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时期的学术自由之风虽然经过了这么多年,但仍让人为之怀念。清华大学作为当时“教授治校”成功典范,一直让人津津乐道。探究清华大学“教授治校”的历史,可以为我们现如今更好地实现学术自由,发扬大学精神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清华大学;教授治校;董事会;教授会
作者简介:胡玲玲(1989-),女,山东日照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辽宁 沈阳 11003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003-02
中国的“教授治校”,最早提出的是蔡元培,1912年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起草《大学令》,规定大学要建立评议会、教授会,并于1917年主持设立了作为全校最高立法机构的北大评议会,由校长担任议长,教授代表任评议员。然而北大的教授治校制度并未得到顺利的推行,但是其在清华大学得到了圆满的贯彻,梅贻琦校长将其正式固定合法化,由此奠定了清华大学成为一流大学的基石。总的来说清华大学经历了“职员管理阶段”—“董事会阶段”—“教授治校阶段”。
一、职员管理阶段
清华大学的“教授治校”的实现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最初要从清华的由来说起。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清政府与十一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赔银四亿五千两,美国分得三千二百万两。1904年,经谈判,美国自1909—1940年间,逐年按月退还赔款,指定用于文化教育事业,清华学堂便是在此基础上于1911年成立的,当时的清华学堂隶属于外交部管理,所有办学方法均按照美國学堂实行。作为美国在中国设立的“留美学生养成所”,清华学校的主管权分别在美国外交部与中国政府手中,两者相互争执,互不放权。1912年,时值袁世凯篡权组阁,众多清官员入阁从政,唯独唐国安放弃了为官的机会,独自在清华主持政务。经由外务部批准,招生、国内培养、派遣、留学监督等职责均归学堂统一管理,作为清华学堂监督的唐国安权力骤然变大,既免去了上级干预过多的烦恼,又集众多权力于一身,为其下一步的改革打下了权力的基础。1912年10月17日,清华学堂改名清华学校,唐国安被任命为第一任校长,周诒春为副校长,开始了严厉的校务整顿,修订了原本的章程,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与举措,为后来清华学校发展成为大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值得一提的是他改革财政,使清华的财政得到独立,为以后实施“教授治校”打下了经济基础。
在清华早期,“职员管理阶段”,由校长说了算,各部门协助校长进行管理,而校长是由政府任命的,所以从侧面上来说,早期清华是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的,没有自由、权利可言。
二、董事会阶段
1917年,外交部特设“清华学校董事会”,模仿美国的大学体制,董事会完全为外交部员,其职权为专司筹备基金、核算用款,不涉及学校其他一切行政。[1]1920年2月,清华学校董事会进行了改组,规定由“以外交部员二人及住京美国使馆馆员一人组织之”。其职权为:“对于清华学校及游美监督处一切事务有协同校长管理之权,遇有清华学校或游美监督处发生各项问题,得由董事会处理。但须将议决情形呈请外交部长核准,方可施行”。[2]至此,“三人董事会专权”形成,校长权利被削弱,董事会变为全校最高权力机关。1928年通过的《国立清华大学条例》,使新董事会的权利进一步扩大,不仅架空了校长的权力,而且,几乎取代了“评议会”的职务。
由于董事会的权力过于庞大,伤害到了校长以及教授、学生的切身利益,如罗家伦校长因董事会限制了他个人的权利,以辞职来反对董事会;董事会的庞大权力使政府及外界势力介入到清华校内,严重损害了“教授治校”的原则,削弱了评议会及教授会的权力,并且改组了清华基金保管会的成员,此举直接威胁到了清华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因此遭到了教授和学生们的强烈反对。1929年4月,董事会九人组在南京开会,全面否决了之前由清华评议会和教授会共同议定的八条决议,包括减收学费、拨银建宿舍、留美经费直接由财务会转交学校等“校务改进和学校发展计划”。从而引发了清华历史上的“专辖废董”运动,要求“取消董事会,改隶教育部、争取清华基金独立”。国民政府迫于压力下令撤销了董事会,“国府当局,深知制度上之流弊,於十八年五月十日,由国务会议议决,本校该归教育部专辖……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明令撤消董事会,於是本校隶属系统,乃在纯粹教育行政机关统治之下。”[3]至此,清华的董事会时代就此结束。
三、教授治校阶段
1.初步形成
“教授治校”的风气源于北大的蔡元培,由此向外传播,虽然清华大学处于董事会管理阶段,但是“教授治校”的影响已经在众多教授中彰显。由此开始了清华大学“董事会”与“教授会”之间的决择,而最终,清华选择了“教授会”,开始了一段为中国人至今仍称赞不已的“教授治校”的民主时代。
1922年曹云祥任校长,清华开始向“教授治校”的大学迈进,这是清华实行“教授治校”的开端。曹云祥在任上最为人称道之事莫过于开设“国学门”,并聘任王国维、梁启超、陈寅恪、赵元任“四大导师”。这对于长期以来美国文化占绝对优势的清华而言,不得不说是石破天惊的一件事,中西方文化相互融合大大提高了清华的学术地位和影响。这期间,很多留美归来的学生在此任教,这些人接受了美国民主、自由的思想,不满当时中国落后的状态,主张进行改革,提高学术地位,反对官僚政客控制学校,主张模仿外国“教授治校”模式,实现学术自由(少壮派)。经过努力,1925年曹云祥在清华成立“大学部”,正式更名为“清华学校”,开始招收本科学生。这是清华历史发展的一个转折点,清华的教育和学术独立向前跨了一大步。1926年,《清华学校组织大纲》颁布,为教授治校奠定了操作性的制度基础,这也标志着“教授治校”体制在清华的初步确立。“(此大纲)系适应民治教育之潮流,依据教授治校之原则,同时不得不估计本校特殊之实况,兼谋补救已往之缺失。”
此大纲的颁布,使清华的教授拥有了其他学校所没有的权利。1926年,清华大学历史上第一次教授会举行,教授们真正实施了自己的权利,梅贻琦成为清华有史以来第一位民选教务处长,这也为后来梅贻琦推行“教授治校”打下了基础。
虽然曹云祥支持了“少壮派”对清华的改革,但是骨子里的官气并未祛除,以其为代表的保守势力仍未完全接受“教授治校”,后遭到教授会的反对而辞职。所以,虽然颁布了《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但是这段期间“教授治校”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2.形成发展
1928年,国民党北伐战争胜利,北洋政府覆滅,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接管清华学校,校内国民党员对内发表《为北伐胜利告清华教职员及同学书》。此时出现了大学院与外交部争夺清华归辖问题,经过协商又出现了最初的外交、教育两部共管的局面。1928年8月17日,罗家伦受政府委派担任清华校长,开启了清华的“罗家伦时代”。罗家伦把清华大学带入了“国立大学”的行列,并且在国务会议上促成了学校归属问题的解决,将清华划归教育部管辖,同时收回了对财政的掌控权。“清华在行政系统上从此纳入国立大学的正轨。”
受当时政治局势以及罗家伦身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罗家伦对清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颁布了《国立清华大学条例》。条例规定设立本科、研究院、董事会、校务会议等机构,并没有听取教授的意见,想通过加强董事会与校长的权力来抑制“教授治校”,实现中央政府对清华大学的控制。
相对于《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国立清华大学条例》教授的权利被削减,国民政府想从教授手中收回学校管理权。此举受到了清华学子的强烈发对,经过谈判,罗家伦对其进行了让步修改,于1929年颁布了新的《国立清华大学规章》,自此,新时期三级会议基础上的教授治校组织结构初步形成。
虽然罗家伦做出了让步,但仍然受到了清华学子及教授的抗议。罗家伦在任期间,积极推行国民党政府和蒋介石本人的“党化教育”的治校原则。他在就职典礼上提出了“四化”方针,即“廉洁化、学术化、平民化、纪律化”。[3]其中,“纪律化”政治色彩浓郁,明显为政府服务,受到清华学子的排斥。1930年,国民党内讧,清华学生趁机发动了“驱罗”运动,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请罗家伦自动辞职”议案,政治靠山的倒塌,以及校内的反对,使得罗家伦最终辞职。虽然后人对罗家伦的批评很多,但是笔者认为恰恰是因为罗家伦种种措施的实施,激发了甚至说是坚定了清华实施“教授治校”的决心,从而有了后来一系列运动的开展,罗家伦恰恰是整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剂。
3.最终确立
罗家伦走后不久,乔万选被任命为清华校长,对此,清华师生十分反感,表示反对“借着军阀的力量,来把持清华校政”、“罗家伦假政治势力来长校,我们不能留他;如果有人以军人势力来闯进清华,就叫他们带着军队,我们在手枪与大刀的威迫下,也不能允许他来”。[4]由此可见清华师生崇尚自由、民主的决心。在当时两个政府对峙存在的政治情况下,清华经历了11个月没有校长的时期,正是在这个阶段,校务由叶企孙、冯友兰“判行”。教授会的实际权力骤然扩大,一跃成为全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务会议与评议会议的全体成员,均由教授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教务会议与评议会议就成了教授会的“常设机构”,而所谓“教授治校”的局面,至此得以形成。[5]
1931年,国民政府重新稳定了北方,由蒋介石亲自担任教育部长,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文化“围剿”,并派吴南轩任清华校长。吴南轩公然反对清华的“教授治校”原则,并试图解散教授会,遭到了清华师生的强烈反对,兴起了“驱吴运动”。此后,清华学生会发表了“清华校长人选标准”:无党派色彩;学识渊博;人格高尚;确能发展清华;声望素著。经过反复无色终于找到了合格人选——梅贻琦。[6]
梅贻琦可谓是清华的“元老级人物”。从最初的清华留美生到回校任教,从教务长到校长,终其一生服务于清华。这期间他曾参与制定了《国立清华大学规章》等决定清华命运的重要文件。并在任职期间坚决拥护“教授治校”制度,彰显了一代大师的大师风范。
1931年,梅贻琦担任清华的校长,开启了清华历史上的“黄金时代”。“通才教育”、“教授治校”、“学术自由”构成了梅贻琦的主要教育思想。“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梅贻琦的可贵之处,在于他接受并继承了罗家伦时期所形成的三级会议基础上的教授治校思想,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尊重清华“教授治校”的传统。自此,“教授治校”在清华正式确立并实施,截止到1948年,长达17年的“教授治校”,使清华大学走向了辉煌。
当今社会很多人对“教授治校”的理念倍加推崇,清华大学“教授治校”的成功成为鲜明的例子。但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进行比较,当今大学推行“教授治校”是否可行,却有待商榷。虽然现如今各大学的“教授委员会”颇有“教授治校”的意思,但是,细细分析之下却相差甚远,而且我国的教授委员会制度还在完善之中,想要切实发挥其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四、小结
清华大学的“教授治校”之所以能在民国大学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渊源。其中最重要的是“教授”,当时的教授大多有留美背景,深受欧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影响,倡导个人权利,反对专政。值得提及的是,当时的清华大学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有很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群体。有统计数据表明,1930年后清华大学教师数量增长尤其快,教师规模迅速增加。此外,教师职称也在向高水平发展,具有教授头衔的教师比例很大。[7]学术群体力量的壮大,势必要求维护学术自由权利,以“权力”来保障“权利”是必然的选择。因此,清华大学教授会和评议会制度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学术群体内部。与十几年前的北大相比,清华大学实施教授会和评议会制度,不仅仅是出于全面学习西方、变革中国大学的需要,更是大学学术群体发展的内在要求。[8]从教授自身来看,当时的教授拥有自由流动的权利和充分的经济保障。教授本身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无论是学术上还是其他。这种充分的自由权利,给教授实施“教授治校”提供了内在条件。其实,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离不开当时政府对“教授治校”的支持,虽然国民政府想削减教授权利,但总的来说还是支持“教授治校”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学生的力量也是不可小觑的。受西方特别是美国等“自由主义”的影响,自由民主风尚盛行,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学生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激进的学生通过实际运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驱罗运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学生与教授的联合使“教授治校”的力量空前加强。
当今社会大学,制度行政化明显,功利性掩盖了学术本真,这种情况下,“教授治校”成为大学学者向往的理念,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借鉴历史上成功的教授治校管理体制,实现高校管理的民主化。[9]
参考文献:
[1]张正锋.中国近代公立大学董事会制度:一次失败的美国大学制度借鉴[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6).
[2]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248-249,247,393,395.
[3]张正锋.中国近代公立大学董事会制度:一次失败的美国大学制度借鉴[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6).
[4]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J].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4:74.
[5]清华周刊[J].493:4.
[6]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J].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4:78.
[7]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J].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4:81.
[8]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28—1937[M].北京:三联书店,2001.
[9]郭卉.我国大学学术权力制度演进的历史考察[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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