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的思考

2014-06-16 01:02贾翠萍
商场现代化 2014年6期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资源

贾翠萍

摘 要:循环经济是一种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法律是为了保护它而建立的保障;如今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应该注意的问题;我国虚心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基础,使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从而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

一、其他国家的法律建设

现在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污染预防类型,第二种是循环经济类型,在这里,本文将对我们的岛国日本和欧洲的德国的第二种方式进行重点介绍。

1.日本循环经济法。日本是当今世界循环经济法制的建设最齐全国家。先后在1991和2000年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经济,废物处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日本对于法制建设十分的重视,这些立法主要注重于包装循环和资源再利用,日本是一个小岛国,众所周知,资源十分匮乏,所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就变得尤为重要,他们依靠这种方式,节约了资源和进口支出,对于经济循环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2.德国循环经济法。德国最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德国具有先发的预见能力,他们很聪明的预见了资源的匮乏,所以早在1972年它就制定了关于生态改革,再生能源,森林繁殖等一系列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它现在一部分晓得领域建立循环经济的立法规发,然后继续制定其他法律作为帮扶,推动循环经济法的实施。

在这之后,许多国家开始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法的步伐,例如,美国完善了信息,能源,科技反战,再生,经济刺激以及公民诉讼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循环经济法律,第一,制定纲领性文件,综合循环经济各个方面的发展规范。第二,结合其他法律法规,比如政府采购法等,在其中加入和循环经济配套以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

二、关于我国循环经济法律的思考

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必须全面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循环经济推动法立法进程。

1.立法的必要性。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破坏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美好的生活质量。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发展,循环经济和其立法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只有可持续的资源利用,节约能源和低能耗高生产率的发展方式,才能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发展速度和方式。经污染控制在我国处理能力之内,最大化的利用资源和生产机器,才能建立更完善和强大的中国。

2.科学发展得有力保障。循环经济本身并不能长足发展,须有强大的法律支撑。因此,循环经济的立法问题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种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完善运行机制,全方面的调动和整合资源,物尽其用,人尽其责,操作程序和运营经济的完善和规整才能保证经济的长足发展。

3.突破国际上绿色贸易壁垒有力手段。为了符合使国际贸易中关于绿色环保等的规定,我国必须加强对循环经济立法,从而将这种国际规则中国化。实行循环经济能够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外国消费者认同我国产品的认同感。

4.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国虽然国土广袤,但是资源仍然不能满足指数增长的人口。环境污染以及生态退化十分严重,局部改善,总体恶化,只有实行循环经济,建立和完善经济立法,才能解决燃眉之急。所以,经济模式的转变很重要。

三、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创新之处在于它阐明了增长和发展的关系,它和如何发展循环经济非常一致,因此,成为循环经济法的指导思想。

2.适合国情, 中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虽然其他国家立法很完备,但是不能完全照搬,所以要实事求是,进行立法。

3.借助于经济, 光有行政指挥棒远远不够,与此同时,要借助经济手段,从而促进循环经济长足发展。

4.发动公众参与, 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普通大众消费者,所以公众参与必不可少,在立法进程中,应该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全民立法,全民参与,全民遵守。

四、完善措施

鉴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十分全面综合的针对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我们国家应该从基础做起,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才约束和调整循环经济的发展。

1.建立循环经济法律的基本框架。政府立法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具有大纲性质的基础法律。其次,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各部门的经济管理条例和行政规章制度,进一步全面完善循环经济立法。

2.制定赏罚治理机制 我国应该结合财政和投资等经济手段,对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行循环经济管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或者对其所从事的恒业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进行规劝和治理,并实施一定程度上的罚金。从而,形成自觉地循环经济运行模式。

3.提高全民的循环经济法律意识 循环经济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参与,更需要全体民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外国对于全民参与的程度极其重视,例如,欧盟等国家积极对广大民众进行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并培育中介组织和推广循环系列产品和循环的包装标识。我国应该择其善者而从之,虚心向其他国家学习,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宣传循环经济的优势。从而为循环经济的立法和完善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结束语

只要我们结合经济,行政,宣传等手段,以雄厚的群众基础为后盾,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和立法,经济友好型社会必会实现。

参考文献:

[1]李红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咨询, 2006(1).

[2]李慧莲.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迫在眉睫[N].中国经济时报, 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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