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中的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2014-06-23 13:33:03张晓利
时代金融 2014年14期
关键词:风险点防范对策

【摘要】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内部监督体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管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和功能作用大大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的业务品种快速增加,经营环境变得日趋复杂,相应的业务经营风险也大大增加进而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审计综合判断分析能力, 最大限度的彰显审计价值,为内部审计以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康稳健发展。

【关键词】内部监管 风险点 防范对策

近年随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内部监督体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管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和功能作用大大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的业务品种快速增加,经营环境变得日趋复杂,相应的业务经营风险也大大增加,这就暴露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管部门在识别、控制和减少业务经营风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防范业务监管中因未落实监督形成的风险,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一线监管工作实践,就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业务监管中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國有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中的风险点

(一)监管体系中的潜在风险

根据侧重点的不同,风险的防范简单的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防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防御体系基本也是以经营层次,按一线会计主管监督、业务主管部门按期自律监管、内控监察部门再监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直接报告的监督体系。这种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的链条式监管体系在风险的事前、事中制止,事后防患中,具有识别风险及时客观,控制风险全面的特点和优势。但同时也存在防御风险能力弱且分散的不足。首先:一道防线的事前、事中风险识别、控制不足。作为直接参与柜面业务管理的一线主管,他们在整个监管体系中主要担负着事前、事中的风险监控,这是监管工作中的最主要环节,但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参与业务经营又从事监督,既是生产者又是监管者,并且利益相同,一方面这种自我约束和控制的方法,大大降低了控制风险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甚至有的利用这种特殊身份,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监督者利用双重身份监守自盗,使风险隐蔽性高,监管难度大,一旦发现已经是损失了。另一方面一线主管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在监管工作和业务经营工作中,受利益和组织关系的影响,他们往往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关系其经济利益的业务经营中去,而对业务中的事前、事中风险识别和防范上明显不足,形成一种“吃谁的饭,跟谁转”的依附和偏向。其次:业务自律监管和内控事后监管质量不高。目前受监管方法和手段的影响,业务监管和再监督部门主要是事后监督。他们不直接参与某个业务生产环节,对生产经营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很难及时发现和掌握风险,加之监管人员均是兼职,一般监管检查都停留在账平款对、凭证要素等浅层次的表象上,而恰恰忽视了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复杂性甚至高科技性,更何况再监督部门的监管是事后,有其滞后性,也仅是对一段时期内的部分机构的部分业务进行抽查监管,这就形成了事后监管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使监管流于形式,大大降低了抵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三是整个监管防御体系不连接,信息沟通和共享不够。监管部门之间相互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不能有效的发挥“层层监督,全面防御风险”的作用,在业务经营风险因素不断复杂、变化快速的情况下,就不断表现出其潜在的滞后、分散等不足和漏洞。

(二)监管的重心把握不准,存在轻重失衡的现象

风险在一定环境和经营期内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等特点。作为风险控制和管理的监管部门,在认识风险的普遍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要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在实施日常监管时要分清什么是一个时期的监管重心,什么是监管的轻点,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经营风险集中的方面,例如在实施日常柜面业务监管时,是只查看一些会计传票要素的全面性等“轻点”,而忽视此笔业务操作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等“重点”的监管。从而形成监管的重心和轻点失衡,因为在一定时期监管者的资源是有限的,监管把大量的精力放在账、簿资料等滞后轻点因素的监督上,势必就忽视经营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道德及心理等重点风险因素。就好比一个医生检查病人,不从心脏、大脑入手,而去看外表衣服是否穿戴整齐一样,形成一个“监管检查层层搞,但违规违纪行为时时有”的怪现象和监管重点的偏移的风险。

(三)监管的手段落后形成的风险

随着全行电子化程度的加深,业务经营风险也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这就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风险,与之相比现行的监管手段明显落后,现行的传统监管手段信息反馈能力弱、风险控制滞后、监管工作量繁重,消耗人力和时间多,形成了监管工作效率低、不能有效识别风险的监管工作风险。

(四)监管人员的个人监管能力欠缺

监管人员作为一个经营单位的风险控制和防御者,其本身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熟悉的业务技能知识去识别、控制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否则就如瞎子摸象,自己本身对整个经营过程或某个业务生产流程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作为外行,又如何去监督和发现别人的疏漏和瑕疵。监管人员的能力欠缺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中的又一风险点。受人员分布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监管人员知识层次老化、知识领域单一,与整个业务经营脱节,缺乏业务知识全面、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这大大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发展,成为不能全面落实和执行监管工作任务重要羁绊和风险点。

(五)缺乏有效的监管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动力之源。虽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明文对监管人员在实施监管时的相关权力和责任做了规定和明确。不同程度的建立了监管人员考核办法,但这种激励机制极不对称和平衡,在实践操作中,一方面监管者的权利和责任不平衡。监管者没有超脱的权利和福利待遇,虽然目前大多数行都以书面文件形式对监管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甚至纳入考核。但对涉及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诸如对监管员在监管期内检查走过场、对发生违规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以及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等失职行为的问责和考核,并未真正严格落实。同时,也未真正保障监管人员在监管检查中的查询质问、处罚处理建议等权力,没有真正维护监管人员的执法权。监管者还是凭“良心”干事,甚至成为前台操作者的一个拾遗补缺者,而不是监督管理者。例如一道防线的会计主管,虽然各行基本都实行委派制,而且他们的人事任免、福利待遇直接与经营单位挂钩,但对一线柜员无直接的制约,他们的监管工作难度很大。监管工作质量很难保证,正如某网点会计主管说“干柜员不愿干的活,内外受气,奖励没有,罚款一样少不了,还要为他人补缺护短”。另一方面监管者的权利约束和经济利益激励不对称。未建立监管人员专项激励措施。业务人员的经营任务和监管人员的检查责任都是由同一管理者分配给他们各自的分内职责,但一般对监管人员无激励措施,与各种业务经营的激励措施,如各种计划内奖、超额奖等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相比,对监管人员的激励措施就少得可怜,甚至为零,监管者的工作业绩很难同各种业务指标数字一样被管理者认可、赞许。同时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的整改措施也多采取处罚、处理而少有奖励,某种程度上形成了被监管者对监管的抵触和不配合。这种无权利、也无责任的无约束,或者责大利小的不对称的激励机制是造成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个深层次风险因素。

二、内部监管风险的防范。

(一)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一线主管事中风险防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坐班主任委派制度。明确坐班主任对所辖营业机构所有业务流程监督负责的权利和义务,并真正落实“主管只从事各项监督和管理工作,不得从事临柜或与本身无关的其他工作”的规定,在保障会计主管相关监督的责任和权利的同时,严格限制其监督以外的权利。强化“一道防线”的实时监管。二是强化业务部门自律监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坚持“全面监管,突出重点”的原则,增强业务自律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全面监督本身所辖业务的同时,还应重点监督“一道防线”一线主管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自律监管工作应着重强调监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有效作用。三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目前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强的优势,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系统等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风险为导向,不断增强对业务的专项深层次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化解。提升内部审计的在业务经营风险化解和控制中的作用和价值。四是逐步建立内部风险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同一经营单位和不同核算单位之间的风险信息共享和交流。增强整个监管体系的防御能力和监管手段。

(二)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各行应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培训要紧跟业务的发展变化,培训内容要随着新的生产系统运作流程的变化而变化。培训方式可通过不断的业务培训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技能。同时,鼓励监管人员日常业务的岗位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自身的业务知识,扩大业务领域,提高监管工作水平。二是应注重新的监管工作方法及手段的学习和交流。定期召集监管人员进行监管工作方法座谈交流,有条件的可聘请上级行及外部监管人员讲授新的监管方法和手段。改进本行监管人员的监管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三是强化监管人员短期轮岗。多组织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监管人员与一线及相关业务岗位之间进行短期的换岗和交流。例如主管网点之间的轮换、业务监管员与会计主管之间的短期轮换、审计监察到一线短期跟班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视野和职业敏锐性。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对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发作用,在全行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监管激励机制。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权利和责任。保障监管人员在监管检查中的查询质问、处罚处理建议等权力,对有意阻碍监管人员检查,恶意攻击监管人员的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处罚处理,维护监管人员的执法权。同时,加大落实相关的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和考核和问责制度,对在监管期内检查走过场、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处理、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等监管不力的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处罚。并不断强化部门岗位分工间的交叉监督检查,避免自我监管的现象,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真正落实监管人员激励措施。建立监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对一定时段内监管得力、监管期内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发生、监管质量高的监管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表彰奖励,并不断树立监管标兵等形式的榜样。提高监管人员的主观主动性和职业荣耀感。增强他们工作的热情。

作者简介:张晓利(1975-),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经济学学士,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局西安分局,高级专员,高级审计岗位,研究方向:商業银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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