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比例监管放松

2014-06-28 00:00:00俞燕
财经 2014年4期

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困顿之后,这样一份成绩单可以让保险资管业稍松一口气:2013年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5.04%,同比提高1.65个百分点,创四年来新高;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同比增长75.5%。

实施已一年有余的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正在逐渐显现成效。在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资金运用改革拓宽了投资渠道,优化了资产结构,有效释放了保险机构的投资需求。

马年伊始,保监会以两则投资新规,拉开了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帷幕:1月7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2014年“1号文”的形式发布,放行险资投资创业板。次日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允许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

重头戏还在后面。《财经》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主席办公会通过,有望于近日发布。

文件构建了“三位一体”保险投资新比例监管体系的框架。项俊波此前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谈到,保监会将按“抓大放小”的思路,对各类投资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动态比例监管体系。

新比例监管体系并非对原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简单地增减,而是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的现实需要,进行系统整合,以明确各方权责范围。

放松比例监管,由重审批转向重市场监管,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正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要义。

诸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业内对放松比例监管呼吁已久,该政策如实施,有利于更加灵活地配置资产,进行资管产品创新。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亦是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保险资管发展的十年,是监管逐渐放松、投资渠道渐次拓展的过程,目前投资渠道基本已实现全面放开。“该放开的渠道已基本上全放开了,保险资管发展的外在约束力已基本解除。”光大永明资管公司总经理华评价。

去年是保险资管专业化运营的第十个年头,也是投资新政的首个落实年,差异化竞争态势初现。今年是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年,如何在新渠道和领域实现创新,用足政策红利,将决定着保险资管公司在竞争中能否胜出。

新比例监管

推进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是今年保险业改革创新的重点之一。

去年9月,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比例监管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调整的监管比例多达56个,其中,废止42个、保留8个、调整4个以及新增2个。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根据保险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和特征,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投资资产分为流动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大类资产内部的具体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则予以取消。

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体现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五大类资产被赋予不同的投资比例,其中,安全性较好的流动性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没有总量控制,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和25%。其中,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由“征求意见稿”的20%增至25%。

刚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

保监会一直对保险资金投资采取较严格的比例监管和审批制,在现行政策中,涉及的投资比例项目多达百余项。

严格的比例监管,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的灵活度。“进行资产配置时,须考虑是否符合比例的问题。每家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投资风格不同,比例监管过严,会限制公司的资产配置自主权。”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

问题还在于,一些投资比例的分类不尽合理。上述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举例说,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的分类比较粗放,未合理区分投资品种下的具体类别,比如原本放在固定收益类下的股票型基金,实则应属权益类投资。“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混乱甚至自相矛盾的分类,既让保险公司无所适从,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数据准确性。”

随着金融开放和创新的深入,投资品种频出,为此保监会需不时修订现行政策,使得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常为业内诟病。而且,对于新的投资品种,保监会往往“一等、二看、再放开”,政策修订过程迟缓而漫长,让险资错失很多投资良机。多位保险资管人士感叹,虽然险资刚刚获准投资创业板,但其已有不小的估值泡沫,险资其实已错过了最佳投资时机。放松比例监管成为保险资管业持续的呼声。

事实上,放松比例监管已被纳入项俊波提出的保险资管市场化改革思路之中。在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等领域实行更大、更彻底的开放,让保险公司实现自主决策投资,保监会则将监管重心转到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上,保险资管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监管,是保监会所预期的改革效果。

除了五大类资产的监管比例,保监会还在《通知》里规定了风险监测比例和内控比例,从而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比例监管体系。其中,风险监测包括流动性监测、融资杠杆规模监测和类别资产监测。内控比例则包括(但不限于)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

为了与之相配套,保监会亦对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进行了修订,原规定中详细的投资比例予以删除,拟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周立群撰文指出,每类投资机构因收益目标、风险偏好及监管约束的不同,都有自己主要的资产配置类别,即“大类资产”,保险资金的投资业绩主要取决于大类资产配置。国内外投资实践表明,单一类别或某几类资产都有可能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无法满足保险投资对绝对收益的要求,因此险资在类别资产的选择上要有足够的自由度。

不过,即使新比例监管政策于今年开始实施,当年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据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指引》一般按年制定,在年初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受托的保险资管公司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因此,新规对保险公司当年投资比例的影响可能不太大。

产品化竞争

在“大资管”时代,保险资管公司以股债研究为主的旧模式,显然已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要求。新比例监管政策实施后,保险资管在资产配置上获得更大的灵活度,收益相对较好且稳定的资管产品,有望成为其重点发力的方向,助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投股市找死,不投股市等死”的窘境。

周立群此前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产品化应该是保险资管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发展保险资管产品,亦是保险资管公司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向专业财富管理公司转型的诉求和体现。华表示,“做第三方财富管理业务,最重要的载体就是产品。”

不过,周立群指出,保险资管公司以往主要以专户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化程度不高,现有产品存在较高的同质化特征。如何在产品开发方面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

早在2007年,保险资管公司曾试点保险资管产品,其后叫停,直至13项投资新政出台,保险资管产品才重出江湖,特别是2013年以来,项目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及股债结合产品等创新资管产品相继问世。

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全行业已累计发起设立5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8家保险机构发行了21只资产管理产品,规模达522亿元。险资对资管产品投资的热情,在另类投资占比的变化里亦得到体现。截至2013年底,其他投资占比已达16.9%,其中另类投资占比较年初增加了6.3%。

“保险资管产品已有了激烈竞争的苗头,资管市场将来会转向买方市场。”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再再表示。

资管产品滚滚而来,产品链逐渐完善的同时,如何实现流通转让被提上日程。债权计划等另类投资产品多持有至到期,缺乏流动性,存在一定风险溢价。

项俊波表示,将稳步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上市交易,保险资管业协会将作为重要平台,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系统和交易流通机制,制定其上市交易的制度和细则。

诸保险资管人士认为,随着保险资管产品的不断成熟和实现流通转让,其未来将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长期战略市场的工具之一。

通道业务纠偏

探索保险资管产品创新,或许将改变目前一些保险投管公司过于倚重通道业务的现状。

所谓“通道业务”,是指券商、信托或保险资管等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同时帮对方规避监管,主要包括资金借道和产品借道两大类。

对于保险资管来说,一般将通道业务归入另类投资项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通常的手法是,由银行(中小银行为主)将资金以同业存款的形式,把资金汇集到保险资管公司,由其设计成比如债权计划等产品,由其他机构购买,从而实现了银行资金的体外循环。

原本为了规避监管的通道业务,被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创新”予以热捧。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通道业务的产生是因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监管真空地带,金融机构据此进行监管套利。在银信合作受到严格监管之后,通道业务尚未受到监管和限制的保险资管,便取代了信托的地位,成为通道业务的主力。

自2012年下半年投资新政开闸以来,通道业务已成为保险资管们的“香饽饽”。特别是在去年股债双熊的行情下,为了保投资业绩和利润,保险资管对可以赚快钱的通道业务青睐有加。“保险资管可以拿到2个点的利差,还有3‰到5‰通道费,又没什么风险,干吗不做?” 一位小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表示。

这种观点代表了一批中小保险资管公司的心声。据了解,该业务已成为中小资管公司能够活下去的主要来源,有些中小资管公司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便做了五六百亿元的规模。有业内人士估计,保险业2013年的通道业务至少有3000亿-4000亿元规模,而险企的投资收益很大一块来自于通道业务。“只有灰色地带才有最高的利润,正常的资管业务怎么可能做到这么高的收益?”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对于保险资管业心照不宣的这个“秘密”,保监会并未明文限制。

不过,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7号文”)的发布,根据“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诸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将受到相应的监管。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胜男认为,各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进行协同监管将成为2014年的常态。

1月9日,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召集中国人寿、新华人寿等八家资产管理公司,就其业务领域所涉及的“通道业务”进行座谈。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保监会意在摸底,了解目前存款类和信贷类等通道业务的开展现状、风险隐患以及相应的风控措施。

事实上,被保险资管视为无风险的通道业务,并非毫无隐患。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证券研究部总经理蔡红标撰文指出,在信贷类通道业务中,银行可以通过通道业务把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资管,根据现行法规,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保险资管能否免责,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另一重风险则来自保险资金通过通道业务被挪用。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1月10日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第二届年会”上指出,一些保险公司把资金存到银行后,用存单做质押,获取银行资金后被保险公司内部人或关联股东挪作他用,银行则帮其掩饰。

过于热衷通道业务,不利于保险资管的持续长远发展。快钱好赚,则难以激发资管公司进行产品创新。

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再再认为,保监会放松比例监管后,保险资管可以自主开发具有竞争力的资管定制产品,届时对通道业务的依赖有望改观。

构建新监管框架

在保险资金运用初级阶段,保监会对保险投资采取严格的比例监管,有其合理性。

不同于银行、信托、基金或证券,保险的负债是带有给付与赔偿义务的有成本约束的资金,这决定了保险资管的特殊性和监管政策的独特性。因此,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公允价值计价准则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等,成为保险资管的硬约束。

而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一个缺陷在于,最低资本的要求以负债(承保)风险为基准计算,未包含投资资产的风险拨备,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与资本金要求相割裂。一些保险公司不惜采用高杠杆率,以博取高收益,投资策略偏于激进。不受投资收益约束的负债业务,则易使保险公司走上高成本扩张之路。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双向波动,造成业内偿付能力充足率时常不足。

在欧盟偿付能力Ⅱ体系中,投资资产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已超过保险风险,成为寿险公司监管资本的主要驱动因素。

保险资金运用“放得开”的同时,能否“防得住”风险,对于保监会来说,如果仅通过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显然不够。项俊波表示,保监会的监管重心要从事前监管转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来。

项俊波在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保监会将构建“一个基础、五个工具”的资金运用监管新框架,即:在加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控、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五大监管工具的作用。

这意味着,在弱化比例监管的同时,保监会对资产认可标准和资产负债匹配的约束则进一步强化,以期建立贯穿保险资金运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资本约束体系。

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是其中的重要工具。项俊波此前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谈到,将研究制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政策指引,探索建立资产负债管理技术体系。去年成立的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将发挥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建立符合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现行体系中,资产负债匹配实现起来并不易。一位保监会人士表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中,认可资产标准不能科学反映识别和计量资产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考虑进去,难以适应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据了解,保监会将以投资工具的风险状况作为制定资产认可标准的依据,制定有区别的资产认可比例,发挥资本约束功能,以体现投资风险对资本的不同要求。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去年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谈到,投资新政放开后,将通过认可资产的约束,引导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比如对风险高的业务比如信托产品,降低其认可资产的标准;安全和收益较好的投资品种如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则提高其认可资产。

新的监管思路在1月下发的两项新规中各有体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政策中,保监会则明确要求,公司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匹配情况确定蓝筹股投资比例,同时对独立账户投资的蓝筹股试行逆周期资产认可标准。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认为,“逆周期资产认可标准”有助于增强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有效性,增强偿付能力的灵活性,同时也能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他看来,这应该是“偿二代”监管体系调整的有益尝试。

1月20日,保监会召开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项目工作会议上,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对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研究现行体系向“偿二代”过渡的方案和时间表。

除了五大监管工具,商业银行业采用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制度,也有望引入到保险资管领域。项俊波表示,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推行保险投资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制度。

据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保监会拟考虑将保险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资产。据了解,保监会近期将在业内进行征求意见。

为了实现事前和事中监管,保监会还将延伸保险资金的监管半径,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建立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联系人机制。

能否守住资金风险的底线,无论对于资管业,还是保险监管者,无疑都是复杂的考验。

资料

大类资产分类:

流动性资产:现金、货币型基金、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普通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金融企业(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债券型基金等

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上市权益类资产,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权益类资产

不动产类资产: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相关金融产品,以及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境外品种

其他金融资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没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