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理财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重点业务。本文对陕西省30家金融机构的调查,对理财业务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强化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总量调空;推进短票市场。
【关键词】金融机构 理财业务 对策建议
2013年,人行西安分行对全省30家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全省理财业务发展呈现出五大新特点,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化和各项监管措施的逐步完善,理财业务发展系统性风险有所减弱,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值得关注。
一、全省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是理财业务发展速度趋缓。2013年末,全省理财产品增速,陕西省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累计发行3985期,同比增长31.5%,增速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累计募集资金1197.9亿元,同比增长44.6%,增速同比下降27.6个百分点;资金余额1197.9亿元,同比增长31.5%。
二是不同机构理财业务发展分化明显。全国性大型银行募集资金1486亿元,资金余额57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和14.5%;全国性中小银行募集资金693.4亿元,资金余额52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2%和80.8%;区域性中小银行募集资金79亿元,资金余额9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6%和185.6%。
三是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发生转变。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依旧以普通型为主,普通型理财产品募集量占比由去年同期的81.8%上升为93.6%。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发生转变,三个月以内理财产品占比由65.1%下降为46.5%,三个月以上理财产品占比由34.9%上升为53.5%,其中开放式理财产品出现爆发式增长,同比增长169.6%。按照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产品应与所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商业银行被迫改变以往“长拆短”的发行模式。
四是不保本型理财产品占比上升。保本型理财产品累积募集资金余额为687.7亿元,同比下降32.7%;不保本型理财产品累积募集资金余额为1571亿元,同比增长66.4%,占比由48%上升为69.6%。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表内业务,需要计提存款准备金,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商业银行将保本型产品大量转化为不保本产品。
五是理财资金投向趋于稳健。银监会《通知》提出,理财资金投资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以理财资金余额35%与银行总资产4%为限,受此影响,银行将资金转投低风险的标准化债券资产趋势更为明显,理财资金投向趋于稳健,一季度,债券及货币市场累计募集额达1711.8亿元,同比增长31.1%,占全部募集量的比例由66.5%上升为75.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依赖性过高。中小银行在吸储能力上较大型银行存在先天性不足,为满足监管部门考核指标和本行绩效考核双重需求,中小银行加大理财产品营销力度,将其作为吸收存款和“反金融脱媒”的重要工具。全国性中小银行理财资金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为12.4%,远远高于全国大型银行4.1%的水平。各行挖空心思设计理财产品到期日和客户到账日,力求理财资金自然转化为储蓄存款,但该项存款多为短期停留然后进入表外资金专户,而居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一般为定期存款转投理财,存款稳定性较差,中小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派生存款比例过高,资金稳定性存在隐患。
二是不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增多加大了投资者风险。银行在售理财产品中非保本理财产品占比不断攀升,与非保本相对应的是其产品收益率的上升。由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多为居民储户,其风险识别能力较差,往往过于重视收益率而忽视其亏损风险,加之银行在宣传方面的误导和签订协议过程中的不规范,一旦银行运作不力导致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将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三是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规避监管问题凸显。监管部门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要限期转入表内,银行不得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本行信贷资产,但有些银行通过所谓“创新”,直接绕开了这两项规定进行套利。其手段有两种:一是通过投資公开转让市场中挂牌转的信贷模式,其理财资金可直接购买交易所挂牌的信贷资产;二是理财产品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直接放给公司或项目。这两种都无需通过信托公司来搭桥。
四是哄抬收益利率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显示理财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由于经营利润驱使,各家行在吸引客户的核心要素“收益利率”上大做文章,呈现了收益利率节节攀升态势,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利率市场化的初步体现,但这种竞争可能导致行业不良竞争,预期收益不能得以实现。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对理财业务的监测管理。要充分了解地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情况,引导各类机构合规经营。继续加大对理财业务监测分析力度,及时关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募集资金规模、管理期限等情况,分析其特征和影响,做好统计监测。
二是规范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银行应科学合理地测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审慎、合规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确保向客户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使客户真正了解理财资金的投资资产情况、潜在风险以及预期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三是对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进行适当调控和计划。规定理财产品发行量的控制范围,包括时点(月、季、年)以及对应客户的产品发行量的相关要求,适当限制信托类理财产品发行,减少对宏观货币政策的对冲。坚决遏制理财产品不正当竞争。
四是大力推进短期票据市场建设,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银行以更高的资金成本留住存款,实际是主动尝试利率市场化,故理财揽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利率市场化的前奏。当下应大力推进短期票据市场建设,通过循环发行1周、15天、21天、30天短期票据,形成有效的市场收益率曲线,进而为银行产品提供定价依据,为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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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伟(1983-),男,陕西西安人,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