平”,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体育伦理道德,甚至是犯罪行为。提高竞技运动比赛的公平性水平,必须从消除不公平产生的源头开始。
5.1 抵制过度的商业化以消除竞技体育异化倾向
现阶段竞技体育的异化倾向严重,表现在原本是人们休闲娱乐“玩具”的竞技运动游戏异化成为攫取财富利益的“工具”,其中过度的“商业化倾向”使得比赛形式被“滥用”,本文开篇所谈及的现实社会竞赛活动泛滥,无非是在原本不具备“功利性竞争逻辑”的文化现象当中填充了“功利”因素,用功利性来提高它原本没有的商业效率,其结果很容易造成文化现象的“异化”。在过度的商业化背景下,比赛成了聚敛财富的工具,人们为了攫取最大利益而不择手段,非法获取比赛胜利的行为会变得猖獗,体育竞技运动原本的教育、娱乐价值弱化,甚至会危及自身的社会存在,腐败弱化了中国足球就是最有力的例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的商业化倾向,重构新的竞技体育理念。最近在中国南京举办的青奥会,通过取消团体总分、不设金牌榜、鼓励不同国家运动员共同组队参赛等系统方法,不但有效地制止了国家之间、团体之间过分的功利性竞争,还提高了青奥会对青年进行教育、文化交流和增进友谊的功能,这应该是一次国际社会为重塑奥运精神和体育文明的有效尝试。
5.2 强化体坛反腐以确保公平正义体系不被动摇
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中,由于比赛不公正性的客观存在,使通过制度创新来巩固公平常数尤显重要。要保证比赛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就必须借鉴西方“权力预设”逻辑中的“无赖原则”,以“人人都有投机的倾向”为前提,建立强有力的制度公平保障体系。同时也要弘扬人类历史上一贯倡导的“契约精神”,建立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参赛理念,从主观上自觉抵制一切试图“违法、违规”的行为。在加强制度创新和建设的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更重要的是必须提高公平执裁和执法的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诸如滥用违禁药物、行贿受贿、弄虚作假、以大打小等以非法手段攫取比赛成绩的行为,确保公平正义前提下竞技运动项目“无必胜法则”的不可动摇性。
一般认为,通过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来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本研究认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理由是教学训练过程与“吃苦耐劳、勤学苦练”相关,而“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勇夺第一”等与比赛更加密切(表2)。“只学不练、只练不赛、练赛分离”的做法很难发挥体育的全部作用。现实学校体育教学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学—练—赛脱节”的狭隘认识和做法有关。长期以来,学校体育课程的教学把运动技术的学习动作程式化,“学动作、练动作和考动作”成了主流,而对最能培养体育精神、感受体育竞技运动中人性崇高的重要环节——“比赛和参赛”却有所忽视。
表2 不同运动环节对体育精神培养作用侧重内容分析
12年体育课程学习到底给学生多少参加体育竞技实战比赛的机会呢?最近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学期间竟然有90%左右的学生参加体育运动项目比赛在4次以下,其中绝大部分学生没有参加过体育比赛,因此客观的回答是少之又少(表3)。许多课堂上学习的运动技术不能到运动场上实践体验,或者说体育教学缺少“比赛”这个环节,这样的技术学习显然会失去意义,这是当前体育教学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
表3 非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体育比赛情况统计
体育实践的形式很多,观摩、观赏、教学、训练等都是体验竞技运动的途径,但本研究认为,体育精神产生于竞技运动的实战比赛,在实战中才能感受到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才能体验到诸如拼搏、超越、尊重对手、淡定面对胜负的情感,进而在反复不断的实战体验中领悟人生真谛。所以,竞技运动的教学训练必须与比赛相结合,必须抓住竞技运动比赛这个关键环节。要以使学生充分体验竞技运动比赛为目标,建立惠及全体学生的赛事和竞赛体制;体育教学必须以“参赛”为前提,使学习运动技术为参赛实战服务,要树立“会打球、会踢球、会游泳、能比赛、会比赛”的体育教学新理念,破除唯技术动作的传统教学思想,切实提高体育课程的应用性和教学效益。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兴趣特点,强化2+1(在学期间学会2项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技能以增强体质)体育教学目标,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由此使学校体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独特的运动技术和比赛方法,健体强身、娱人致趣和体育精神培养等功能共同构成了竞技运动项目的自在逻辑,这使得竞技运动项目在培养体育精神、健全人格的过程中具有其他文化现象所不能相比的独特作用。竞技运动项目以现实生产生活为背景,隔离出供参与者快速反复体验人生喜、怒、哀、乐的暂时空间,在并非人生而拟似人生的竞争性游戏体验中,感受和历练正确的人生之道。凡是竞赛活动都具有现实生活“压缩版”的性质,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竞技游戏也不例外。只有在公平竞赛的前提下,获胜机率与相对实力才能相等,因此竞赛的逻辑中必须融入公平正义这个核心内容。公平竞赛是孕育体育精神的摇篮,健康向上的人格与崇高素养只有在公平的竞赛当中才能萌生和壮大。发挥体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具有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遵循“学以致用”的客观规律,从改革当前学校体育教学与比赛相分离的运动项目教育模式入手,把体育课程学习与参加比赛结合起来,建立惠及全体学生的运动项目比赛新体系,如此学校体育的重要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1]李杰凯.从“运动制胜”到“运动致趣”向俗回转的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2(1):41-46.
[2]李杰凯.运动休闲视角下运动项目基本规律问题研究的理论商榷[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4(1):1-6.
[3]熊斗寅.熊斗寅体育文选[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4]黄莉.中华体育精神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6.
责任编辑:乔艳春
Cultivation of Intrinsic Logic and Sportsmanship in Com petitive Sports Events
LIJiekai,PANG Shanna,LIU Jian
(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sports and non-sports cultural phenomenon,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intrinsic logic which is a unique character of competitive sportsw ith the specialmovement technology,the unity of evaluation scale,the fairness of competition system,the entertainment and education function as well as its self consistent relation.Fairness and justice are the foundation of intrinsic logic in competitive sports and the probability to w in the game is the fairness together w ith the relative strength.Fairness and justice are the cradle of the sportsmanship.Sports competitionmust be against corruption and unremittingly against the behavior leading to unfairness and injustice to ensure the constant state of fairness.School sports teaching should be combined w ith competition,which plays a key role in cultivating sportsmanship.Thus its important function cannot be replaced in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competitive sports events;intrinsic logic;sportsmanship;fairness and justice
G80-054
:A
:1004-0560(2014)06-0001-06
2014-10-09;
2014-10-29
李杰凯(1956—),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训练理论与高等教育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