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免、抵、退”税的释疑及分析

2014-06-23 02:43李梅泉
时代金融 2014年14期
关键词:增值税

【摘要】免抵退法是税法中的疑难问题,本文通过对“免”、“抵”和“退”含义的理解,公式的释疑,以及相关例题的深入解析,逐步破解增值税中免抵退税方法的难点。

【关键词】免抵退 增值税

免抵退税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免、抵、退”办法是很多企业应该选择的方法,本文主要对于这种方法进行分析并探索关于这种方法及公式的简便理解。

一、“免”、“抵”和“退”的理解

(一)“免”税

实行“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资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实质上,“免”指的是出口时不征销项税。

(二)“抵”和“退”税

“抵”和“退”要放在一起理解。出口货物销项税不征了,同时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燃料等物料的进项税还可以退一部分。内销货物征收销项税,所以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而出口货物的销项税已经全部免征,进项税的退税率为:17%、15%、14%、13%、11%、9%、8%、6%、5%,很多情况下不能全退,差额部分是不能退的部分,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本来按照退税率计算出来的退税是要全部退给企业的,税务局为了简化征管手续,当该企业有内销货物要缴纳的增值税时,退税首先用来抵顶内销货物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某期退税额较大,大于内销货物要缴纳的增值税,则剩余部分为“退”的部分。即:

出口货物进项税可退总额=“抵”+“退”,先抵后退。

如果一个企业货物完全出口,没有内销,就不存在“抵”的金额,因为没有内销的增值税要交。

小结:一是“免”、“抵”和“退”是针对出口货物。

二是“免”:不征出口货物销项税。

三是“退”+“抵”=出口货物进项税可退税总额。

二、公式理解

“免、抵、退”税方法的核心是对于出口货物所退进项税总额进行“抵”和“退”的分摊。而“免”的销项税,直接不征收了,不再出现在计算过程中。“抵”和“退”的分摊实际上是先计算出“退”税额,即企业与税务局结算时,最终实际可以拿到的部分。由退税金额倒推出“抵”税额,即称为:免抵税额。虽然有“免”字,但并不包含“免”除的销项税。计算中,免除的销项税完全不涉及到,“免抵”只是名称而已。

基本原理:

一是计算“退”税额要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只有应纳税额<0,才有退税。

若应纳税额>0,表示本期还要补交税款,则不会有退税。

二是“退”+“抵”=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总额。

从这两点中可以看出,“退”税额通过计算和分析当期应纳税额得出。而“抵”=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总额-“退”。

所以,要进行“免、抵、退”税计算分为三步:(1)当期应纳税额(2)出口货物进项税可退税总额(3)“抵”和“退”的分摊。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由于进项税的退税率≤进项税的征收率,所以当期所有进项税并不能全部用于抵扣销项税,而不能扣除的部分就是退税率与征收率之间的差额部分,即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若征收率17%,退税率13%,则差额为4%的部分。

1.如果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则:

公式2-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则:

公式2-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没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则所有原材料都一样,适用公式二。如果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则不能一视同仁。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及不存在征税,也不存在退税,所以要把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差异剔除掉。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其实是出口货物进项税可退税总额,包含了“抵”和“退”。

1.如果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则:

公式3-1: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则:

公式3-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三、例题解析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舰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3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300×17%=51万

当期进项税额=34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上期留抵税额=3万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51-(34-8)-3=22万

22万>0,说明本期要补交税款,所以没有退税,即“退”=0。endprint

出口货物可退的进项税总额全部用于抵扣内销要交的增值税,而且不够。

即“抵”=出口货物可退的进项税总额=200万×13%=26万,免抵税额=26万

例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7-(34-8)-3=-12万元

应纳税额<0,不交税,可退税12万

进项税退税总额=200×13%=26万元

所以,“抵”=26-12=14万。即免抵税额=12万

例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68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

当期进项税额=68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上期留抵税额=3万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17-(68-8)-3=-46万

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看内销货物的销项税能被抵扣掉多少。内销货物的销项税被三个部分抵减,并且这三个部分有潜在顺序,外销货物进项税在最后抵减。

结果是-46万,即名义上税务局可以退给企业46万的税。但是这46万的退税是怎么产生的,有没有用到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进行抵扣,要进行具体分析。

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总额=200万×13%=26万

26万<46万,说明不仅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额可以全部退还,还多出20万,这20万即内销货物进项税中没有抵扣完的,这部分名义上可退,但实际上必须要留在税务局来年抵扣。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一[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李梅泉(1981-),女,汉族,安徽芜湖人,任职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endprint

出口货物可退的进项税总额全部用于抵扣内销要交的增值税,而且不够。

即“抵”=出口货物可退的进项税总额=200万×13%=26万,免抵税额=26万

例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7-(34-8)-3=-12万元

应纳税额<0,不交税,可退税12万

进项税退税总额=200×13%=26万元

所以,“抵”=26-12=14万。即免抵税额=12万

例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68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

当期进项税额=68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上期留抵税额=3万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17-(68-8)-3=-46万

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看内销货物的销项税能被抵扣掉多少。内销货物的销项税被三个部分抵减,并且这三个部分有潜在顺序,外销货物进项税在最后抵减。

结果是-46万,即名义上税务局可以退给企业46万的税。但是这46万的退税是怎么产生的,有没有用到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进行抵扣,要进行具体分析。

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总额=200万×13%=26万

26万<46万,说明不仅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额可以全部退还,还多出20万,这20万即内销货物进项税中没有抵扣完的,这部分名义上可退,但实际上必须要留在税务局来年抵扣。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一[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李梅泉(1981-),女,汉族,安徽芜湖人,任职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endprint

出口货物可退的进项税总额全部用于抵扣内销要交的增值税,而且不够。

即“抵”=出口货物可退的进项税总额=200万×13%=26万,免抵税额=26万

例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7-(34-8)-3=-12万元

应纳税额<0,不交税,可退税12万

进项税退税总额=200×13%=26万元

所以,“抵”=26-12=14万。即免抵税额=12万

例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11月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68万元已通过认证,当月可抵扣,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内销货物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

当期进项税额=68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上期留抵税额=3万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17-(68-8)-3=-46万

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看内销货物的销项税能被抵扣掉多少。内销货物的销项税被三个部分抵减,并且这三个部分有潜在顺序,外销货物进项税在最后抵减。

结果是-46万,即名义上税务局可以退给企业46万的税。但是这46万的退税是怎么产生的,有没有用到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进行抵扣,要进行具体分析。

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总额=200万×13%=26万

26万<46万,说明不仅出口货物进项税退税额可以全部退还,还多出20万,这20万即内销货物进项税中没有抵扣完的,这部分名义上可退,但实际上必须要留在税务局来年抵扣。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一[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李梅泉(1981-),女,汉族,安徽芜湖人,任职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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