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宏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正式对外公布,《准则》共有40条,包括基本准则、医师与患者、医师与同行、医师与社会、医师与企业5个方面。《准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尊重”。同时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准则》规定:“不因患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医师不应将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的知情同意视为免责或自我保护的举措。医师享有对患者处方、治疗或转诊等技术决策的自主权,当患者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医师本人无力解决时,应主动通过相关途径寻求解决。”
《准则》明确指出:“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准则》倡导医生要“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医患关系”;“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语言或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并尽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正确评价自己的医疗能力”等。
(摘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