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浅析

2014-06-27 09:49:38杨恒泰马平生
建设监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事业部年度监理

杨恒泰,马平生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 100048)

1 问题的提出

1.1 安全生产已成为监理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风险

2004 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首次提出了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随后,由于种种原因,监理企业逐步陷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与责任扩大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越发严厉的窘境。一旦所监理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的处罚除罚款外,更是经常采取企业停牌等与市场行为直接挂钩的处罚措施,对监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政府主管部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的数量作为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与延续审批的主要指标,更是对监理企业的生存造成了直接影响。因此,安全生产已成为监理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风险,备受企业领导层关注。

1.2 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的特征,又有其内在规律

经对某大型监理公司近几年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情况的分析,安全事故的发生既呈现一定偶然性的特征,又呈现其一定的内在规律。

(1)偶然性:从该公司历年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在各部门分布情况看,呈现一定偶然性特征。

(2)规律性:从该公司历年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在全公司范围内分析,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即事故数量与等级总体上与公司业务体量及规模成正相关的关系(见表 1)。

表1 某大型监理公司近几年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情况

从表 1 可以看出,2007 年之前,每年公司发生涉及责任的安全事故 1~2 起。而 2008 年以后,该公司每年发生涉及责任的安全事故上升到 3~4 起。即 2008 年公司业务规模上台阶(营业收入约 2 亿元)后,发生涉及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事故等级等均显著增大。

1.3 大型监理企业发生涉及责任的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

大型监理企业由于业务体量大、涉及行业与区域广,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涉及责任的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可以要求一个小企业一年内不发生安全事故,但要求一个像中国建筑、中铁建这样的巨型企业,或者一个地区一年内不发生安全事故是不可能的,只能给其提出一个可接受的范围或者指标。

大型监理企业内部的大部分事业部年度营业收入高达数千万元,达到中上规模监理企业的规模。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涉及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同样具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这是大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1.4 发生涉及责任的安全事故,监理企业很难做到免责

由于现行法规对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不清晰,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标准不明确,一旦发生涉及责任的安全事故,监理企业很难做到免责。从近些年监理企业因安全事故受到处罚的情况看,只要涉及施工单位责任,监理就在劫难逃,且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的处罚有时比施工企业还要重。

既然大型监理企业及各事业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必然会发生一定数量的安全事故;既然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企业很难做到免责,这就需要客观面对安全事故这个发展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中严肃思考、认真对待,提出一套客观、务实、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

2 现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析

2.1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析

该监理企业建立了对事业部主要负责人任期考核、事业部年度考核(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对各级各类监理人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相应的动态监管制度体系,并以签订责任书形式予以明确。一旦发生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并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企业内部的责任追究非常严厉。如:对责任人采取撤职、记过等行政处罚,以及罚款、停(扣)发绩效工资、年终奖等经济处罚。但这套制度体系本质上讲是一种“绝对值”考核指标体系,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没有充分考虑到事业部发展到较大规模后,发生涉及责任安全事故的必然性和内在规律。

(2)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事业部规模、业务特点和风险程度的差异性,有失公允。

(3)一旦发生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就实施相应处罚,且只有处罚,难以全面发挥考核制度应有的激励与惩戒作用。

2.2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析

目前,建设系统普遍采用百亿元增加值死亡人数作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以北京市为例,笔者 2012 年初从全市 2011 年度安全质量管理总结表彰会获悉,2011 年度,北京市发生安全事故 88起,死亡 34 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北京市近年百亿元增加值死亡指标:2010 年,4.8 人;2011 年,5.48 人。

但百亿元增加值死亡人数指标作为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原因是,难以统计所监理(管理)项目的百亿元增加值。并且,上述指标是监理企业所监理建设工程的,即被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而非监理企业自身的。

那么,可否以所监理(管理)项目百亿元投资综合死亡人数作为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的基准?问题包括以下三方面:(1)所监理(管理)项目投资额的不确定性;(2)合同期的不确定性;(3)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的不确定性。

因此,以所监理(管理)项目百亿元投资综合死亡人数作为对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同样也缺乏可操作性。

综上,有必要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一套符合公司与各事业部实际、务实且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

3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

3.1 基本思路

营业收入是反映一个监理企业或其下属部门规模的最为直接的指标。针对现行“绝对值”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以近 3 年监理企业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起数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为基准,将该监理企业内各部门涉及监理责任安全事故起数与其营业收入的比值与基准值相比较,并以其基准值上下 50% 为可接受的范围,建立对其部门的相对值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

3.2 安全事故分级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 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000 万元以上 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据调研及查阅相关资料,在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调查与处理过程中,重伤 3 人视同死亡 1 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下限为 300 万元。由于在事故调查与处理过程中,一般很难对直接经济损失作出准确评估,往往以死亡人数(参考重伤人员)作为事故定级和处理的主要指标。

3.3 “标准事故”定义

为了对不同等级、类型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作出统一的定量评价与比较,需要建立一个不同等级事故之间相互比较的基准。以一般事故各项主要危害指标的中位数虚拟定义一个“标准事故”。标准事故即:造成 1.5 人死亡,或者 4.5 人重伤,或者 65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 指标体系的确定

3.4.1 事业部考核年度安全事故指数A

事业部考核年度安全事故指数是指该事业部本考核年度所发生的涉及责任安全事故折算成标准事故的起数,记为A。

式中,N 为该事业部本考核年度涉及责任安全事故的数量;

zi为该事业部本考核年度第 i 起涉及责任安全事故折算系数。

记某事业部第 i 起涉及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 wi、ci、ji。

3.4.2 事业部考核年度营业收入S

事业部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S 为该事业部本考核年度各类业务营业收入考虑调整系数后的总额。

式中,sj为 j 类业务年度营业收入;

tj为 j类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调整系数,按照国家监理取费标准所考虑的工程难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等计算确定;

J 为事业部主营业务类型数。

3.4.3 确定公司安全考核指标基准B值

按式 1~式 3 统计、计算公司前 3 年安全事故指数 A 和营业收入之和 S,计算公司安全考核指标基准值 B 值。

B 值表示公司近 3 年单位营业收入发生涉及责任安全事故折算成标准事故的平均起数(事故率),从一个侧面(安全事故)客观反映了近 3 年公司安全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安全考核指标的制定提供了可供比较的基准值。

3.4.4 计算本考核年度各事业部安全考核指标指数值Rk

分别计算本考核年度各事业部所发生的涉及责任安全事故折算成标准事故的起数 Ak和营业收入 SK,则第 k 事业部本考核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指数

3.4.5 计算本考核年度各事业部安全考核指标值Pk

设定 Pk范围为 -1~1 之间且为扣分项,扣分、加分范围为 ±50%。

第 k 事业部安全考核指标

当 Rk=B 时,Pk=0,即既不扣分也不加分。

当 Rk<B 时,Pk为负值,即加分;当 Pk≤-1 时,取Pk=-1,即最多加分为 1 分。亦即,该事业部事故率低于公司近 3 年平均水平 50% 时,加全分。

当 Rk>B 时,Pk为正值,即扣分;当 Pk≥1 时,取Pk=1,即最多扣分为 1 分。亦即,该事业部事故率高于公司近 3 年平均水平 50% 时,扣全分。

3.4.6 安全考核指标值Pk的应用

设定监理企业对事业部年度全面考核的总分值为 100分,其中安全管理绩效分值为 20 分。安全管理绩效分值包含 2 个部分:日常安全管理绩效分值 Ck(总分 10 分)和考虑安全考核指标值 Pk加扣分值 Qk(总分 10 分,得分范围为 0-10分)。Ck按照该企业考核规则确定(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Qk值依据 Pk确定,以 Pk=0 时为中位数,即 Pk=0 时,Qk=5。则

则第 k 事业部本考核年度最终安全管理绩效分值为 Ck+Qk。

4 结 语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涉及因素多,同时,它又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引领的作用,甚至对企业干部任用、利益分配等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企业整个考核体系的设计中,需要系统谋划,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文从大型监理企业内部考核角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初步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与业内同行们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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