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江
摘 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三项制度”之一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仔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行,使得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向着专业化、规范化与社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监理单位是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的中介服务第三方,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工程建设的效率,促进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以便能够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水利工程建设框架。水利监理制的实行,使得项目的招标制、合同制度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可以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建设监管制度是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业务承接方式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接方式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监理企业不是靠自己本身经济和技术实力去竞争承揽工程,而是靠关系来增加与同行业的竞争能力;二是个别人依靠和业主或主管领导关系好,挂靠监理企业资质证照进行工程监理;三是业主和监理企业协商,利用监理单位资质,由业主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监理。这三种情况造成监理企业不是把主要精力力放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上,而是放在拉关系、走后门上。挂靠监理资质的,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拼凑一套人马,没有监理任务时解散,不可能去注重职工的业务学习和管理,很难保证监理队伍的稳定性和监理水平。业主直接监理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严重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2 工程监理服务价格不规范
一是工程监理的实际取费标准过低。有些建设单位认为请监理单位就是花钱买婆婆,加上监理费不像设计费是在概算中单列而是占用建管费,使得业主在聘请监理单位过程中对监理费一压再压,监理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企业无法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二是由于近几年监理企业发展较快,加上挂靠现象较多,工程竞标竞争激烈。监理企业为了承揽住工程,不惜降低监理成本价格来进行竞争。中标后企业为了不亏本,在用人上大打折扣,幾个工程共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工程从开工到结束总监没有到过一次现场。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多为无证上岗人员,不懂监理程序的大有人在,这样的做法不可能监督管理出像样的工程来,也很难赢得业主的信服。
2.3 对监理地位和角色认识不足
一是普遍存在“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把监理人员当成是自己的“传话筒”或“代言人”,这显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违背。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就是业主委派到现场的质量检查人员,认为监理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二是部分监理人员对自己定位不准。认为监理就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在实际工作中也身不由己地充当起了施工单位“质检员”的角色。在社会上一些人看来,监理就是“监工”,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
3 应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措施
上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得不到顺利的解决,使得我国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因此,必须强化以下应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措施:第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放手让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第二,监理单位要协助项目法人切实落实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科学编制招投标文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按照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制落到实处,逐步树立监理企业的良好信誉;第三,监理单位要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应该做好资质审查,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行为以及监理挂靠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工程质量监理不合格的,监理单位责任人应实施问责制度;第四,进一步完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监理管理体系,维护好监理秩序,确保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第五,监理要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质保、质控体系,承包人的质监部门要有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力,要坚持“三检制”,这是搞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工程质量将很难保证;第六,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通过信件、信息、电话、网络等拓宽检举渠道,加大检举人员奖励力度。只有群众进行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建筑腐败,使得监理行为尽快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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