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民族宗教政策

2014-06-30 15:10张玉皎
山东青年 2014年4期
关键词:教派藏传佛教宗教信仰

张玉皎

摘要:

对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采取兼容并包的政策是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一个鲜明特点,本文对元代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原因、内容进行分析,对其利弊得失进行探讨。

关键词:元代;民族宗教政策

蒙古族的原始信仰是萨满教,历代可汗不乏虔诚的萨满教徒。尽管如此,蒙古贵族统治者从未排斥过与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不一致的宗教。相反,他们始终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兼容并包的政策、一视同仁皆为我用的方针对待各民族的各种宗教信仰,允许一切人等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有元一代,宗教信仰自由和对各种宗教的宽容优待政策,是其他王朝所无法比拟的,但同时,元代基于民族歧视政策的宗教政策,和对藏传佛教的过度推崇,激起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成为加速元王朝统治崩溃的原因。

一、 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

从整体看,元代没有发生强迫其它民族必须改变本民族宗教信仰和习俗的事情,但是为了保持蒙古贵族的特权统治地位,元代统治者在国内公开推行民族压迫和分化政策。他们把全国各个民族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并根据其所处等级,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作出了与之相应的政策或规定。但是另一方面,元代统治者崇尚儒学,重用汉族儒士,在政治上采用汉官体制,元朝的统治才逐渐稳定了下来。因此,元朝的民族宗教政策又具有因俗而治、宽容放任的一面。

(一)自由信教政策

元朝历代皇帝对任何宗教都同等对待,而无任何偏袒,即“在宗教信仰上实行承认现状和兼容并包的政策,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以及其他信仰都给予宽容。”①蒙古贵族并不强迫其他民族接受自己的宗教文化形态,而是对当地民族的宗教文化表示充分的礼遇,利用宗教领袖对当地民族实行统治。

蒙古太祖十四年,成吉思可汗于率兵征讨花剌子模前夕,下诏特派近侍官札八儿、刘仲禄等二十余人寻访并邀请道教全真教派领袖丘处机,向其请教治国方略和养生之道。丘处机不远万里来谒后,被奉为上宾,备受优礼。太祖十八年,成吉思可汗下诏蠲免全真教团的差役赋税。由此开启元世蠲免各宗教团体赋税差役之端绪。

自成吉思可汗以下,历代大蒙古汗国的君主对汉地佛教及其僧团都奉行优礼的政策。著名的临济宗宗大师海云印简及其弟子刘秉忠,曹洞宗大师万松行秀及其弟子耶律楚材等对元王朝在中原的政治统治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世祖忽必烈始,藏传佛教受到空前尊崇。历代元帝在登基前都必须先受帝师的灌顶、授戒,因此可以说都是藏传佛教萨迦派的弟子。

除佛、道二教外,蒙元皇室对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也都实行扶植优容政策,允许其自由传教,修建教堂,发展信徒。元代中央有宣政院机构管理佛教和吐蕃事宜,有集贤院管理玄门道教,有崇福司掌领伊斯兰教、基督教事等。神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均由政府负担,社会地位崇高。

(二)分化利用政策

与蒙古贵族的民族歧视政策相对应,在宗教领域他们推行分化瓦解政策。一个地区各种宗教为保护自己教派的利益或争夺教徒,往往会发生许多矛盾和斗争,这时蒙古统治者就充分利用各种宗教以及教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带着自己的政治目的以调节人的身份出面加以冲裁,以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统治地位。

元代各种宗教以佛教与道教之全真教派间的斗争最为激烈。在1255年曾发生两教大辩论,道教失利,但不服,于是在1258年,即元宪宗八年,蒙哥汗命忽必烈在开平再次主持佛教与道教两教关于《老子化胡经》是真是伪的大辩论。佛教参加人有那彦国师、八思巴、刘秉忠、少林寺长老以及各地寺庙住持三百多人。道教参加者有道士二百多人。忽必烈的主要谋臣窦默、姚枢、廉希宪等二百余人作证。这场大辩论以道教失败而告终,忽必烈下令将辩论失败的道士樊志应等17人强送至龙光寺剃发为僧,又禁毁了45部道教经典,将被道教占用的237所佛寺归还给佛教徒。

1260年忽必烈即帝位后,即命八思巴为国师,授予玉印,统领天下佛教。八思巴又为元朝创制了蒙古新字,忽必烈遂封他为“帝师”。以后元代历朝帝王就都设立“帝师”,以藏传佛教大师充任,并主持宫廷佛事。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元朝中央又设立宣政院,由帝师掌全国佛教和吐蕃事务。由于帝王宠信佛教,蒙古王公贵族也多皈依佛教,藏传佛教在中原获得空前的发展。

二、 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评价

(一)正面影响

由于元代实行兼容并包的民族宗教政策,各种宗教获得大发展,宗教文化五彩缤纷。佛教各宗派,道教各门派,皆纷纷著书立说,宣传自己的教义和主张。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各教在发展之时则纷纷建造宫观寺庙,树碑立传,为后世留下了大量的文献和文物。元代短短百年,营造了它那一时代多种多样宗教文化的辉煌。由于元代宗教宽容,国门大开,就使持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来到中原,加速了中华民族向多民族化大家

庭发展的步伐。

(二)负面影响

元代的宗教政策是建立在民族歧视政策的基础之上的,在众多的宗教和宗教流派之间,有意地抬高某个教派,压抑其他教派,在教派之间制造矛盾和纷争,以利于少数蒙古贵族集团的统治。元朝的民族宗教政策越来越暴露出其负面的影响。民族压迫的残酷现实是无法掩盖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忍无可忍之际,必然会掀起反抗的怒涛。而过度发达的宗教,恰恰成了民众进行宣传、组织的工具。

[注释]

①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下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696页.

[参考文献]

[1]张践、齐经轩:《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2]任宜敏:《中国佛教史·元代》,北京:人民出版社.

[3]苏鲁格:《蒙古族宗教史》,辽宁:辽宁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4]伯戴克著、张云译:《元代西藏史研究》,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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