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纠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乱象助推群众文化活动更健康蓬勃发展

2014-06-30 03:04:01陶卫红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乱象群众活动

陶卫红

(肇庆市文化馆,广东 肇庆 526020)

力纠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乱象助推群众文化活动更健康蓬勃发展

陶卫红

(肇庆市文化馆,广东 肇庆 526020)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绿了神州大地,群众文化活动在祖国文艺百花园中得以尽情绽放,飘逸着其独特的纷芳。正是这受众甚广的一片沃土,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明和文化建设起着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使群文活动持续健康蓬勃发展,花开更加灿烂,必须冲破种种阻力,清除与花朵争夺沃土养分的杂草,力纠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乱象。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真抓实干的有效机制,设立专责部门监管,对群众文化赛事活动的组织者设置资格审核和准入制度,让群众文化活动在健康的道路上加快发展,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群众文化活动;乱象;管理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开放改革以来各级政府文件、会议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句。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多元化,建设中国特色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是发展新时期对群众文化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今天的群众文化市场,取得了建国以来最令人嘱目的成果,人们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以不同的形式得以迅猛发展,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百花齐放的同时,肥沃的土壤亦特别容易同时滋生一些不甚健康甚至是影响花朵绽放的杂草,争夺着这个舞台。因此,要让群众文化活动得以持续高速地健康发展,必须着力纠正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乱象。当前,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乱象比较普遍并不断泛滥的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一、龙蛇混杂,真伪莫辨,各类冠以“全国”“中华”乃至“全球”“世界”的大赛组委会遍地开花,杂乱无章。

(一)以评奖为名,以谋利为实的“大赛组委会”遍布全国大江南北,严重扰乱群众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各个单位和群众组织,为推动群众文化工作进一步开展,对自身的群文活动进行检验和促进,都乐于参加各类比赛,以增长见识,加强实践,提高素质,扩大影响,这是当今很普遍的现象。有了这个庞大的需求群体,各级文化部门都鼎力组织这类活动,提供各种展示交流的平台,从文化部、文化厅、各级文联、文化局到文化馆(站)以及社会各届每年都有不同层次多不胜数的各类文化艺术赛事活动,积极地推动了全国各地群众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于是,就有一些私营机构或群众组织甚至个人,扯起大旗,冠以“全国”“中华”等名衔,组织设置所谓书画摄影、才艺影视之类的大赛组委会,以几十元乃至数百元的报名费或评审费或证书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在某地方的XXXX信箱(连具体的地址都不敢标出)作为基地,收集寄来的作品或节目影碟和费用,然后又寄出不知到底有无经过评审或由何等样人评审的价值几元的所谓“获奖证书”,堂而皇之地盖上“全国XXXX大赛组委会”的大红印章,标榜着“金奖”、“银奖”、“白金奖”、“钻石奖”等等充满诱惑的“荣誉”,经营着这样无本的买卖,尤其面向青少年这个巨大的群体,并有越演越烈之势。

(二)不择手段,明目张胆,不乏奸商惯技,钻营生存的空间。为敛财,一些“全国XXXX大赛组委会”组织机构的手法发展到标明组织报送者可截留收取费用的一定比例作“组织费用”,明目张胆地用商业性回扣的灰色手段来达到其“双赢”“互利”的目的。同时,组织收费者达到一定数量时,也可获颁“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奖”、“优秀园丁奖”等等称号,由于这类组织机构大都集中在首都、上海和西安这些大城市,因而颇具“权威性”和欺骗性。从而令其煞有介事地公然混淆视听。

(三)不知所为,掩耳盗铃,技虽不高,钻无人监管之空。并不鲜见,同一邮箱同一经办人竟能用多种诸如导师、评委及主办者的身份坐镇收费。更有甚者,还挂着某些国家领导人或国家级专家的名衔,标明是组委会成员或评委,先后举办“全国”舞蹈、曲艺、音乐、书法、美术、摄影乃至杂技、武术、模特、主持人等几乎涵盖所有能比赛选秀的文化艺术甚至体育项目。这种全能,虽难以令人置信,但确亦能蒙骗相当一部分人,以致有其生存空间。

这类敛财手法,实有欺世盗名之嫌。欺骗了多少参赛者花了多少费用去收罗这些虚名废纸,还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的水平真的达到了什么什么级别。特别是近年,各地为了鼓励、扶持本土的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纷纷设立地方性文艺精品奖励制度,对基层创作的扶持力度日益增强,收到了事半功倍的喜人效果。然而这些随便拍个视频加上参赛费寄去便可获得的“国家级大奖”,往往被误排在省文化厅主办的从县区级逐级筛选的正式赛事之上。这不但极大地影响宣传文化部门的权威和形象,还严重扰乱了群众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考察、艺术展演活动星罗棋布,鱼目混珠。与上述的“大赛组委会”的运作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其可获之利更高,也更具吸引力,其面对的更是涵盖老、中、青、少年、儿童各种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体。

(一)这种活动有别于单纯的旅游,其既有文艺活动,也加入了考察或展演的内容,本可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集旅游文化于一体做活动模式。然而,扭曲了的经济发展观念形成了变态的利益至上的产物,最终只是满足了某些人唯利是图的欲望。有些“全国性”的大赛或艺术展演活动,收取一个节目数百元参赛费用就是租用一些宾馆的会议厅或学校礼堂进行,连最基本的演出灯光和舞台也没配备,挂幅横额就是表演舞台,任何艺术形式都可进行演示了。简单的表演结束后,便安排“参观考察”那些不收或少收门票的景点……笔者就常遇见这么一种情况:整个在北京举办的几天的演出比赛活动,食宿收费就超过2000元,还不包括外地参与者的交通费和每人200元或每个节目800元的参赛费,而提供的服务就是学校的宿舍或者单位的招待所住宿,租用单位的礼堂挂幅喷画就是“全国XXX才艺大赛”赛场,连个化妆场所也没有提供,参赛者都拥在走廊过道间草率地化个妆,仓促地表演了一轮之后就发颁发“全国XXX才艺大赛”奖了;其后的参观考察就是天安门升旗仪式、清华或北大校园转一转、鸟巢外观、军事博物馆游览之类……加上第一天晚上的报到,最后一天大清早的离开,合计号称活动期为五天,就理所当然地就收取大笔费用。这类比起旅行社昂贵得多的旅游方式,近年来似因人们认识发展而遭逐渐遗弃,但仍在春节、寒暑假期间对广大青少年大行其道。而踏出国门的那些“国际XXXXXX大赛”,更是数倍甚至十数倍的费用,取回不知所为的“大奖”,却无从考证其含金量。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构成了新型的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乱象,在物质文化迅猛发展的今天,还能任其自由泛滥、津津乐道吗?

(二)各类艺术考级,大多也有简单草率之嫌。与上述情况相类似,各类艺术考级尤其是地方的分考点,并非是由大专院校或文化部门承办,大都由个体培训中心或辅导机构承办,并不具相应的资质条件,照样有只要考生交费便可评级领证的情况,交费的高低就决定了考级结果的高低。很多地方的分考点都是私营的个体交费领牌证就挂起“全国XXXX考级XX考区分考点”的招牌展开经营的,并没有一整套核准资格和监管运作的机构和制度。因而,其考级的结果也是水中月、镜中花,空文一纸,误人子弟。

三、“专家”过度包办,节目千人一面;或为谋私利,搞灰色操作。这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旺盛带来的一种突出现象。近年,随着群众性文艺活动质和量的需求都不断提升,都热衷于请更高层次的专家老师前来指导辅导编排和修改提高节目表演水平。无庸置疑,这给基层带来了崭新的气象,促进和提升了基层的艺术素质和热情。大部分的专家、老师呕心沥血,倾尽所能,专注地为基层送去了新的创作理念和表演技能,令很多地方的群众性文艺活动面貌焕然一新,有些文艺节目甚至可与专业团体相媲美。但存在有那么几种现象,不尽人意。

(一)有那么一些专家,墨守成规,一味强调表演程式和习惯要求,忽略了各地的文化习俗特色,仅以自身所掌握的艺术理论知识去辅导修改一些地方民俗的文艺节目,结果,表演动作美是美了,整体编排也更加规范完善,但却没有了本土的特点和韵味。这种情况常在较规范且具一定规模的群众性艺术大赛中见到,总觉得有些节目似曾相识,或颇感雷同,甚至一看就知道节目出自哪一位专家老师的手笔。这种千人一面的表演艺术,决不是什么好的现象。这与党的“百花齐放”的文艺方针有所违背。

(二)另一种缺乏监管的乱象更不可取。现实中,很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群众性文艺比赛都采用逐级筛选的方式,这是一种最适合当今发展趋势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这少不了派请专家指导提高的过程。树大有枯枝,专家队伍中也有那么一些“枯枝”:一种是冒牌专家,打着XXX旗号实质是刚离校门的带着一肚子理论而实践经验甚微的“专家”,看到经济发展五彩缤纷的社会,很多人都想方设法去利用自身资源谋利,也就迫不及待地涌入竞争,此类还不会有太大的弊端,充其量是急功近利,幼稚得令人喷饭而矣。

(三)更有一种是具相当专业水平的专家,且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经历经济大潮冲击,重利轻技,忽视自身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久而久之,不知不觉中知识落伍,与发展现阶段的需求脱节,造成欲速则不达,甚至适得其反的结果。笔者就曾遇过某省艺术专家到某市评审节目时,混淆地域概念,振振有词地把一些举目可见的自然物种说成我国南北方不会同有的物种;将舞台上使用的人造植物道具指责为破坏绿化,令当地文化部门的领导和与会者一片哗然,纷纷表示不敢恭维,甚至反感,造成不良影响。

(四)最令人切齿的莫过于那么一种乱象———以权谋私。手握着艺术把关的大权,或使人转达、或明示暗示、甚至明码标价,只要你请我或我派来的人前来辅导,你的节目必可晋级,价格合适时保证可夺XX奖等等。否则,你的节目就到此为此,即便在全市集几十个节目汇演评出的金奖,也难望通过本专家的审查关口而晋级省的下一轮赛事。这在业内都早是街知巷闻的事,并一直延续发展,成为群众文化领域中滋生腐败的灰色地带。此外,群众性赛事活动伊始,参与者热衷于与评委“沟通”,拉关系,走偏门的现象屡见不鲜。某些有了灰色收入的评委们,还能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吗?其结果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虽未能完全晒出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乱象,但亦可略见一斑了。不清除这些乱象,不立法立规去加强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展势必受到不利的制约,甚至误入歧途。因此,面对发展新时期群众文化工作更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各级政府和宣传文化部门必须正视这些乱象,在放权简政的同时,仍需不断加大关注和投入,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尤其是建立相对应的具可操作性的监管机制,引导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在思想观念和业务水平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与时俱进,共同努力杜绝文化领域里的不良和腐败现象,使群众文化活动得以持续高速地健康发展,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规范管理,要用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手段去规范管理群众文化市场。一些乱象,存在已久,愈演愈烈,陷入恶性循环的旋涡。百花齐放,并不是无序地自由泛滥,群众文化市场更不能放任自流,在加强监管机制建设的同时,设立并落实严格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管理是完全必要的。从当前泛滥的程度来看,文化市场盈利性业务和公益性服务本不难区分,不存在像公安、工商系统所管理的那么复杂的隐性情况不容易发现,问题是那些打着公益服务旗号却经营牟利性业务的带着欺骗性的文化服务,没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查核,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或者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助长了心存侥幸的机会主义者钻空子谋利,扰乱了正常的群众文化市场。因此,整治群众文化市场的乱象,已是必须列入文化市场管理范畴的当务之急。

其次,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必须切实负起打击、清理这类乱象的责任。文化经营,必须引导他们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严格甄别收回文化活动运作成本和牟取暴利的两种不同性质但都标榜提供“文化服务”的情况。限制一些不当的服务,并不会很困难,因为这类活动都不可能是地下运作暗中举办的,大都会铺天盖地泛滥地宣传,而且都有各类价目表和联系人电话或信箱,以对待扰乱市场的手段来处理恐也不为过。特别是那些个人或个体冠以“全国”、“亚洲”、“世界”等等混淆视听的名号的活动赛事,从根源上杜绝其生存的可能。

再次,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应对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干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包括个体的培训中心或辅导机构,都应定期检查或常规性抽查,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同时,对那些以不当手段从中谋利的人员处以相应的惩治,记录在案,成为考核依据,情节严重者,像反腐败一样请其离岗直至交相关部门法办,达到压制乃至杜绝滋生这些不良乱象的目的。只有这样,群众文化市场的环境才能净化,才能可持续高速地健康发展,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

总之,着力纠正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乱象,保障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健康发展,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不断地添砖加瓦,创造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G240

A

1005-5312(2014)14-01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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