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广告限时不如治假

2014-06-24 11:49郭元鹏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4年12期
关键词:伪劣卫视购物

郭元鹏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今起,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各卫视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电视购物广告这几年出了不少问题:价格欺诈、商品伪劣、退换困难。对其加强管理,当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电视购物广告问题多,不是缘于播出的时间,也不是缘于播出的次数,而是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电视购物广告在电视上睁着眼睛说瞎话,才是最大的危害。前段时间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某“香烟过滤嘴”的虚假产品,该产品声称采用名贵中药,实际上就是茶叶末子,而厂家仅仅是小作坊,里面的专家也就是个无业游民。遗憾的是,这个产品被曝光后,各卫视依然在播出其广告。还有一则关于黄金饰品的广告,一对大金镯、一对大耳环、一个金戒指、一条金项链,加在一起才388元,这现实吗?类似的忽悠广告还不少,有的已经播放了好几年,对社会诚信也有极大损害。

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的管理,仅仅在时间和次数上动脑筋,而无视其内容,好比把一个约束的“金箍”戴错了地方。

(摘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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