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土地流转是对抛荒土地的尊重。
但是,土地流转绝不是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无条件的土地兼并。
在湖北大冶,有着“中国第一种田大户”之称的侯安杰被当地作为土地流转的代表人物广为推广。仅2008年,侯安杰已经通过土地流转筹得近2万亩土地,涉及8个乡镇,35个行政村,19636户农户,收入据说“比开金矿要多”——这是侯安杰自己的比喻,在到大冶种地以前,他是一个几经起伏的商人,开过金矿、种过药材,相继失败,直到重当“农民”才创业成功。
据当地媒体统计,截至2012年4月,大冶土地流转总面积17.5万亩,占承包面积的32.4%,涉及农户3.86万户。其中百亩连片土地流转面积4.3万亩、210户,千亩连片流转大户35户。
侯安杰们将成为“精选”的农民,或者说,是这一次土改红利的受惠者——在土地流转模式下诞生的新土豪。
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383”改革方案》,其中提到的“三大改革突破口”之一便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而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一来一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解读。
有学者分析指出,这将使农民的承包地物权更加完整,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农地财产权,增加财产性收入。相当于给8亿农民一个选择的权利,可根据自己的家庭和就业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承包地。
靠土地吃饭,是中国农民数千年延续的传统。
集也好,分也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保障农民的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