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4-06-30 18:17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大陆现代化

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文件指出:中国大陆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的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毫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保护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的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建设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开展农业农村工作必须关注的几大重点领域: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提出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城镇化的车轮在带着亿万农民进城就业的同时,也给广袤的田野留下了大大的问号:今后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眼下,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紧迫,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亟待农业经营体制创新。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破题之策,就是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亮点一: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大陆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需要明确的是,鼓励流转的是经营权,而不能误解为其他别的什么权利。一号文件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图是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也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必须从事农业,还得用保障金的形式来防范经营风险可能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文件特别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农民想种自己承包的地,就让他自己种,任何人无权干涉。规模经营也应适度,要与农业人口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水平相适应,而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

亮点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蓬勃兴起。中国大陆有种粮大户(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68.2万户,经营中国大陆7.3%的耕地,生产了中国大陆12.7%的粮食;中国大陆粮食生产合作社有5.59万个,经营中国大陆4.0%的耕地,生产了中国大陆8.2%的粮食。截至2013年9月底,中国大陆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社员6838万户。

一号文件明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些有力度的举措,必然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经营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

亮点三:农户家庭经营是基本面

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户家庭无论在主体数量上还是经营土地的数量上,都仍将占据绝大多数。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解决好谁来种地,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翼,与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复合型结构。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情看,更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一号文件从创新公益性服务手段和创新多元化服务主体两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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