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晓莲
乱啊乱挪公款炒白银入班房
文/黄晓莲
6月8日,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古市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张晓良挪用公款案开庭。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晓良有期徒刑十年。
张晓良利用其经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之便,自2013年12月份开始,先后多次将古市镇部分行政村及社区上交至其处的99.6万余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99万元挪用至其在天津一贵金属期货公司开设的交易账户内,用于个人现货白银投资,而将剩余的6000余元留存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生活开支等。截至案发,尚有93967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未退还。
法院认为,张晓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张晓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