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之争

2014-06-30 09:01
综艺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修改权宋丹丹论战

演员宋丹丹关于《美丽的契约》改剧本的微博引发编剧争议,该剧编剧宋方金、导演余淳参战并各自放出长文后,论战升级。其后不少业内知名人士加入,事件迅速成为全行业关注的焦点。

网络论战不鲜见,但由于网络围观的天然属性,大多论战往往演變成口舌秀场和相互攻伐,数个回合后,双方一开始所持之观点早已不被论者和围观者关心,“我们在谈什么”需要多轮“倒带”才能廓清。

但“二宋之争”的剧情发发展有惊喜,“谈什么”愈来愈清晰——影视产业链条上,编、导、演的合理运行机制如何建立。这让这场论战变得有价值起来。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思考正在发生。

首先,契约精神。年产15000多集的这个庞大市场上,有不少项目依然做不到这一点。论争中,那些被晒出的霸王合同,让这个行业伤疤格外刺眼。契约精神在电视剧创作中的另一个体现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如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所言,话语权在影视创作活动中,出现交叉很正常,但要做到尊重知识产权。说直接点,—部电视剧虽然是编、导、演共同完成的,但电视剧本身的知识产权并不能“兼并”剧本的独立知识产权,而修改权,正是其中的—项权利,除非有合同约定在先,修改权被让渡。

其次,产品化运作模式的建立。编剧对剧本完整性和艺术性的保护是天性,而大牌演员“动本子”是行业积习,尤其是当大牌演员遇见非大牌编剧时。产品化思维,或可让很多问题简化:少点颐指气使、多些紧密协作。编剧授权导演修改剧本,或编剧参与拍摄修改,均应写入合约,不同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匹配不同的编、导、演协作模式。产品化、流程化,可尽可能规避无序和纷争。

再者,行业居间组织亟须配套。当从业人员自发发起涉及全行业的议题时,需要能提供有效沟通平台的协会组织。产业链不同环节,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居间组织可在不同利益体之间寻求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推动议题正向发展。

若上述几点能在这次讨论中得以廓清,可称得上是宋丹丹对荧屏的又一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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