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

2014-06-26 18:33刘爽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3期
关键词:诉讼

刘爽

摘 要:结合中国社会实践,根据司法会计师的素质能力,司法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大致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两个方面。诉讼方面的执业活动主要是提供各种诉讼支持,而非诉讼业务,主要是接受相关公民、法人、诉讼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承担诉讼以外与财务管理、舞弊调查等有关的管理服务业务。仅讨论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并对司法会计师非诉讼业务的内容以及常见的业务的操作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司法会计师;非诉讼;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94-02

一、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

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是指司法会计师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接受相关公民、法人、诉讼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办理诉讼以外与财务管理、舞弊调查等有关的会计服务业务。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大致包括六个方面:舞弊调查业务、舞弊诊断业务、参与经济合同事务、担任特别管理顾问、参与非诉讼调解、协助进行经济事项调查。

二、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性质

(一)不属于司法会计活动

司法会计师能够从事非诉讼业务,是基于其职业素养的要求所决定的。就像审计师的本质业务应当是从事审计活动,但由于审计师本身执业素养要求包括了熟练的会计师业务,因而审计师也可以从事会计活动;长期从事会计业务的会计师,即使没有参加过专门的设计业务培训,但其在工作中所积累的各种舞弊识别技能,也使其会经常参与内部审计;审计师、会计师们由于精通会计专业知识,能够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因而也会被聘请参与进行司法会计活动,或担任司法会计鉴定人。同理,由于司法会计师的执业素养要求其能够掌握各种财务舞弊活动进行调查、识别及获取证据的能力,尽管正常情况下这些能力都是体现在诉讼中,也使得司法会计师完全有能力承担舞弊审计或舞弊诊断业务,但如果从事需要特定执业资格的活动时,还需要同时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司法会计师从事非诉讼业务中会与客户建立特殊的关系,而这种特殊关系维系中一旦涉及诉讼且客户本身成为诉讼当事人时,司法会计师便会因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而不能成为这一诉讼中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二)由具体业务的社会活动性质所决定

司法会计师所承接的非诉讼业务的性质,不是由其职业名称所决定的,而是由其所从事的具体非诉讼业务的性质所决定。譬如,司法会计师承担的舞弊审计业务,其业务性质属于审计活动范畴,因而其应当按照审计活动的准则行事。

明确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性质,有利于其确定具体业务的行为准则。司法会计师从事非诉讼业务活动不应当按照司法会计专用技术标准行事,而是应当按照其所承担业务的相关准则行事。譬如,司法会计师在报告舞弊调查结果时应当使用舞弊调查报告,而不是司法会计报告。目前国内一些司法会计师在从事舞弊调查后采用《司法会计检查报告》的形式来报告工作结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由于司法会计师从事的非诉讼业务不属于司法会计活动,其所进行的业务内容、方法等也就不属于司法会计学的研究范畴。譬如,司法会计师可以承担舞弊审计业务,且舞弊审计的结果可能会引起诉讼,因而舞弊审计理论会涉及舞弊审计师的出庭作证问题,但司法会计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司法会计活动而不是舞弊审计,因而司法会计学者可以将审计学中有关舞弊审计的研究成果直接用于诉讼对策的研究,但不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舞弊审计方面。

三、常见的司法会计师非诉讼业务

(一)非诉讼业务中最广的一项业务——舞弊调查

1.调查业务的受理与实施

调查业务由司法会计师所在机构统一受理。受理时应当搞清的情况包括客户委托调查的原因、调查范围、调查目的、调查的公开性、调查结果的处理等。确定受理后,司法会计师所在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就调查目的具体要求、费用等协商一致。司法会计师接受舞弊调查任务后,通常需要按照舞弊审计的准备程序,了解相关情况,熟悉相关标准,制定调查方案,并征得客户的同意。司法会计师在实施调查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调查方案。按照确定的方案,分步骤实施具体的舞弊调查活动。

2.调查结果的处理

调查结果结束后,司法会计师应当就调查过程以及调查中发现货确认的事实形成《舞弊调查报告》或《舞弊审计报告》,交付客户。但是,实际业务中往往还有后续工作,主要是与客户讨论如何处理财务舞弊者的问题。首先,如果财务舞弊仅涉及一般经济管理事务,司法会计师通常在报告中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即可,不需要参与讨论对舞弊者的处理问题;如果涉及大额的补偿、赔偿事项或经济犯罪事项时,便可能会被要求咨询有关诉讼方面的问题。其次,财务舞弊者如果被提起诉讼,司法会计师可能需要就舞弊调查过程、舞弊事实等问题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词或报告。但是,如果诉讼中需要就这些事实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承接舞弊调查业务的司法会计师就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二)非诉讼业务中最多的一项业务——参与经济合同事务

1.经济合同事务业务的受理

经济合同事务业务,由司法会计师所在机构统一受理。基于经济合同事务的复杂性,受理时不要明确合同的类型、合同事务的内容、参与合同事务的具体任务等。需要司法会计师介入的经济合同类型,通常是涉及投资、不动产的开发与转让、企业合并或改制、各种大型经济项目的开发等财务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资金量巨大的经济合同,这些合同事务往往需要特定的经验,司法会计师在了解合同的类型和内容后应当确定是否具备参与合同事务的能力。司法会计师参与合同事务,通常并非是代理并包揽合同事务。因此,司法会计师在受理业务时应当搞清参与合同事务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2.参与经济合同事务业务的注意事项

司法会计师参与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形成工作底稿,并保留相关的合同草案、会议纪要、合同谈判纪要等。如果承担了合同执行的监督事项,司法会计师应当经常与客户联络,发现问题时应当就合同是否需要终止、变更、解除等给客户提出建议。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注意利用职业判断,确定其中是否存在财务舞弊,并为客户调解、诉讼提供咨询意见。司法会计师在完成具体的经济合同事务后,应当写出工作报告,记录参与合同事务的过程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效果。

(三)非诉讼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担任特别管理顾问

司法会计师担任公司、企业的特别管理顾问,应当由客户向其所在机构提出意向,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应的协议,规定特别管理顾问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的方式、报酬支付及违反协议事项的处理等。司法会计师单位特别管理顾问,其职责范围可以包括协助顾问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监察、参与或主持内部审计、参与重大经济合同事务、参与经济案件诉讼等。

四、结束语

基于各方面原因,目前中国有关部门尚未就进行司法会计师的职业称谓问题达成一致的说法。而本文所指的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主要是接受相关公民、法人、诉讼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承担诉讼以外与财务管理、舞弊调查等有关的管理服务业务。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司法会计师的非诉讼业务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接受委托,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其他与非诉讼经济问题调查有关的业务。

参考文献:

[1] 刘婧.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司法鉴定的制度规范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4.

[2] 赵如兰.注册会计师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探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11):66-73.

[3] 于朝.司法会计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监察出版社,2012:11.[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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