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元广场说拆就拆

2014-06-24 11:45刘道彩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4年11期
关键词:不合理浪费广场

刘道彩

广州市耗资八亿元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使用仅四年,即因地铁建设需要而被拆。对于公众的质疑,目前仅有来自地铁公司的解释,称由于周边环境复杂导致选位困难,经过“慎重考虑”并报批后才用此方案,而且已是“最优”的。

广州地铁八号线北延段在2007年8月获批,而陈家祠广场扩建项目是广州荔湾区于两年后启动的、“加班加点”在广州亚运会开幕前的2010年9月完成的“文化名片”工程。这个耗资巨大的市政项目,与许多“突击种树”等应急性形象工程一样,并没有考虑地铁建设和城市的整体规划。八亿元广场项目说建就建、说拆就拆,怎能不让人在心痛之余质疑其项目建设的科学性。

近年来,城市“短命建筑”不时见诸报端,北京凯莱大酒店、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浙大湖滨校区3号楼……一座座大体量建筑在“青壮年”时期就被推倒重建,着实令人扼腕。而面对质疑,有关部门似乎总能拿出各种理由。但是,中国建筑科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城市的“短命建筑”,如果将工程质量和规划违规视为合理性因素,拆除合理性也仅占百分之十,即九成系“不合理拆除”;而在不合理拆除中,功能滞后、商业利益和形象政绩等严重不合理因素,占比百分之五十五。

中国建筑“短命”、大拆大建,不仅不利于城市文化的延续,也给我国的资源、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浪费与破坏。有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将浪费四千六百亿元。若考虑拆除、再建材料的碳排放,建筑过早拆除将致中国每年碳排放量新增百分之十。

这些年,我国针对乱拆乱建其实制定了不少法规,国外也有诸多方法和成功经验保障建筑不被肆意拆除,但关键是,现在我们的很多城市,从规划到建设大都是政府官员和开发商说了算。在国外,城市建筑拆与不拆只关乎两个核心问题——公共利益界定和拆除补偿;而在国内,大多数情况下,却只关乎地方主政者的一句话。许多城市的建设项目,虽然建成后被发现问题重重,但前期论证却总能顺利过关,主要原因是领导的意志往往在论证之前就已经形成,其他程序不过是走过场。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也催生了一批“拆迁市长”、“规划市长”。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就像摆积木,不是看谁的建筑品格独特、结实耐用,而是比谁拆得快、建得新。野蛮生长于土地财政和政绩诉求下的城市大拆大建、重复建设、过度建设等,不仅导致大量“睡城”、“鬼城”的出现,也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百姓对此怨声载道。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对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相关负责人要被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这些年,我国城市“短命建筑”层出不穷,城市不合理规划屡屡被曝光,但对官员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社会财富被浪费的行为,又有多少人被问责?又有多少人因监督不到位、审批不严格等行为,依法受到过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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