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是否配枪的态度、警察何时能开枪的规定在世界各国不尽相同。
英国开枪即要“爆头” 伦敦街头,戴着圆顶帽的警察已经成为一景。英国警长协会制定的《枪支使用规定》对使用枪支有严格规定,该协会的一份文件显示,英国警察中只有一小部分经过特别训练的警察可以佩戴武器,武装警察只占总警力的5%。普通警察上街巡逻,一般配备一种利用高压电击使目标暂时瘫痪的电击枪。
不过,能够开枪的警察“下手”还是相当凶狠的。据英国《卫报》报道,2001年“9·11”事件后,伦敦警方开始采取一种“一击毙命”的战术,即对自杀性袭击者,不予警告即向头部射击。
美国鳴枪示警不允许 美国法律对警察开枪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使用武力守则》规定,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警员本人或者他人面临紧迫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危险;二是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正在脱逃,在脱逃中或者脱逃后可能造成伤害。开枪受限制的情况则多达六种,警员被要求尽量不要开枪,甚至不允许鸣枪示警。
不过,美国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的情况也不少见。2012年4月,美国洛杉矶警局的警察们在经历了一场高速追车后,向一名19岁嫌疑人倾泻了90多发子弹,当场将其击毙。
德国尽量不用枪 德国警察开枪要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
德国警察一旦开枪,会有专门人员在对口头警告情况、开枪理由、目标距离等认定与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据此处理。
几年前,在法兰克福机场发生的一起误杀案件曾引起德国社会的热烈讨论。
机场警察怀疑一名阿拉伯男子为恐怖分子,就喝令他站住,他听不懂德语就一直往候机楼跑,结果被当场击毙。当事警察后来被判了“过失罪”。
加拿大可对动物“人道毁灭” 尽管与美国是近邻,但加拿大对警察使用枪支的限制相对宽松一些。加拿大《警用枪支使用规定》中,对警察使用枪支有细致的要求。
加拿大要求,警察只有在执勤时才可以使用枪支,而且只有在“防卫”时才可开枪。不过,加拿大允许警察鸣枪示警,这种做法在美国一些州是被禁止的。
此外,加拿大警察还有一项“沉重的使命”——当某一动物严重受伤时,为了避免它遭受更多的痛苦,警察可以出于人道的目的,“开枪为它送行”。摘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