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扬兵
2013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工作部署。随后,根据中纪委的部署,广东省和上海市率先进行试点,抽查干部申报财产情况。2014年,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工作将在全国全面展开。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力措施。但是,鉴于抽查核实工作尚属首次,经验极其缺乏,故需要深入而全面地研究和制订抽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笔者不揣浅陋,想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几点建议。
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的抽查领导小组
要完成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必须建立起具体负责实施的临时组织机构,也就是要解决由谁来抽查的问题。鉴于目前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主要限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故只需要建立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专区、地级市)三级的抽查领导小组。各级抽查领导小组以本级纪委和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并抽调组织、人事、公安、金融、审计、工商、房产、外事、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在各级抽查领导小组下,均可设立办公室以负责具体协调抽查事宜。同时,设立若干抽查队,其办事人员则可临时从下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金融、审计、工商、房产、海关等部门抽调,以应付繁重的抽查工作。为了指导、督促各地抽查工作,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抽查领导小组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督导组、巡查组。
抽查总比例以10%~13%为宜
要做好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合适的抽查比例,即从众多领导干部中抽选出多少抽查对象较为合适。
要确定合适的抽查比例,首先必须根据此次抽查工作的目的和性质来斟酌考虑。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我党推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已经行之多年,但由于以往均系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从未进行抽查核实,因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乃至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中纪委决定采取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应该具有双重目的:当前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强大的威慑力,促进领导干部如实申报;长远目的则是逐步摸清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建立领导干部的完整信息库,为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乃至实行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相适应,2014年抽查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也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具有典型的样本抽查性质,这与产品检验抽查和社会科学样本调查有着共同性,由此要求在样本抽选方式上遵循样本抽查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它实际上还带有分期普查的性质,并不是今年抽查一部分干部就完事,而是以后几年都要继续抽查剩下的领导干部,直至完成对所有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核查,这又明显区别于产品检验抽查和社会科学样本调查。换言之,产品检验抽查和社会科学样本调查需要拥有足够的抽查样本,以保证能够准确反映某一产品或某一社会现象的一般状况,而具有分期普查性质的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则无须考虑抽查样本的数量多少。有鉴于此,确定今年抽查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只需从建立强大的威慑力这一着眼点来考虑即可。一般来说,只要确保10%稍多一点的抽查比例,再加上以后几年继续抽查的预期,就足以建立强大的威慑力。
在确定适合的抽查比例时,还必须考虑目前抽查核实工作实际困难。目前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存在很大困难,主要是因为各地对于党员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的手段还很不完备。譬如,房产、有价证券、股权、海外移民信息都未实行全国联网。目前,只能是以纪委和监察部门为核心,取得组织、人事、公安、银行、房产、工商、证券、外事、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来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因而工作量是极大的。2014年是抽查核实工作全面开展的头一年,经验缺乏,核查手段也很有限,故抽查比例不宜过高。
综合上述情况,笔者认为,2014年抽查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比例以10%~13%为宜。广东省、上海市抽查比例在15%~20%,似乎嫌过高,这不仅增加抽查工作的工作量,而且还可能影响抽查核实工作的质量。笔者认为,只要保持10%~13%的抽查比例,再配合相应的科学设计,就可以满足抽查核实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抽查工作的威慑力。况且,也不能指望通过2014年抽查核实工作就毕其功于一役,在2015年、2016年、2017年还可以继续进行抽查核实,这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威慑。当然,随着经验的不断丰富和手段的逐渐完备,从2015年开始可以逐步增加抽查比例,从而全部核实所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建立起领导干部的完整信息库,从而为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乃至实行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采取随机方式抽选抽查对象
在确定合适的抽查比例后,就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样抽选方式才能更为科学、合理。笔者认为,总的原则是随机抽取。对抽查对象的选择必须是随机的,每个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有被抽选的可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抽查覆盖面、抽查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以及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并由此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在随机抽选的总原则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抽选方式:一种是无条件随机抽选,一种是重点随机抽选。
所谓无条件随机抽选,是指对抽选对象不加任何条件限定,完全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方式,可以根据身份证号码尾数、手机号码尾数、出生日期等不同形式确定,也可以通过电脑在干部数据库中随机选择。这种无条件随机抽选的好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抽查覆盖面、抽查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以及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其抽选比例要占到总抽选比例的70%。
所谓重点随机抽选,是依据一定的条件,有重点地随机抽选抽查对象。权力集中的部门、掌握财权和人事权的干部,应该受到重点的监督。同时,拟提拔的干部和列入后备队伍的干部也应成为监督的重点之一。为了加强针对性,各地可依据一定的条件对上述干部进行有重点的抽查。各地可以针对实践中暴露问题较多的领域和岗位以及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进行重点抽查的领域和岗位。这种重点随机抽选方式,在保持随机抽选优点的同时,还加强了针对性,其抽选比例要占到总抽选比例的30%。endprint
一般情况下,抽选抽查对象是以领导干部个人来进行随机抽选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采用随机挑选单位来抽选的。凡属于随机抽选到的单位的所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予以抽查。对这些单位来说是普查,但从全局来说则仍属抽查。
分初查、复查、终查三个层次来进行
建立抽查领导小组,明确抽查比例和抽选方式后,抽查工作就可以正式启动。
此时,就该考虑如何来审查核实的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初查、复查、终查三个层次进行,既进行分工负责,又实行层层监督。
初查是指中央抽查领导小组负责抽查中央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中管干部,省抽查领导小组负责抽查省级部门机关的领导干部及省管干部,地市抽查领导小组负责抽查地市机关领导干部和地市管干部。各级初查对象的比例,一般要占到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7%~8%。
复查是在初查的基础上,由中央抽查领导小组对中央机关干部和中管干部再次进行抽查核实,由省抽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市及省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再次进行抽查核实。复查的比例一般应占到领导干部总数的2%~3%,其中应有5%的是已经经过初查的对象,借此可以检查初查的认真程度和准确性,形成对初查的有力监督。
终查是在复查的基础上,由中央抽查领导小组统一调派力量对全国领导干部进行又一次抽查核实。终查的比例一般应占到领导干部总数的1%~2%,其中应有5%的属于已经经过初查的对象,借此可以检查初查的认真程度和准确性,形成对初查的再次监督,应有10%的属于已经经过复查的对象,借此可以检查复查的认真程度和准确性,形成对复查的有力监督。
在上述三个层次抽查中,初查是最基本的,可以完成抽查核实工作的绝大部分工作,而复查、终查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补充,而且更是一种有力的监督。
建立高度统一而灵活机动、
既分工协作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新一届中央采取的重大举措,但鉴于缺乏抽查核实经验,故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既要有高度统一的规定,也要允许和鼓励进行大胆探索。一般来说,中央抽查领导小组只规定抽查的总原则和一般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抽查领导小组则具体制订抽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经中央批准后具体实施,各地市则在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抽查的具体方式和步骤。在全国来说,各省、市、自治区可以分批进行,以便于逐渐摸索和积累经验。同样,在省、市、自治区,各地市、各部门也可以分批进行。
各级抽查领导小组在抽查工作中既要分工协助,各司其职,又要层层指导和督促。中央抽查领导小组要全面领导负责抽查核实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第一,研究和制定抽查工作的原则、一般要求和总的部署安排;第二,具体负责中央机关领导干部和中管干部的初查和复查工作以及全国终查工作;第三,审查和批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第四,通过督导组、巡查组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和推进抽查工作,并运用简报、通报等方式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进行表扬和批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抽查领导小组则负责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第一,研究和制订本地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第二,审查和批准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机关、各地市关于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具体负责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机关干部的初查,组织实施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复查工作;第四,通过督导组、巡查组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和推进抽查工作,并运用简报、通报等方式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进行表扬和批评。各地市抽查领导小组则具体负责本地市机关领导干部和地市管干部的初查工作。
在抽查核实工作中,为了保证公正有效,要建立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譬如在组建抽查队伍时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实行交叉配置,即甲地抽查人员负责对乙地或乙部门领导干部的抽查;二是实行混合配置,即把来自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抽查人员混合编排在一起,以相互牵制和制约。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功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