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城乡医保整合重在加快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只有将城乡分割的医保制度整合为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才有利于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险制度搞好衔接,并为亿万城乡居民提供可靠的安全预期。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则是国家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大基础性工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率先走向制度整合的背景下,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一体化的居民医保更显紧迫性。
强调加快整合进程,从根本上说是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的迫切要求。我国虽然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还不是制度、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的体系。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分割已成为这一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越拖延时间,管理与运行成本越高,公共资源浪费越大,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越差。因此,加快整合进程,是健全全民医保的首要选择,是制度步入成熟、定型、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加快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步伐,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同时有利于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2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我认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只有将城乡分割的医保制度整合为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才有利于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险制度搞好衔接,并为亿万城乡居民提供可靠的安全预期。
强调加快整合进程,还因为自从党的十八大作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重大决策以来,进展缓慢,没有出现人们期盼的全面推进制度整合的新局面。进展缓慢的原因人所共知,是传统的体制性障碍及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其实,这个问题是十分清楚的。首先,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决定于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是福利型(所谓免费型)还是保险型(所谓缴费型)制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管理职能部门的选择,如果是前者可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如果是后者则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体系,并采取个人缴费参保的保险型模式,这是立法过程中对医保制度理性选择的最大共识,也是法律已经给出的基本结论。其次,医保管理体制的整合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基础性工程,应当以各地实践已经取得的成效作为基本依据,务必减少震荡。从近几年来的地方实践看,天津、重庆、宁夏、广东、青海等省市推进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与经办机构统一,遵循的均是医疗保险的统一性与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2012年底以来,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山东以及其他省份的一些地级城市相继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其管理体制均不约而同地划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样取得制度优化、管理完善、服务升级的良好效果,各地的成功实践应当成为国家决策的基本依据,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