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睿
摘要: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日渐重塑着传统的村庄治理模式,经济能人治村成为乡土政治的新情境。经济能人治村在盘活农村经济、助推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村庄政治参与的失衡。以类差序格局的分析视角介入,可发现经济能人、非治理能人、普通村民在村庄权力秩序上形成了典型的“差序格局”,并由此导致普通村民在村庄政治运作的选举过程、治理阶段、利益分配中日趋显出边缘化的倾向,这与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经济能人治村模式及村庄治理主体实力差异等都有一定的关系。要确保经济能人治村情境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需从村民自治制度优化、能人治村模式完善、治理主体素质培育等方面寻求“破题”思路。
关键词:经济能人治村;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类差序格局
中图分类号: D422.7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500170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经济能人作为新的“乡土精英”阶层在农村大地发育成长,他们积极介入乡土政治甚至主导村庄治理,形成了典型的能人治村现象。不可否认,经济能人凭借其坚实的经济基础、广泛的社会资源、超凡的人格魅力,引领着传统村庄经济、理念、方向等的全方位革新,并在运作实践中显示出了良好的治理绩效。但与此同时,经济能人治村情境下普通村民的政治参与愈加呈现出边缘化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背离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宗旨。因此,乡土政治运作模式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
一、“经济能人治村”:乡土政治模式的新情境从宏观上说,我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格局大致经历了传统社会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乡政村治”时期三个典型的历史阶段[1],而历史沿续中的乡村治理始终伴随着浓厚的“能人”印迹。传统中国“皇权止于县”的政治特点决定了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两股力量共同维系着村庄的稳定,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双规政治”[2],由此乡绅治理成為传统中国独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的下沉,终结了传统意义上的乡村自治,政治精英成为乡村治理的单一主体。“乡政村治”时期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扩面使乡村治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多元精英共存成为村治模式的新特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放活催化了农村社会变迁与农民群体分化,经济能人在乡土社会中迅速崛起并成为影响甚至左右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乡土政治中的关键作用也得以逐步凸显,“经济能人治村”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对传统能人政治的传承与超越。
现阶段农村的新兴“经济能人”,主要是指那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显示出超凡能力并卓有成效的人士。从构成上看,这一群体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组成:①农村私营业主(含雇工性个体工商大户);②乡镇集体企业管理者;③农业专业大户。[3]这些经济能人与传统乡土精英的区别,便在于他们凭借自己坚实的经济基础、广泛的社会资源等在农村社会中取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面对这一新兴的农村精英群体,国家政治体系为保证政治权威秩序的延续与基层社会单元的稳定,建构了一套精英吸纳机制。同时,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与深化也给了经济能人施展政治抱负的广阔舞台,他们得以通过合法手段、合规程序进入农村政治体系之中。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能人被吸纳进村两委班子中,成为村庄治理的实际掌控者,逐渐形成了富含时代特色与乡土气息的经济能人治村现象。所谓经济能人治村,主要就是指乡土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少数经济能人成为村庄治理的主导力量,在乡村政治权力运作中居于支配性地位。这种治理模式一般具有权力集中性与治理权威性的特征,在盘活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背景下,经济能人治村的思路灵活、决策迅速、动员有效等优势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正向效应。但正是这些特征与优势又往往导致了村庄权力的非均衡性流动,各类村治主体的政治参与程度出现了显著差异。
二、“类差序格局”:经济能人治村下村庄权力秩序的演绎村民分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村民中的经济能人正是在这种分化中凸显出来并不断介入村庄治理过程,由此也导致了传统村庄权力秩序的微妙变化。考察经济能人治村下的村庄权力结构,可将村民群体划分为三个阶层:经济能人、非治理能人与普通村民,三者构成了村庄治理场域中的多元主体。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中曾用“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社会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与社会关系。而经济能人、非治理能人与普通村民则因距离村庄权力中心的远近不同、对村庄实际事务影响程度强弱有异,在村庄治理场域中也形成了典型的“差序格局”,在此称之为村庄权力秩序的“类差序格局”。经济能人作为村庄实际权力的执掌者与支配者,可以说主导了村庄治理走向。他们凭借着坚实的经济基础不断扩展自身的社会网络,汲取更多的政治资源,进而巩固自己的权力主体地位,其往往位居村庄权力秩序的中心。非治理能人主要指作为村两委干部的经济能人以外的村庄实力派人物,由于村两委等村庄正式组织的治理岗位有限,且村庄实力派人物往往具有自己的工作,因此多数并未实际介入到村庄具体治理过程中。他们虽然未直接掌握村庄治理权力,但往往因拥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源而形成影响村庄治理事务“院外集团”,被称作村庄中“说得起话、办得起事”的头面人物。普通村民主要指村庄里的普通百姓,他们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宗旨来说应是村庄政治参与的重要成员,但在能人治村的现实情境中,普通村民由于在经济基础、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劣势而经常处于村庄权力秩序中的边缘区域。
村庄中的经济能人、非治理能人与普通村民因所掌握的村庄权力的差异,由内向外形成了村庄权力秩序的“类差序格局”,他们通过村庄治理场域展开相应的利益博弈。值得关注的是,处于这种权力秩序格局中的非治理能人常常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当其实力较为雄厚并具有显著影响力时,往往会成为经济能人的联合对象,从而形成经济能人与非治理能人共同分享村庄权力的治理局面,普通村民则被排斥在村庄权力秩序的边缘,难以有效地参与到村庄实际治理过程中,这成为普通村民政治参与不足的重要原因。
三、“类差序格局”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表征经济能人治村下村庄权力秩序的“类差序格局”,致使普通村民的村治主体角色迷失。由于远离了村庄治理权力的核心,他们难以形成影响村庄具体事务的力量,也难以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在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治理阶段、利益分配等方面发挥实际作用。
(一)选举过程中实质性参与的弱化
村两委选举作为村庄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村民阶层政治参与的有力体现,也是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的起点。在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深化完善的大背景下,普通村民的程序性参与是日益得到强化的,经济能人为确保在村庄选举中获胜并不断巩固其治理的稳定性与实效性,一般比较注重根据民主选举制度动员普通村民参与选举,也比较擅长“造势”以形成村民各阶层民主行使选举权的“欣荣局面”。但这种“半截子”的民主参与是否可以真正表达普通村民的政治诉求?实际上村庄选举的整个过程都是由经济能人主导与操控的,非治理能人也在选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至于普通村民,一方面自身的資源实力有限,另一方面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往往不能也不愿发出自己的声音,村庄民主选举演变为按照经济能人主观意愿实施的被动选举过程,村民难以实质性地参与到村庄政治生活中去,更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而这种实质性参与乃是村民自治的实践宗旨所在。
(二)治理阶段中输入性参与的淡化
在村庄的政治生态中,普通村民的政治参与主要分为输出性参与与输入性参与两种。村民的输出性参与,主要是指其对村庄事务决策予以贯彻和实践的行为;村民的输入性参与则是指其向村庄公共权力系统输入动力和信息,从而影响公共权力运作和决策的行为。[4]按照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宗旨,普通村民应拥有村庄事务决策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双重身份,投射到村庄治理中应是参与决策与具体实施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两者经常出现失衡的发展态势。
经济能人作为村庄精英,大多数经历了商海打拼,在生产与经营中练就了较高的管理与决策水平,能人治村模式也可充分释放经济能人的领导能量,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是由于经济能人积累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广泛的社会人脉及相对丰富的政治资源,他们与村庄的非治理能人之间的利益联系也更为密切,可能会出现经济能人与非治理能人共享村庄权力、主导村庄决策的局面,因此也增加了能人治村过程中出现谋利型管理、违规型管理、人治型管理的风险。[5]普通村民一方面由于对自身政治参与的价值缺乏正确认知,民主参与能力尚不成熟;另一方面在村治信息的获取上也处于劣势地位,往往只能沦为被动的决策落实主体而很难进行有效的输入性参与,更谈不上影响村庄治理决策。
(三)资源分配中分享性参与的虚化
村庄作为一种乡土性的社会共同体,其得以维系的力量便在于为村落成员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支持,使他们得以共享村庄资源,因此村庄治理中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资源分配与调节。这里的资源分配主要是指村级领导组织对于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相关资源所进行的分配,主要是村集体资产的划分、低保等福利性资源的评估认定等。
低保等福利性资源的评估分配可以说是村庄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常常引起普通村民的特别关注。他们从主观上也希望能够参与到村庄资源分配的具体过程中来,对村两委的评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现实情境下,这种资源分配的大权基本上掌握在以经济能人为首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普通村民难以对资源分配过程形成有效监督,其分享性参与实际上处于虚化状态。笔者2013年7月在河南省某县经济能人治村的典型——天井村的调查访谈中发现,多数农民对于村两委在低保等社会福利资源的分配上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他们大都认为“低保的认定分发全凭领导一句话,也只有和村干部关系好的才能得到……”。这种极度不信任所带来的后果严重影响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他们认为自身的参与起不到任何价值与作用,索性选择了政治冷漠。
四、经济能人治村背景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起因经济能人治村情境下普通村民在选举过程中实质性参与的弱化、治理阶段中输入性参与的淡化以及资源分配中分享性参与的虚化,导致了其总体政治参与的边缘化。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经济能人治村的客观模式影响
经济能人治村作为乡土政治的一种模式,属于精英政治的范畴。他们在村庄治理过程中,也偏好使用“少数人决策、多数人执行”的精英治理模式。一方面,经济能人凭借着物质基础与政治资源建构了自己的乡土政治权威,并主导了村民自治的运作方向,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空间的不断压缩;另一方面,经济能人作为商海打拼的佼佼者,他们在经营与生产中强化了个人自信,在当前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大背景下,出于职业惯性,他们会不自觉地将自己在企业中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运用到乡村治理中,而忽略了如何去实际有效地推动乡土民主政治的发展。企业文化中的果断决策、细化管理对于基层村庄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老板作风”、“发号施令”等也不免与基层村庄治理理念相左,经济能人治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治民主法治意识、协商合作精神的发育,也成为普通村民无法有效介入村庄治理、参与村庄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文化诱因。
(二)基层村民自治的制度弹性不足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三大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在乡村治理的演进脉络中得以不断贯彻。但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机制跟进与革新,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农村形势,目前基层村民自治制度并未因应村民民主政治参与诉求高涨的时势而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制度弹性明显不足。
农民群体正在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分化,农村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与主观意愿呈现出差异化的特征,他们汲取村庄政治资源的能力也不尽相同。现有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依然将农村成员看作是一种同质化的群体,而未能依据村民分化的现实情况建构多元化的政治参与方式;其次,村民自治制度的构成内容也愈加表现出非均衡发展的趋势,乡村政治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理应并驾齐驱,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村庄治理中的民主选举得到了格外重视,各级政府在此环节的制度安排较为详尽,但涉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设计与操作性规定依然十分欠缺,不仅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系统推进,更阻塞了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通道。
(三)村庄治理主体的内在实力悬殊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一般说,政治参与与收入密切相关,与教育的关系则更为密切。”[6]亨廷顿一语道出了公民自身实力之于个人政治参与的重要性,这在经济能人治村模式中则表现得更为突出。村庄治理主体的内在实力不仅包括村民的物质基础、社会人脉、政治资源等显性要素,更包含了村民自身素质与个人能力等隐性要素。
一方面,经济能人在物质资源上占据了主动地位,进而以此为基础广开人脉,不断积累政治资本并取得村庄治理权力,他们具备了影响并决定村庄事务的能力,普通村民则很难企及;另一方面,经济能人通常经历了更多的市场经济洗礼,不仅培养了他们平等自由的民主素质,也练就了他们获取信息、洞察变化的处事能力,加之在村级组织领导岗位上的锻炼,其综合政治素质一般居于较高水平,而普通村民的生产生活较为单一,在民主素质培养、参与能力提升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一种实力的差距往往会引发连锁效应,从而进一步拉大村民自治各主体在村庄政治参与上的鴻沟间隙。
五、反思与“破题”:寻求普通村民有效政治参与的发展路径经济能人治村作为乡土政治中萌发的新景象,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繁荣农村经济、助力农民富裕的社会价值取向,并在实践过程中显示出了较大的优越性,但经济能人治村情境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事实依旧不容忽视。基层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宗旨在于调动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程度。因此,在确保经济能人治村模式良性运行的前提下,如何改善村庄权力秩序的“类差序格局”,如何缓和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态势,值得深刻反思。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初步探讨:
(一)推进弹性制度设计,筑牢村民自治根基
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需要制度先行,也需要制度革新,这是确保普通村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前提。弹性制度设计不仅包括基层村民自治制度相关内容的完善与更新,也应涵盖涉及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操作性程序的制定与改进。整体层面上,应在优化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制度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关配套制度的系统设计,对村庄重大事务的议决权、民主监督程序、权利救济保障、村民代表会议机制等作明确规定,以适应当前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具体层面上,各地各级政府应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大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民自治规定,总结深化村民群众在村治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创新富有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如“民情沟通”、“民主恳谈”、“乡村典章”[7]等。通过村民自治制度设计的弹性化与灵活化,来实现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干部考核细则,优化村庄治理模式
经济能人作为村庄发展的“掌舵人”,其治村成效对于整个村庄的发展至关重要,正是由于他们拥有了村庄治理的主导权,“经济人”理性往往会滋生团体主义、公私不分等浮躁心态,进而有可能出现损害村庄共同体利益的越轨行为。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8]因此,通过考核细则的完善去有力约束村庄干部治村权力是优化村治模式的重要一环。干部考核细则需对经济能人治村的整体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这是经济能人治村模式得以运行的基本依据,毕竟稳定、富裕、繁荣是村庄治理的主流方向。但更重要的,是对经济能人治村手段、流程、理念的方方面面进行细化考核,这需要乡镇一级政府发挥统筹作用,尝试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完善配套的奖优罚劣机制,以此推动能人治村模式下治理手段的柔性化,治理流程的公开化,治理理念的民主化,这是优化村庄治理模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期下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
(三)培育村民参与技能,营造民主政治氛围
要想让村民平等政治参与的梦想照进现实,归根结底需要村民自身政治素质和参与能力的提高,这种提高是建立在经济能人治理水平与普通村民政治参与双向优化的基础上的。经济能人作为村庄治理的领导核心主导了村庄发展走向,但其又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提升经济能人的政治素质应放在首要位置。其一要对村庄经济能人进行党性修养教育,促进他们完成“政治人”的角色转变,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其二要加强对村庄经济能人的民主法治教育,让他们尽快摆脱企业家式的治理理念与方式,增强法治意识与民主情结;其三还要组织经济能人进行村级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使他们早日进入“村官”工作角色。普通村民参与技能的培育和民主素质的拓展更是亟需着手进行的,这需要机制、宣传与实践的协同推进。首先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村务监督机制等的创新优化,为普通村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铺垫;其次要在农民群体进行广泛的普法宣讲与政治素质培训,塑造他们依法办事、民主参与的行为习惯,进而在村庄政治生活中寻找到自身价值;最后,应创造普通村民参与村庄政治生活的实践机会,创新村民自治的具体实现形式,让普通村民通过大量的民主实践,逐步强化政治参与责任感,提高政治参与技能。
六、结语
村民分化背景下出现的“经济能人治村”现象正成为乡土政治的新情境,经济能人群体在介入乡村治理过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传统村庄权力秩序的微妙变化,“类差序格局”的形成致使普通村民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的角色迷失。普通村民村庄政治参与主体地位的回归需要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与村庄治理模式的优化,更需要村民政治参与技能的提升和政治民主意识的发端。“经济能人治村”模式的进一步完善不仅可以助力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有效实现,同时也是村民自治模式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的现实诉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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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孝通.费孝通自选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3]卢福营.经济能人治村:中国乡村政治的新模式[J].学术月刊,2011,(10):23-29.
[4]裘斌.论能人治理下普通村民公共参与的非均衡性[J].天津社会科学,2011,(3):55-58.
[5]卢福营.村民自治的发展走向[J].政治学研究,2008,(1):89-96.
[6]塞缪尔·P·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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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