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居民可承受水价初探

2014-06-30 07:23张晓红
关键词:分析

摘要: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内水资源成本较高,但当地居民收人低,经济承受能力弱。按照水价承受能力原理分析,区域内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比较合理区间在0.6%-0.8%,测算了水费支出能力指数0.6%、0.7%和0.8%下的不同水平年水价,分析了水价增长对居民的影响,初步确定了合理水价,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盐环定扬水 宁夏区域 可承受水价 分析

1 概述

水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制订水价既要考虑供水成本,又要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程度不断提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价提升压力不断加大。但水资源同时又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特殊自然资源,无论价格提高到何种程度,它都是必需品。城镇和农村居民对生活用水水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水价不可能无限提高,否则对其正常的生活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任何一个特定时期,水价都不能超出其社会最大承受能力。在制订水价时,必须要对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进行分析。

2 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概况

盐环定扬水工程是国家为解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氟病高发区的宁夏盐池县、同心县和陕西定边县、甘肃环县部分地区人畜饮水、防治地方病、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灌溉的一项脱贫治富、惠泽于民的扶贫工程。工程位于宁夏东部,穿经毛乌素沙漠边缘,北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连,南与甘肃环县毗邻,东部紧靠陕西省的定边县。工程分共用工程和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区专用工程。

共用工程于1996年9月全线竣工,建成泵站12座,总装机容量6.59万kW。干渠长123.8km,设计流量11m3/s,最高扬程达651m,一至十泵站扬程为358.51m(至甘肃专用泵站),一至十二泵站(至陕西专用泵站)扬程为372.65m。

工程供水区域主要涉及陕西定边县、甘肃省环县,宁夏盐池县、同心县、利通区、红寺堡区、太阳山工业园区等三省四县三区。

盐环定扬水工程宁夏区域主要由盐池城乡人饮和灌区、同心韦州灌区、利通区五里坡灌区、红寺堡白塔水灌区、太阳山工业园区及水利基地灌区组成。

3 水价承受能力因素

水价是对水从资源水形态到商品水形态的价值增值的衡量。影响价格水平的自然因素主要是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自然地理条件。影响价格水平的社会经济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政策因素等,这些因素会从不同的方面对水价产生影响。在城镇化加快的背景下,水资源紧缺程度不断加大,加之物价水平存在继续走高的态势,水价上涨势必成为必然。但是,水价上涨幅度必须要有一个限度,不能无限制、高增速持续上升,否则就不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要求。

国内外实践表明,水价上涨不能突破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存在一个“天花板”。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法(水费支出占居民实际收入的比重)来计算用水户的最高可承受水价。通过确定合理的水费支出能力指数即可确定规划目标年的水价标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水费支出能力指数并不完全一致,不能完全照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同时,为了确保所选择的“水费支出能力指数”能够符合用水户实际利益,不至于在调价后对其生产生活产生更大经济压力,需要通过对比水价增速与净收入(收益)增速,选择水价增速低于收益增速的情况下设定的可承受价格作为未来规划目标年的水价上限。因此,既考虑水价标准的理论上的合理性(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法),又考虑现实的合理性(居民收入或产值与水价增长幅度比),兼顾一般水平与低收入水平居民群体,才能计算出较为合理又符合现实状况的水价承受能力标准。

4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方法

利用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模型,分析不同价格水平下城镇、农村居民的水费负担能力,重点分析水价增长对城镇(或农村)居民的影响。

4.1 居民生活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模型

P=R×E/C

P——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

R——水费支出能力指数;

E——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

C——年人均用水量。

4.2 分析标准

国际机构研究认为发达国家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2-5%是比较合适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显然偏高。我国研究表明,水费占家庭收入的1%时,对心理有一定影响,并开始注意节水;水费占家庭收入的2%时,影响较大,注重节水。与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相近的甘肃省景泰、兴电、陕西省榆林等地的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在0.75%左右。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属于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经综合分析,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测算区间为0.6%-0.8%。

5 区域内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水价分析

5.1 现状可承受水价分析

2005年以来,随着盐环定扬水宁夏区域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6352元升至2012年的14589元,去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了96%。2012年区域内城镇居民水费支出能力指数为0.62%。

但是,同一水价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而言,承受能力大不相同。2012年,对于收入水平最低的5%群体(当年可支配收入仅3048元左右),按照每人每月使用1m3进行测算,现行水价条件下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1.21%,高于平均水平(0.62%);而对于收入水平高的5%群体(当年可支配收入达到30129元),按照每人每月使用4m3左右进行测算,现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48%。

按照水费支出能力指数0.6%、0.7%和0.8%分别进行测算,2012年区域内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水价分别为3.17元/m3、3.69元/m3和4.28元/m3。

5.2 可承受水价预测分析

2005年以来区域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为8.4%。结合该区经济发展形势和区域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预测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以2005年为基准年,预测2015、2020、203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分别达到19306元、26357元、40690元。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综合分析,区域内2015年、2020年、2030年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确定为98L/人.日、120L/人.日、140L/人.日。

结合区域内水资源情况、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状况,水费负担比例不宜过高,水价提高的幅度亦不宜过大。初步采用R=0.6%、R=0.7%、R=0.8%三个水费支出能力指数。

预测目标年内,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与现状相比,预测水平年的水价还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综合考虑,水费支出能力指数为0.7%条件下的可承受水价:2015年、2020年、2030年分别为3.77元/m3、4.21元/m3、5.57元/m3。

表1 宁夏区域内预测水平年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分析

5.3 提升水价对区域内城镇居民的影响分析

表2反映了R=0.6%、R=0.7%、R=0.8%时,水价年均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的对比。2015年、2020年、203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5.5%、4.6%、3.8%,水价年均增速(%)(在R=0.7%)分别为2.1%、2.8%和3.9%,可以看到,各个时段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条件下,水价年均增速均低于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预测目标年可承受水价,不会给区域内城镇居民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表2 区域内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对比

6 区域内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水价分析

6.1 现状可承受水价分析

区域内农民纯收入由2005年的2178元提升至2012年的4082元,年均增长9.4%。

2012年区域内农村居民人均用水量为14.6m3/年,按照4.5元/m3平均价计算,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水费负担比例为1.61%,超过了同年份城镇居民人均水费负担比例(0.62%)。按照用水量6m3/年标准,水费负担比例为2.14%。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区域内农村居民可承受的水费支出能力指数应与城镇居民持平,保持在0.6%-0.8%的水平。按照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82元、人均用水量14.6m3/年计算,现状可承受水价分别为1.67元/m3、1.96元/m3、2.24元/m3。

表3 2012年区域内农村居民可承受水价分析

6.2 区域内可承受水价预测分析

结合该区经济发展形势和区域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预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以2005年为基准年,预计2015、2020、203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分别达到6758元、8779元、12432元。

根据国家水利部发布的《村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综合分析,区域内农村人饮用水定额分别为40-50L/人.日,而猪羊等牲畜用水定额为12L/只.日。综合考虑,2015、2020、2030年农村人畜饮水定额分别为52L/人.日、62L/人.日、70 L/人.日。

按照城乡水务一体化思路,水费支出能力指数与城镇相接轨,采用R=0.6%、R=0.7%、R=0.8%作为农村居民生活水费支出能力指数。

预测目标年内,农村居民可承受水价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与现状相比,预测水平年的水价还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综合考虑,本文建议水费支出能力指数为0.7%条件下的可承受水价:2015年、2020年、2030年分别为2.49元/m3、2.72元/m3、3.40元/m3。

表4 区域内预测水平年农村居民可承受水价分析

6.3 水价提升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表5反映了R=0.6%、R=0.7%、R=0.8%时,水价年均增速和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的对比。2015年、2020年、2030年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6.8%、5.7%、4.8%,水价年均增速(%)(在R=0.7%)分别为1.9%、2.5%和3.6%,可以看到,各个时段水费支出能力指数条件下,水价年均增速均低于纯收入年均增速,预测目标年可承受水价,不会给区域内农村居民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表5 区域内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和人均纯收入增速对比

7 预测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可承受水价

2015年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为3.77元/m3,农村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为2.49元/m3,比价关系为城镇居民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1:0.66。

2020年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为4.21元/m3,农村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为2.72/m3。比价关系为城镇居民用水:农村居民用水=1:0.64。

2030年城镇居民可承受水价为5.57元/m3,农村居民可承受水价为3.40元/m3,比价关系为城镇居民用水:农村居民用水=1:0.61。

参考文献:

[1]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宁夏引(扬)黄灌区供水成本与水价分析报告,2012.

[2]水利部财务司,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2007.

[3]水利部财务司,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2006.

[4]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盐池县水务局,盐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市场调查报告,2011.

[5]宁夏物价局,关于我区三大扬水用电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6]盐池县统计局,盐池县2005-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简析,2013.

作者简介:

张晓红(1970-),女,宁夏银川人,工程师、会计师,理学学士,从事水利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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