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
我声称“民以责为天”,招致质疑。无外乎提醒我,在民之上,还有“法”与“政”。对公民来讲,这是正确的社会意识层次。但对自然人而言,是强加于自我的外在负担。是人创造了这些身外之物,反过来,又让它拥有权力,名曰“管理”,实为统治。有个词,就是为此而造的,即“异化”。钱奴役了人,物役于心,及至,劳动不是生存的第一需要甚至是快乐的本能,政治不为民众服务而沦为官僚工具。这些,都被称作“物质的异化”、“劳动的异化”、“政治的异化”。归结为“人的异化”,痛斥的,就是人被自己的创造所统治。说句极致的话,你那么相信法制,愿意请一个警察或法官或检察官、乃至狱警,入驻你家,帮你确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吗?
落实到人间社会,“中国好大爷”心中的“责”,高于“法”与“权”。否则,第一时间,他会报警;第二时间,他会向政府的喉舌讨公道;第三时间,他会“私了”,目标直指药费为代表的索赔。好就好在,他“无法无天”,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对他人免责,而非追究。整个时段而非第几时间内,他不是自己的“交警”、自己的“律师”、自己的“法官”吗?
这样说,不是说他如何高尚,只是说,他遵从内心的德行,只听凭自己的定律,对自我行为负责。因为,他感觉到,他真没有被撞到必须索赔的地步。上述人类为约束自己建造的这一切所谓“上层建筑”,于这样的德行,有意义吗?如果这样的保安,在我们的公民当中多起来,还有必要扩充高等教育的法学专业吗?还有“建设法制强国”的必要吗?反之,如果“彭宇们”遭遇的“恶老太”多起来,你就是给他们一人安一位执法者,你也约束不住她/他心中的“小人”、“罪人”。
发达国家公民教育,有《公民读本》。第一课通常是,你的责任与权利。其宗旨,不是告知,社会对公民要承担多少义务,而是相反,社会要求每位公民,对社会的担当,也就是对你自身责任的恪守。由此训练出来的国民素质,不是可想而知,是未经历过这类启蒙的国民,无法想象的。通俗地讲,合格的国民,对社会的贡献,小于对自己的约束;对自我责任的时刻履行,高于对国家的恭敬。言外之意,管好你自己,国家与社会即安定和谐。
对来自中国的“考生”而言,日本的交通路口,就是这类守责的考场。初见,惊诧不已,我未在交通岗看到过一位警察。在全部由信号值警的路口,因为赶路,面对横向无人亦无车通过的时空空白,我,总有冲动抑制不住。理由当然充分,太浪费了。终于,在一个夜晚,骑车驶入无人之境,还安慰自己:算是对日本人“死脑瓜骨”的开窍。但翌日晨光里,再次经过这路口,目击的还是佛像般伫立、淡定“挥霍”时间的他们时,我意识到,我有些野蛮。而这种野蛮,恰是依赖现代文明束缚的结果。是现代交通管理体制,养成了我被迫守法的惰性。离开这一体制的符号与化身,视野内没有警察,我就撒野。人就这样,以自由的名义堕落。从此,我肯于将时间交给暂时空旷的路口,时刻想到,爱护生命,要义是用来展示自身的文明。如若不信,读者可以从沈阳交通信号岗的监控里,找到我为自己当“交警”的身姿。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管住自己的言行。那些富了起来,有钱到处撒野、丢人丢到国外的文化意义上的“土著”与“土豪”,正是听任内心欲望的放纵者。他们以商品经济原则打发自己的责任:我花的钱里,有付给你们的清扫费,因此,我就可以在你的公园里刻字、吐痰、便溺,胡作非为。这是些为自己的责任买单的道德消费者,最终,用金钱驱除了良知,沦为社会的负担。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不麻烦他人与社会为管理我而操心。似乎这种境界,要高于社会普世原则,非一般人所能及。其实不然。以“中国好大爷”为例,例及“感动中国”的好人们,他们的高度,不是我们攀登的难度,恰是我们的空白。他们用自我约束的力量证明,简朴就是不奢华,高尚就是不堕落。
将我们区别于动物的所谓道德,并非高不可及。那些低素质者,不是学不来,而是不来学,不学习如何管理自我,不学习如何使自己让社会省心。说到底,人性在走下坡路。因为,人类由臣服于大自然进而屈从于社会权威,绵延不断地缔造了奴性。摆脱奴性,作道德与良知意义上的自由人,就是社会与学校教育的基础必修课。回到从前!古希腊人有权而且有能力轮流执政。“我的国王是自律,我只听命于它”,这种信念,就来自于此。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起责任来,就不会成为鲁迅先生痛心疾首的“坐稳了的奴才”,而是直立起来的“人”。
还有人挂在嘴上说:“我的国王是法律”。低俗!最好的法律,只是不太坏的。世界“大同”,不是同一体制,也非同一法律,而是同一境界,或达标于普世的道德,或独居于近乎完美的自律。如是,你就能作个“天子”,成为你的君子国的国王。如是,则天下太平。
本栏责编/王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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