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杰仁
摘 要: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实现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践证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应对农村经济战略转型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是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的需要,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组织化;现代农业
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形成了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体的格局。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难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小家小户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属于传统农业的范畴,经营的农作物种类多而分散,不利于农业科技人员对生产进行分类指导,不利于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二是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三是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农民大都市场信息不灵,生产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经济势力脆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分散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流通费用高,在市场上又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是低价卖出(农产品)、高价买进(生产资料),农民利益直接受损。不可否认,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土地经营规模会不断提高。但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小规模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形下发展现代农业,关键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解决规模经济效益问题和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二、国内外实践表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办法
在发达国家,农户一般都参加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业行业性协会。日本几乎全部、美国、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农业生产者加入以供销为主的各类农业合作社。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丹麦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在丹麦95%以上的养殖加工企业为农民合作组织所有。这些合作组织由股东选举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聘请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成为股东的农民接受合作社的信息、技术指导,在合作社采购所需生产资料,所产农产品运往合作社的加工企业。一系列的联合,使丹麦农民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附加值,取得了规模经济效益。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农村新型的专业合作组织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并逐渐向全国蔓延。这样,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联合的方式,将家庭经营的个体劣势转化为群体优势。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全国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三、加强扶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1)扶持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要认真分析农业发展的优势、特点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制定出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充分释放政策导向效应,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民政、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开绿灯,创造条件。政府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论证、基地建设和培训等。(2)拓宽渠道,形成创建合力。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拓宽思路,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扶持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要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在组织参与上,坚持尊重民意原则,明确农民在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财产所有权,做到引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要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让农民在参与中得到实惠。(4)深化服务,提升发展层次。要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拓宽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领域,把服务渗透到从产前到产后、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政府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又办不了的事情。合作领域逐步由生产为主转向加工销售结合为主,合作组织在和放弃为会员服务这一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逐步转向实体化、企业化经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