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2014-06-26 11:07江若尘余典范牛志勇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总部试验区上海

江若尘,余典范,翟 青,王 丹,牛志勇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上海 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 500强企业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金融、投资准入等方面的改革将会对高端要素的集聚产生重要的虹吸效应,从理论上说有利于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上海的资源特点与城市功能决定了上海今后的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产业价值链高端化的发展思路,在重点产业与价值链高端环节中实施重点突破。而总部经济具有的集聚、高端、创新、集约、合作等特征可以满足中心城市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内在要求,因此总部经济的发展壮大正是上海产业转型的方向。然而总部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制度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突破有可能为总部经济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制度环境。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也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促进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寄予了厚望。但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上海向总部经济转型的影响机制究竟是怎样的,怎样才能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上海总部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要实现这二者的联动需要突破哪些体制机制障碍等,都是现阶段亟待厘清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诉求出发,讨论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机制、政策创新对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影响,并从完善二者联动机制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上海总部经济转型发展的困境

(一)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末,上海全年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家,新设立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403家,外商投资性公司达265家,外资研发中心351家,跨国公司总部机构总数达到1 019家,超过了千家。也就是说,上海总部经济发展已经迈入“千时代”(见表1)。在数量增加的同时,落户企业的质量也有明显的提升。例如,ABB公司机器人事业部全球总部、拜耳公司材料科技事业部全球总部的部分职能已转移到上海,新通用公司在沪成立国际运营总部负责北美以外的所有业务。这说明上海作为跨国企业总部桥头堡的作用日益显著。

表1 2002-2012年上海跨国公司总部机构数

资料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从数量增长来看,2012年的跨国总部机构总数比2004年增长近207.85%,平均每年的增长率近26%。统计数据显示,总部经济利用外资已占上海利用外资总额的近20%,具有极高的“含金量”。在2012年上海纳税百强企业中有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包括IBM、欧莱雅、飞利浦、小松、卡夫、资生堂、瑞表(SWATCH)、辉瑞、埃克森美孚等。它们既是市场标杆,也是纳税大户,更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一种象征。在2012新认定的50家跨国公司企业地区总部中,世界500强企业美国金佰利公司、日本最大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久保田公司相继成立了中国地区总部;全球十大医药企业之一阿斯利康公司将其亚太地区总部从新加坡迁至上海;同为全球十大药企之一的默沙东公司在上海成立了投资性公司。从这些新入驻的企业来看,不仅企业本身质量较以前有所提升,而且总部所承载的功能也在稳步上升。这表明上海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区域之一,而且这些总部通常具有复合职能。

(二)上海总部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上海总部经济对上海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最佳状态。长期以来,上海发展总部经济更偏重于粗放式的数量增长,但数量增长并未给上海的经济带来多大实惠。目前落户上海的企业总部绝大多数是行政性的,资金运作不在其中,即更有价值的环节并不在上海。而且,上海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目标是引领上海产业的升级,但是上海的总部经济与这一目标还相差甚远。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上海的总部经济起步较晚、管理基础薄弱、存在文化差异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政策、审批流程等制度的硬性制约。不论是跨国公司总部还是内资企业总部,其制度诉求与一般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异。除了税收减免、土地优惠、进出口关税优惠之外,在资金流动、投资领域、行政审批等方面更强烈地要求放松管制。上海发展总部经济主要面临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

1.投资领域监管过严,服务业开放程度过低,造成了上海总部经济主要分布在传统制造业,而在先进制造业、服务业方面的企业总部发展还比较缓慢。这不仅与全球总部经济的发展趋势不一致,而且与上海的产业转型目标也不相符。根据现行政策,总部机构中的管理性公司无法实现收购兼并等投资功能。投资活动对企业注册资金有较高要求,往往需要境外母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否则难以满足总部企业的投资需求。而且,当管理层考虑将中国区域内的企业统一归入投资性总部公司的控股范围以便实现垂直管理时,会涉及境内外一系列股权交易和转让,如果不同地区的税务主管机关对股权交易适用的所得税规则口径不一,就会阻碍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国的服务业对外资开放还存在诸多限制。按照上海认定跨国公司总部的相关规定,许多服务业企业达不到此类标准,造成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投资机构、投行、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总部经济待遇。

2.资本流动受到严重管制,造成上海的总部企业级别较低,对全球价值链的整合能力较弱。由于资本流动在国内受到各种限制,目前上海的总部企业绝大多数是行政性质的,资金管理功能较弱,对上海产业资源的整合能力也有所欠缺。地区总部不仅要求能对境内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还需要对境外子公司的资金头寸实施集中管理,以便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为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外汇法规和政策,上述要求均难以实现,企业富余资金的使用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如果允许上海的地区总部企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立离岸资金管理账户,借助离岸资金管理账户来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头寸管理,就会为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3.行政审批繁琐,造成总部企业落户缺乏积极性。目前在中国开设新公司平均需要38天,上海的效率虽然高于此,但仍落后于新加坡。在正常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公司必须与商务委员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海关等多个部门接触,在提交众多纸质文件并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以后才能获得上述各部门的投资核准和颁发证明,势必延缓跨国企业的投资进程,影响其投资积极性。这也削弱了上海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的竞争力。

4.法律和政策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低,造成总部企业根植性较差。尽管上海的政策环境在全国来说尚属比较完善,但相对于跨国公司总部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常常打折扣,政府行政越位的现象也时常发生,频繁的政策摇摆常常给企业带来困惑,企业还存在较高程度的戒备,造成上海总部经济的“根植性”较差及产业契合度不高。外资企业总部以及研发中心与上海的本土企业合作并不紧密,二者的互动较少。不论是从外资研发中心所从事的研发内容还是从组织形式来看,其与上海本土企业的交集都比较少,对产业的技术溢出效应相当有限。如果上海自贸试验区能够从法律上规范行政监管的随意性,将会大幅提高跨国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

5.对本土总部企业向外扩张的支持不强,抑制了上海本土总部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看,总部经济与产业升级还有赖于本土企业的发展,这样才有可持续性,抗风险能力才较强。上海应在发展跨国公司总部的同时积极培育本土总部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中的本土总部企业,这是上海总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本土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缺少相应的资源整合平台,进行跨国并购的本土企业从国内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还比较困难,融资成本也比较高。

三、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上海总部经济转型发展的影响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创新政策正在有序推进,区内的金融开放、投资体制改革步伐也在逐渐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也将突破审批、外汇、税收等多种掣肘因素,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配置亚太乃至全球资源。跨国公司设立全球和地区总部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总部集中管理集团资金,提高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的效率。中国如果没有高效率的政府服务体系,如果不挣脱金融体制的束缚,就很难让更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亚太区总部、洲际总部或全球总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将会有效缓解上述总部经济转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上海发展总部经济带来红利。

1.投资领域的放宽将有利于上海总部经济的纵深发展。开放宽松的外资准入制度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实现投资自由的重要前提,也是其开放度和自由度的重要体现。相关的政策举措有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服务业的逐步开放等。这些创新制度将会吸引包括外资服务企业总部在内的更多的总部企业入驻,上海总部经济中将会融入越来越多的法律、会计和融资租赁等服务企业总部,并成为诸多新型业态的理想投资地,电子商务、融资租赁、高端维修、大宗商品交易、离岸贸易等业务将会有很大的投资和发展空间。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上海总部经济的产业能级,而且可以完善其总部经济的生态系统。

2.外汇管制的放松将使总部企业能更好地配置资源。上海的跨国企业中有很多在新加坡或香港设立亚太地区总部,其中部分企业的亚太地区总部又扮演着中国区总部的投资控股方的角色。由于中国业务在其亚太地区甚至全球业务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不少跨国企业非常希望把目前设立在上海的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域总部,但由于存在外汇管制等问题,管理层预计升级后无法良好地发挥其资金管理职能,所以只能在新加坡或香港另行设立一个总部以实现上述职能。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区内的外汇管制将会放松,甚至可以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预期会有越来越多的亚太地区总部从香港和新加坡迁移到上海自贸试验区,从而很大程度上改变当前跨国公司的亚太总部布局。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帮助跨国公司总部实现全球资金管理和结算中心等功能,使其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发挥配置亚太资源甚至全球资源的能力,很多管理型总部也将转变为能级更高的投资性和综合性总部。

3.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为总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度(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这一系列措施将使企业享受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企业注册将非常容易,企业准入限制也会越来越少,将极大地提高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这些改革将对总部企业产生很强的吸引力,总部经济资源将进一步向上海集聚。

4.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法律制度将为总部企业创造更为公平、透明的环境。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法治化建设方面将参照国际高标准,并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法制体系。这将优化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降低政策环境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这对于增强上海对跨国公司总部的吸引力也大有裨益。

5.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本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尽管我国对外投资不断增长,但本土企业走出去依旧面临诸多难题:海外并购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缺乏海外并购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国际经营管理经验;缺乏对投资目的国文化和法律的了解;海外投资并购后企业管理跟不上;等等。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立将为准备“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个窗口和试点。审批程序的减少将提高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性;境外金融机构的进驻将拓展本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其融资成本和风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与诸多顶级企业打交道将会提升本土企业处理上述难题的能力。

四、自贸区与总部经济联动发展的经验借鉴

作为国际性大都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是自由贸易与总部经济联动发展比较成功的城市。就可比性而言,这两个亚洲城市在金融以及贸易方面既是上海的竞争对手,也是上海学习的榜样。这些区域的做法以及成功经验对上海通过自贸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区与总部经济的联动发展

香港是天然的自由港,自开埠以来就实行了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和运输自由的政策。由于香港是最自由的经济体,经商环境极佳,因此它成为跨国公司亚洲地区总部的首选,目前有3 883家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包括地区办事处)入驻。从香港的例子来看,总部经济和自由港之间存在互动关系。首先,跨国企业总部的入驻得益于香港的自由港背景。自由港带来的交通运输便利、信息化水平、法制环境、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例如贸发局等)成为发展总部经济的温床。同样,总部经济又使香港的国际贸易、运输中心地位得到加强,让香港真正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

香港并没有针对总部经济设置特殊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香港的经济政策简单、透明、便捷,成为培育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以税费为例,香港只设三个税种,并设有免税额制度。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16.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15%,物业税税率为15%。同时,香港的报税手续十分简单,个人可自行办理,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很方便。香港重视经济立法,为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在香港的成文法中,经济法约占45%,它们构成了完善的自由竞争规则。

从香港总部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与香港作为自由港能够灵活适应外部经济的变化密不可分。香港总部经济的发展可以归纳为5个阶段,每个发展阶段都伴随着自由港顺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不同定位。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由于持续发挥自由港的优势,香港从渔农经济转变为转口贸易港。此时的香港总部经济主要分布在贸易行业。虽然转口贸易的产业带动效应较为薄弱,尚难带动香港整体经济的发展,但为总部经济的发展选择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20世纪60至70年代。由于香港逐渐转变为亚洲地区的一个制造业中心,本港产品的出口比重由20世纪50年代的10%迅速增长到80%,香港从转口贸易的模式转变为制造出口的模式,本土的总部企业得到了发展。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香港的经济产业开始向服务业转移,专门从事高端服务,制造企业大量外迁,但是具备研发、营销、资本运作、战略管理等职能的企业总部继续驻留香港。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吸引企业总部集聚,企业总部集聚又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经济的主导地位,并让香港成为世界金融中心。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香港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金融业和地产业的带动。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香港经济面临再次转型。尤其是90年代的后半期,香港的总部经济得到加强,吸引的地区总部、地区办事处等数目逐年增加,覆盖的产业更加广泛,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业、教育、金融及银行业、仓储运输业等成为总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第五阶段,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备,香港成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地区贸易中心,也成为跨国企业总部的首选地区之一。从总部经济的类型来看,总部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是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专业商用及教育服务业、金融银行业。很多地区总部企业的母公司从事制造业,这些地区总部主要为其境外母公司制造的产品提供销售及相关服务。

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主要有:第一,提倡贸易自由、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营造完全自由的商务环境。香港从制造业总部发展模式逐渐升级为服务经济的发展模式,根本原因在于其始终坚持自由贸易理念和不干预政策。第二,以低税率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根据调查,在影响香港跨国地区总部发展的主要因素中,简单税制及低税率、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廉洁的政府位列前三,而地理位置的优越以及自由港的地位等因素却排在后面。第三,提供总部企业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硬件包括兴建码头、机场、道路、通信设施等;软件包括普及教育、培训劳工、提供咨询服务等。

(二)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与总部经济的联动发展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为强化其亚太地区货物转运及货物集散地功能,制定了“自由贸易区法令”,并于1969年9月在裕廊工业区的裕廊码头内划设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目前,新加坡境内的自由贸易区有7个,除坐落于樟宜机场的自由贸易区主要负责空运货物外,其余6个均负责海运货物。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为散货进出口提供72小时免费储存服务,为等待复运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提供28天免费储存服务。货物可以在同一自由贸易区内自由转运,如果要从一个自由贸易区运到另外一个自由贸易区,则需要在海关的监管控制下进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在承载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的同时,也成为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载体。通过集聚跨国公司总部和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新加坡的服务贸易不断向贸易营运控制、离岸贸易等功能升级,带动了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新加坡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经济政策主要有:第一,外商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允许外商设立五种类型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实体。商业、外贸、租赁、直销广告、电信市场完全开放。第二,采取最宽松的外资股权比例规定,除新闻、广播等公共事业有所限制外,其他行业对外资均无出资比例限制。第三,除与国防有关的个别行业外,对外资在新加坡的运营不做任何限制。第四,针对货物贸易实行“境内关外”政策,向生产型企业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第五,对总部型企业、高端服务业、服务贸易等领域给予扶持政策,为跨国公司运营中心等机构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第六,无任何形式的外汇管制,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可以自由进出。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允许企业开立离岸账户。

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和制度对新加坡总部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有近4 000家跨国企业总部入驻新加坡,使其成为世界级的总部经济中心。从新加坡发展自由贸易区与总部经济的联动关系来看,其成功经验主要有:第一,通过自贸区的发展完善了金融和现代服务业的体系,为总部企业营造了高水准、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营管理环境。例如,在金融方面,新加坡的证券和贷款市场以及亚洲的美元市场都可以满足总部企业的资金需求;在知识产权方面,严格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密切联系,保障高端服务贸易的相关需求。第二,总部经济聚集和区域经济协作的共同发展。新加坡利用周边国家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土地等生产要素,放大了自身自由贸易区的便利条件,不断优化总部与制造基地的分工布局,提升了总部经济的辐射力。第三,实施有效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入驻,新加坡政府根据企业总部的不同类别采取了各种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例如,针对贸易总部制定了《特准国际贸易计划》;针对商业总部、营业总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奖励政策;等等。

(三)启示与借鉴

上文介绍了香港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与其发展总部经济的联动关系,它们的一些成功经验对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发展总部经济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第一,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总部经济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从香港、新加坡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贸易体制促进了本国或地区的总部经济发展,贸易自由化将会促进国外企业加大投资和经营力度,并吸引一部分总部企业入驻。虽然目前上海总部企业已经超过1 000家,但是与香港和新加破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可以预测,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与发展,上海总部企业的数量将会快速增加。

第二,自由贸易区不会针对企业总部的规模和投资金额加以限制。例如,香港将外商企业的办事处视作总部企业的一部分进行管理。上海的各个区县对总部企业的投资规模和相关政策均有不同规定,互不协调。因此上海在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上应该有所调整,降低总部企业投资金额的认定标准,使总部企业不论大小均可获得公平对待,得到相同的发展机会,这样才能充分激发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活力。

第三,金融自由政策与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香港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共同特点是在整个区域内采取了开放的金融政策和简单的税制、较低的税率,这样的政策能有效地吸引跨国企业总部的进入。上海的总部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减税或免税并没有统一、稳定的标准,跨国公司总部难以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政策成本的不确定性也会削弱总部企业落户上海的意愿。

五、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总部经济联动发展的政策建议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为上海发展总部经济提供了充分的想象空间,但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绝不仅仅限于总部企业数量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发挥其对上海经济转型发展的引领作用。因此,在总部经济的发展思路上,上海既要做好“增量”,也要提升“存量”的效能。一方面,要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影响力,吸引更多更高层级的总部企业落户上海;另一方面,要放松对现有总部企业的束缚,发挥其潜在的能量,使其稳固地扎根于上海。此外,还应创新合作机制,促进本土企业嵌入甚至引领产业价值链,激发上海总部经济的内生活力。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项具体的政策建议:

1.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激发总部企业的发展热情。依法设立自由贸易园区并赋予其一定的立法权是国际通行做法。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制环境是自由贸易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接轨国际法治环境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就是要营造公正透明、规范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我国下一步推广自由贸易园区立法工作积累经验。为了提升法令的可诉性,制定《自贸区法》或《自贸区条例》应成为当务之急。自贸区作为市场自由化的试验田,在为企业运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同企业间的摩擦也会增多,政府监管的防火墙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则是处理上述问题的重要依据。规范、透明的市场规则能减少总部企业的隐形成本,也是吸引总部企业的重要因素。

2.减少行政干预,降低总部企业的协调成本。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行政审批上的改革应与总部企业的发展需求相匹配。一方面,在企业注册设立上要体现便捷性。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企业注册程序十分简便,创办企业所需的时间成本非常低。如在中国香港,设立企业一般只需要3个程序即可完成注册,并且注册与商业登记绑定,商业登记主要以税务为目的,并非为了监管企业活动。企业注册设立后的日常监管完全依照完善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再进行行政性管理。另一方面,要不断改善商务环境,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要从交通、物流、信息、政府效率、信用、合约执行、融资和税收等方面着手,减少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程序,进一步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体系,尽最大可能简化企业审批手续,减少收费环节,以更加优质的服务降低协调成本对总部企业的影响。

3.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总部经济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开放宽松的外资准入制度是自由贸易园区实现“投资自由”的重要前提,也是经济开放度和自由度的重要体现。目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重要的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这将为总部企业的设立及扩大投资提供公开、透明、稳定的政策指引,但是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清单,以更开放的尺度不断提升“负面清单”的文本质量,使其真正体现贸易自由化、改革常态化的初衷,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集聚、扎根于此。

4.以金融创新突破总部经济发展的瓶颈,增强总部经济活力。国际上成熟的自由贸易区基本都实行宽松、自由、开放的外汇管理制度和金融制度,而这些方面恰恰是上海总部经济发展难以突破的障碍。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如何在金融自由化的同时控制汇率的风险、降低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是关键的难题之一,区内与区外的“双轨制”将会增大套利的风险,因此,需要不断完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但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应率先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流通等创新实验,以期为总部企业的发展打通任督二脉,真正实现上海自贸试验区与总部企业的有效联动。

5.创新合作机制,为内外资总部企业融合发展创造条件。上海应积极促进内外资总部企业的互动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经济生态体系。首先,各区县应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总部企业与所在地相关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并对总部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合作给予奖励。其次,应加强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交流,实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地企业、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究中心、培训中心、技术联盟等组织机构,积极支持本地企业成为总部企业的供应商或服务商,提高总部经济的溢出效应。最后,总部经济的发展既对上下游产业具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其自身也需要其他产业环节的支撑,对会计、财务管理、咨询、融资、中介组织等商务服务有较大的需求。上海应针对这些总部企业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产业集聚,营造富有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部经济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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