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的被装供应保障

2014-06-17 04:08罗元生
党史博览 2014年5期
关键词:被装编报解放军

罗元生

解放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革命武装力量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势力进行的一场大决战。这场战争大致分为战略防御、战略进攻、战略决战、战略追击四个大的阶段。战争期间,部队大兵团作战,战场辽阔,机动性大,战况复杂,战斗激烈,物资消耗大,伤员数量多,被装保障供应工作难度很大。在历时四年多的解放战争期间,被装供应保障适应战略转变,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保障方针,坚持“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的原则,形成了一套具有人民战争特色、军政民结合的被装保障体制,积累了丰富的被装保障经验。

初步统一被装供应标准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解放军集中整编,被装供应大多沿袭抗日战争时期的供应标准。各部队之间受经费来源、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执行标准的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解放战争开始后,部队主力集中编成正规化兵团,原来分散行动的部队一起共同战斗,由于制式不统一,标准不统一,被装发放的具体品种、数量不同,影响了部队军容整齐,还出现了一些部队互相攀比,竞相提高供应标准的倾向。大兵团运动作战,客观上要求被装保障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1946年,条件较好的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颁发了区内统一的被装供应标准,要求所属部队贯彻执行。陕甘宁、晋绥和晋察冀等解放区各自制定了边区一级的被装供应标准,由所属部队参照执行。同年,东北民主联军也颁发了被装供应标准草案,但因部队分散行动,未能在全区贯彻执行。

1947年,解放军被装供应标准的统一有了进一步发展。华东财经办事处将华中和山东两个解放区的后勤供应统一起来,颁发了统一的华东部队被装供应标准;陕甘宁、晋绥、晋察冀和东北解放区,于1947年先后制定了区内部队被装供应标准。

1947年底,华北财经办事处根据华北财经会议的精神,提出了对关内各解放区1948年度被装供应标准的意见。各战略区参照华北财办的意见,制定颁发了本区的供应标准。

至此,解放军各部队基本实现了以战略区为单位的被装供应标准的统一。

西北军区和西北野战军(陕甘宁及晋绥边区)的被装供应标准。西北地区工农业生产基础薄弱,日军投降后,为减轻人民负担,边区减少了税收,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加上处于国民党军队的包围与进攻之中,财政困难更加严重。针对这一情况,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6年6月13日对原定供应标准作了修改,将野战部队的棉被年补充量由30%下调为20%,延安机关人员每人发棉鞋1双改为只发给在延安的小学生、保育院儿童和医院离职病员。1947年2月14日颁发的《1947年供给标准草案》提出,1947年更要发展生产,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如战争紧急,财政入不敷出时,财政厅将临时通知降低所公布的标准。

中原军区和中原野战军的被装供应标准。中原军区重建于1948年5月,下辖鄂豫、皖西、豫皖苏、豫西、桐柏、江汉、陕南等7个军区和7个纵队。这些地区大部分是新开辟的解放区,经过连年战火,人民生活十分困难,尤其是大别山地区的广大群众更为贫困。中原野战军在制定被装供应标准时,特别强调只能维持作战、生活的最低需要,不能脱离群众。中原军区在1948年7月3日下发的《棉衣样式、尺码》文件中规定,“棉衣样式以往年战士服为准,干部棉上衣完全与战士一致,不能有任何差别”,体现了官兵一致的原则。

华东军区和华东野战军的被装供应标准。原华中野战军和山东野战军,于1947年1月合并为华东野战军。华中地区处于长江、淮河流域,经济基础原本较好,但由于抗日战争期间灾害连年,民不聊生。1946年春,华中各地灾民达400余万,饿死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华中军区在制定1946年冬服标准时,特别强调军民一致、同甘共苦。为鼓励节约,规定凡穿旧棉衣者,按1套棉衣成本的1/4折发给奖金1000元(旧币),其中30%由机关掌握,70%归个人。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中心议题是克服财经困难,发展经济,保障供应,支援自卫战争,争取大反攻早日胜利。经讨论,会议制订了“三大方案”。根据会议精神,华东野战军于1948年2月10日制定下发了《1948年暂行供给标准》。

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的被装供应标准。1945年秋解放军进入东北时,还没有统一的供应标准,而是由各部队根据以往情况和当地条件,制定临时供应标准。1946年2月,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供给部制定了第一个供应标准,但执行范围主要是军区司令部直属机关、部队,其他二级军区仅作参考。在同年9月召开的供应会议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第二个供应标准。与第一个供应标准相比,只是由于物价上涨,经费略有增加。1947年2月,经与东北财委会商议后,又颁发了第三个供给标准,该标准比前两个标准更加完善、具体,特别强调对前方作战部队和伤病员给予特别照顾,对后方机关、部队、学校等则缩减开支。1947年11月,东北财委会颁发了《供给标准修正草案》;1948年7月,由东北财委会、军区后勤司令部共同颁发了《新供给标准草案》。该标准的执行,使东北地区各部队的供应水平基本取得一致。

华北军区的被装供应标准。华北军区由原晋察冀军区和晋冀鲁豫军区一部组成。1947年1月1日,晋冀鲁豫军区颁发的《重订1947年供给规定》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旧品,对节约服装的个人给予奖励。1948年颁发的供应标准再次强调,必须紧缩财政开支,降低生活标准,制作棉衣要充分利用好旧里子、旧套花。

为统一全军被装供应标准,从1948年8月开始,由军委总后勤部、华北军区后勤部会同华北财办,对各大军区的供应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统一全军被装供应标准的草案》。考虑到当时财政的承受能力,部队生活待遇不可能有明显提高,在标准制定上基本维持了1948年的水平,但在部分标准内容的表达和计算方法上作了统一。如对寒区服装,南方雨具、蚊帐的发放范围,不同地区棉被的絮棉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1948年12月召开的全军后勤会议上,华北军区供给部部长周文龙作了新的《统一全军被装供应标准草案》的报告,经与会人员讨论修改后正式通过,并于1949年3月正式颁发全军执行。

至此,解放军历史上被装供应标准长期不统一的状况宣告结束。

解放军被装供应标准从各自分散到趋于统一,既是对解放军后勤发展历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被装业务逐渐走向成熟的集中体现。1949年3月产生的第一个全军统一的被装供应标准,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又吸取了各大军区行之有效的做法,内容进一步完善,结构更趋合理,使解放军被装标准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标志着解放军被装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取之于敌,为我所用

1947年6月30日,刘伯承、邓小平指挥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12万多人,一举突破黄河天险,揭开了解放军对国民党军队实施战略进攻的序幕。8月7日,分三路南进。8月末,刘邓大军经过20多天的艰苦行军和激烈战斗,进入大别山地区。十几万主力部队转至外线作战,部队长距离机动,物资消耗很大,加上脱离后方无群众基础和国民党军队轮番进攻,部队难以得到较好的休整和补给,被装保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冬季即将到来,但指战员的棉衣仍无着落。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此极为重视和关心。1947年9月16日,毛泽东在亲自起草给刘伯承、邓小平的电报中指出:“你们全军冬衣准备,不要将重点放在由后方按时供给上面,要放在自己筹办上面。你们如能努力收集棉花、布匹,每人做一件薄棉衣或做一件棉背心,就能穿到12月、1月,那时,冬服可能接济上来。”刘伯承、邓小平接到电报后,于9月21日电告中央:“此间布匹、棉花很多,但无钱买,而后方棉衣又很难送来,冬季瞬届,我们于攻占城镇时,向商人征借布匹,向其保证归还。此种办法,一个时期对商人会发生很坏影响,如不采取,则棉衣很难解决。”9月22日、23日,中央军委连续两次电复刘、邓:“同意向商人征借布匹棉花,解决冬衣困难。”“你们应下决心即动手在现地自制冬衣”,“不要长途运送冬衣”。刘、邓立即复电中央军委:“我们决心自筹棉衣。”

在下定自筹棉衣的决心后,晋冀鲁豫野战军立即部署自己动手、缝制棉衣的准备工作,确定以纵队为单位,自行征购原材料,动员指战员自己缝制。广大指战员齐心协力、全员参与,终于在寒冬到来前穿上了自己缝制的棉衣。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所有外线作战部队的被装供应问题都十分关心。1947年9月21日,毛泽东电令各野战军:“你们应从根本上改变依靠后方接济的思想……人员、粮食、弹药、被服一切从敌军敌区取给。”12月25日,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进一步提出“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这一思想,成为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之一,也是解放军外线作战后勤保障的一个基本原则,其精髓可以归纳为“取之于敌”“就地取给”“利用敌人的军事工业”。这对解放军被装保障的组织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利用战场缴获的被装物资补充部队的做法,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行之有效。解放战争时期,这一做法进一步制度化,各大军区先后制定了关于缴获物资归公的条例或办法,收到明显的效果。

除取之于敌外,没收新解放城镇的敌方资财,也是筹集被装物资的重要来源。开始主要在农村城镇,没收对象为地主、小官吏等,没收范围主要是整批土布、成包棉花和成品、半成品鞋子。进入城市后,这一办法仍继续采用,但由于社情复杂,治安混乱,加上接收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经验,一度使没收工作产生混乱。1948年春,各大军区为进一步做好进入大中城市的准备,加强对接收敌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修订了有关接收物资的办法,加强了政策纪律教育,使这一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随着各大中城市的解放,解放军接收了一批国民党联勤总部的军需工厂和仓库。同时,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将分散在老解放区的军需工厂逐步合并,迁至新解放的大中城市,使人民解放军的军需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到解放战争后期,全军比较正规的、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军需工厂达到101个,有力地支援了三大战役和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

“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的原则,是毛泽东军事后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阶段后,各级被装部门充分贯彻落实这一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大部队外线作战被装保障的难题,保证了作战的顺利实施,为战略决战和战略追击阶段的被装保障提供了经验。

军鞋供应走向军地结合、军民结合

从土地革命战争到解放战争时期,军鞋的供应一直是困扰解放军被装供应的一个难题。由于部队常年徒步行军作战,机动距离远,鞋的消耗量很大,按解放战争时期的供应标准,野战军每年人均6双至8双军鞋,但这一标准只能满足部队最基本的需要,如果军鞋的质量不好,还需要临时提高标准或自制部分草鞋补充。这一时期的军鞋供应,除靠解放区少数制鞋厂组织生产外,主要依靠边区政府将做鞋任务下达各县,动员各村妇女制作军鞋,支援前线。为了满足作战需要,各解放区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方式筹措军鞋,有力地支援了部队。

1948年3月15日,冀东行政公署下发了《为保证军需供给动员做军鞋》的通令,动员群众制作军鞋,并在宣传动员、任务分配、军鞋标准、入库时限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一是要求各县在对群众进行宣传动员时,要提出适合当地的宣传口号,使群众明白制作军鞋保证供应是为了争取彻底胜利。同时还要强调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鞋制作任务。二是在分配任务时,要认真研究讨论,充分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三是制定了详细的军鞋制作标准。四是规定了入库时限。要求各县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军鞋入库,可以县为单位保存,也可运送到专署或行署保存,物资动用必须经行署批准。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做军鞋的积极性,通令还规定每做1双军鞋可以顶8个战勤工日。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专署和各县区经常派人赶赴做鞋村户进行检查,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鼓励表扬,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较好地保证了军鞋制作任务的完成。截至1948年7月,全区完成入库军鞋10万双的任务。

华东野战军在外线作战期间,军鞋筹措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一是依靠政府筹集。由野战军供给部门和当地政府商定数量,政府将军鞋制作计划分配给当地群众,部队按供给部门确定的分配数,按时就近领取。二是购买材料动员群众缝制。供给机关将采购的布麻材料下发给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联系驻地妇女赶做,并给予一定的报酬。三是必要时以部分粮食兑换少量军鞋补充部队。四是利用战斗缴获,搜集利用敌人遗留物资及库存。五是市场购买。三纵、八纵在洛阳战役后曾先后用缴获的法币购买了部分军鞋。

军鞋供应,是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被装保障的生动写照。这一难点问题的较好解决,得益于军委、总部对被装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体被装供应人员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解放军后勤保障方式走向军地结合、军民结合。

逐步统一供应管理制度

解放战争后期,解放军开展大兵团作战,战局迅猛发展,客观上要求后勤保障向高度集中统一方向发展,解放军被装供应管理制度也随之逐步走向集中统一。

1946年至1949年,晋冀鲁豫军区和华东、西北、东北野战军以及苏北军区,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供给制度的规定》《被服会计暂行办法(草案)》《被服工作细则》和《关于军实行预决算编报办法》等多项被装供应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结合各部队实际情况,对被装核算、发放、审计报表和被装收旧等作出了明确统一的规定。

一是被装预决算制度。被装预算每年按照夏、冬服的发放时间分两次编报。由于各地区气候不同,换发时间也不完全一致,要求编报预算的时间也有差异。各部队供给部门一般在第一季度编报夏季被装预算,第三季度编报冬季被装预算。被装决算的编报大体上是按被装发放时间,每年在完成夏、冬服装发放工作后,分两次编报夏、冬服决算。有的大军区(野战军)为了及时清理账目,要求部队夏服决算也分两次编报。1947年,华东野战军供给部规定,团以上单位必须根据部队供应实力、标准和实际发放情况,每年编报夏、冬服预决算。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汇总,编报时间由野战军供给部统一规定。连以下单位不编报被装预算,而只上报供应实力。担负被装制作任务的部队还应当编报被装材料和经费预算。决算编报,夏服每年两次,冬服每年一次,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逐级审批核销。

二是被装发放制度。大军区(野战军)的被装发放,每年分夏、冬两季,按批准的预算逐级下发。各级供给部门在收发被装时,普遍使用了收物证和发物通知书,有的军区还使用了被装收发三联单。如西北野战军规定供给部门在拨付部队被装时,需填写拨物通知三联单;接收被装时,则使用收物三联单。华东野战军供给部规定,团或相当于团的旅(师)直、纵直机关在领取被装时,必须填报花名册和领物证,经军政首长盖章后方可领取。纵队以上供给部门向上级供给部门借取被装时,应按预算批准数填写借物证,经军政首长盖章后借取物品;分发后附下属单位领条和计算表,向上级供给部门报销。往来调动人员,在经过中途兵站或机关时,一律不发被装,待到达工作岗位后,凭被装供给介绍表或证明信领取被装。凡未到发放时间而要求预借者,一概不借。军鞋的发放,考虑到保管需要和供应能力,规定不同类型人员按供应标准每年应发4双者,每季发1双;应发5双者,在春、夏、秋季各发1双,冬季发2双;应发6双者,每两个月发1双;应发7双者,除每两个月发1双外,在冬季再加发1双。

三是被装登记、统计和报表制度。营、连基层单位主要是搞好在用被装物资的登记工作,每月编报一次《人员被服装具增减统计表》,附在司令部机关月终实力增减统计表后面。团以上单位夏、冬服发放前对各种被装物资的现有数、缺少数进行分类统计,每半年编报一次《人员被服装具增减统计表》。旅、团后勤部门还要会同司令部门不定期地对基层连队进行被装物资点验,以促进部队对被装物资的爱护和管理。华东野战军供给部还规定,零星人员因工作调动变更供给关系时,由调出单位开具《人员调动被装介绍表》,随行政介绍信一并交调入单位转接供给关系。被服厂和被服仓库,应根据需要及时编报被装材料、成品收付明细日报、旬报和月报。

四是被装收旧利废制度。收旧利废是解放军被装工作的光荣传统。在物资紧缺的战争年代,各级被装部门始终坚持发新收旧和旧品利用制度。各级领导对收旧工作十分重视,反复对部队进行爱护被装和交旧利废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发新收旧制度深入人心,成为全体指战员的自觉行动。解放战争时期,各级供给机关对被装收旧的办法一年比一年明确,要求一年比一年严格,收旧范围和办法也逐步统一。当时,除衬衣、鞋袜、毛巾等属个人所有外,其余被装均列入收旧范围。收旧工作由各基层伙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发第一套单衣时,收缴棉裤、棉大衣等旧品;发第二套单衣时,收缴棉上衣。收缴棉衣时由个人负责拆洗干净,各单位将收缴的旧品整理成捆,按供给系统指定地点,逐级上缴至军区供给部集中处理。上缴旧品时,必须编报详细名册或登记表,接收单位照单验收,按实收数出具收据,若与新领数字不符,应由单位首长说明原因并签字盖章上报核准。如原因不明,则按缺少数扣发相应被装。

各大军区供给部在抓收旧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与当年新品生产相结合,使旧品真正发挥再利用作用。如华东军区要求各单位在整理旧品时,根据破损程度,按照“不需修补”“稍要修补”“破损不堪”3个等级分类打包,以便进行合理利用。晋冀鲁豫军区在制定1947年度供给规定时,强调要充分利用旧品,规定棉衣生产中利用旧布做里子要达到55%,利用旧棉花要达到70%。据第四野战军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统计,在部队战事频繁的情况下,收旧率仍达到93%,创造了收旧工作的新纪录,这在战争年代是很不容易的。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被装供应管理制度的逐步统一,使解放军被装供应工作在正规化、规范化上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这一时期的许多规定,如预决算按年分季编报、人员调动被装介绍信、领物花名册和被装旧品分级制度等,不仅创新了解放军被装工作方法,完善了规章制度体系,保证了部队作战需要,而且还一直沿用至今,在新时期解放军被装供应管理中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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