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华夏廉
ICAC四十年反贪传奇
文_华夏廉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一个举世闻名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亦可简称为ICAC),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以肃贪倡廉为目标,是香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廉署有着40年近乎传奇的反贪历史,在很多人看来,她既是反腐利器,也颇具神秘色彩。廉署何以能如此所向披靡?
葛柏案办结,廉署旗开得胜,极大地鼓舞了士气,也增添了市民对廉署的信心。
在香港曾经漫长的殖民岁月中,特别是20世纪中叶,香港各种资源奇缺,政府公共服务也捉襟见肘,政府权力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官员利用权力牟取私利,民众为了享有公共资源不得不向官员行贿。香港各行业贪污腐败现象横行,从地摊小贩到公司经理,从普通公务员到高级警司,都受到贪污的影响。
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香港经济迅猛发展,来港非法移民人数也迅速增加。本来就人多地少的香港社会资源矛盾严重。批文、办照、领牌等公共资源腐败得一塌糊涂。廉署前专员罗范淑芬曾这样描述40年前的香港:医院看病,要向医生塞红包;小贩被警察追,要给警察塞红包;就连自己家的房子着火了,都要按规矩给消防队员“开喉费”。警察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横行街市,肆意寻租。
20世纪50年代,香港警队成立了检举贪污组,但贪污仍然猖獗。贪污肆虐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官僚机构效率极其低下,社会诚信丧失殆尽,民众生活困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葛柏案的出现,加上香港独特的法律文化,一个独立于其他机构,直接对地区最高长官(香港回归前是对港督)负责的反贪机构——廉署诞生了。
1973年,港英政府警队检举贪污组人员以有重大贪污嫌疑,逮捕了总警司葛柏,并要求他对其拥有的400多万港元的私人财产作出解释,这笔财产相当于他20年全部薪金的6倍。1973年6月4日,反贪办公室给葛柏送去一张传票,要求葛柏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他额外财产的来源。但是他对反贪部门非但不解释,还在4天后利用其总警司所具有的机场禁区特别通行权逃离香港,避居英国。这一事件在香港引起了巨大震动。学生运动和各界市民游行示威,促使当局下决心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当时,刚刚就任一年半的港督麦理浩任命高级按察司百里渠成立调查委员会,对葛柏出逃事件进行调查,同时也对香港整个腐败状况以及惩治办法进行研究。百里渠爵士调查委员会受命后,先后对律政司、律政司助理、皇家香港警察队警务处长、警司、民航处机场总经理、人民入境事务处、航空公司等证人进行了调查和询问。在调查报告的结论中,委员会认为,葛柏能够成功外逃,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疏漏,同时没有证据显示警队内部有人故意放纵葛柏外逃。
在第二份调查报告中,委员会建议实行更加严厉的反贪污法例。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总督在香港立法局宣布,将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原设在警察内部的反贪污办公室将被撤销。1974年2月15日,在《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生效的同一日,廉署正式成立。“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这条规定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有很大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外,可以调查任何人,且不会受到干预。
廉署成立后,立即向法庭申请引渡令,要求引渡葛柏回港受审。在廉署的努力下,1974年11月2日,英国伦敦法庭裁定葛柏必须返港受审。1975年1月7日,葛柏被引渡回香港。同年2月25日,法庭裁判葛柏两项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年。至此,葛柏案办结,廉署旗开得胜,极大地鼓舞了士气,也增添了市民对廉署的信心。
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廉署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职权。至1976年,成立不到两年的廉政公署,共在警察里挖出了近20个贪污集团。数名警司、数百名警员被逮捕或通缉,这也引发许多警务人员的不满。1977年10月28日,2000多名警务人员在香港岛举行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抗议廉政公署权力过大。他们先向警务处长递交了抗议信,随后又向廉政公署总部进发,冲入廉政公署进行破坏并殴打廉政公署官员。此后数日,继续有警员上街滋事捣乱,发泄对廉政公署的不满,形势一度失控。
面对警察与廉政公署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港督麦理浩在1977年11月5日发表声明,决定对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贪污行为既往不咎。同时,由立法局通过一项紧急法令,授权警务署长将任何不服从命令的警员立即开除。至此,警方的滋事行为才得到了有效遏制,警方大规模的贪腐行为明显减少。
廉政公署的成立,对于香港社会风气的好转起了根本性作用。香港社会由此掀起了一场“静默的革命”。市民大众对贪污的态度由无奈接受转变为公开唾弃和积极举报,孕育出一个廉洁的社会。廉政公署的标志“ICAC”逐渐成为香港市民的信心,香港进入廉政时代。据国际机构调查评定,香港近年来在亚洲地区的廉政程度一直排名前三位。也是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就认为:“香港以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称誉海外,廉政公署实在居功至伟。”
廉署的成立如良医诊病,捏住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到了今天,廉政公署的任务已从严厉执法逐步过度转向教育为主。“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廉署并不沉醉于辉煌历史,而是更多强调着眼未来,推动香港打造诚信、廉洁的社会。
“到廉署喝咖啡”是大多数香港人熟知的廉署专用语,也是令不少贪腐分子闻之丧胆的话。据老员工介绍,廉署早期聘请的英国警务人员习惯在问话前问嫌疑人要不要喝杯咖啡。渐渐地,“廉署咖啡”也就远近驰名了。
廉署成立40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不少人被请到廉署“喝咖啡”,其中大量经典案例不仅走上荧屏,成为廉署进行公众反腐倡廉教育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多是廉署针对香港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突出问题的经典之作。除了葛柏贪污案之外,廉署办过大量经典反贪案例,略举21世纪以来的数例:
冼锦华高级警司案。2002年,一名前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贪污成分,遭廉署高调拘控,引发警廉冲突,前警务处长曾荫培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警方对廉署发布该案案情的手法公开表示不满,结果惊动时任特首董建华介入调停,立法会便传召两部门首长出席会议解释。最后冼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监两年,锒铛入狱。
谢瑞麟案。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捕,通过打击曾被认为是“灰色地带”和“润滑剂”的商业潜规则,廉署使香港商界认识到,没有“回扣”的商业环境一样可以赚到大钱,而且全社会都可因之节省成本。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潜规则”,比如“回扣”等,曾被认为是经商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新鸿基地产及许仕仁案。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获郭炳湘通知,廉署于2013年10月9日已解除有关他保释的所有条件。资料显示,该公司非执行董事郭炳湘通知公司,他因被怀疑涉及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廉署于5月3日晚间拘留,并已获得保释。稍早于2012年3月29日廉署拘捕了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联兄弟,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怀疑他们涉嫌贪污,其后3人均获准保释。据悉,相关调查主要涉及许仕仁于2005年至2007年出任政务司司长期间,向新鸿基泄露港府机密资料,而有关资料将会影响土地价值……
廉署并不沉醉于辉煌的历史,而是更多强调着眼未来,推动香港打造诚信、廉洁的社会。香港由20世纪70年代贪污肆虐的景况,演变为如今被誉为“国际反贪典范之都”,这与廉署的铁拳反贪分不开,也与港府和香港社会坚持及推崇廉政信念分不开。
(本文综合、摘录、参考了媒体报道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