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草
现如今,摄像头、传感器、闭路电视等电子设备已被交通和警察部门广泛使用,为减少违法犯罪做出了贡献。但我们也许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完全遍布电子眼的世界里。
约翰·格斯确信,自己没做错任何事情,但他的驾驶执照却被机动车管理局吊销了。他花了差不多2周时间,经过无数次电话交涉和法庭听证,想把事情摆平。
对于41岁的他来说,这真是一场噩梦,吊销驾驶执照,意味着砸掉他的饭碗,因为他是职业驾驶员。但对于机动车管理局,事情是一目了然的:通过面部识别软件,他们发现格斯涉嫌伪造姓名和身份,拥有多个驾驶执照。
在美国,数百万驾驶执照上车主的头像都会被定期扫描,以查找里面是否混有通缉犯、未成年人或被吊销驾驶执照的人。但在格斯的例子中,最后查明是电脑犯了一点小错,面部识别软件把别的车主也认作了他。
在过去数年里,美国的治安执法部门已经开始大规模采用高效、全天候的电脑程序来代替人力。他们用无所不在的传感器、摄像头和面部识别软件以及智能化的分析系统,来监视从违反交通规则到偷盗等各类违规和犯罪行为。
赞成者认为,执法的智能化可以降低成本,节省社会资源,让违法者无可逃遁。然而许多有识之士警告说,一个遍布电子眼的社会并不美好。事实上,我们恐怕谁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完全由电子眼监视,由电脑程序控制和管理的世界里。
“电子警察”越来越多了
治安管理的自动化最早可追溯到几十年前。第一个能自动识别驾驶牌照的摄像头出现于1970年代的英国;到1979年,它们已经推广使用到英国最长的国道上。2年后,警方根据摄像头提供的录像,逮捕了第一个偷车贼。
此后,用摄像头来监视红绿灯、公路测速以及其他场所中人员、车辆活动的做法,就在全世界推广开来。近年来,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智能化程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譬如在荷兰,要是公路边的摄像头拍摄到一个违规车辆的牌号,数据就自动报送到荷兰全国罚款处理中心。在那里,电脑程序用这个牌号自动搜索车主的名字和住址,然后又自动计算好处罚金额,填好并寄去罚单。在车主和交警部门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一张罚单就寄出去了。
如今,执法智能化早已越出交通部门。现在,在英国任何一处大型停车场,都安装有智能安防系统:电子眼一天24小时监视车场里的动静,而智能化的程序则自动对视频做实时分析。譬如说,如果你径直朝一辆车走去,开走这辆车,那它就推断你是车主;但如果有人在停车场鬼鬼祟祟,躲躲藏藏,那就会引起它的怀疑,它就会拉响警报。程序还能识别人群中一张张人脸,每个人走路时特定的步态,或者手中的可疑物品。
在英美等国,智能化软件还被用来预测犯罪。这套犯罪预报系统能够快速调出过去的犯罪记录,然后在城市地图中标出,什么地点、什么时候最可能发案,从而让警方适时地派出巡逻队。
今后,随着技术的发展,治安执法智能化的程度会越来越高,只要不加控制地发展,说不定以后在任何一个意想不到的角落,都将出现摄像头、传感器之类的东西。它们将扮演着“电子警察”的角色,我们的一举一动都难逃它们的法眼。
不仅死板,还会出错
“电子警察”的赞成者说,这对于减少违法犯罪是件好事。但另一些人对于这一趋势却心怀忧虑。当这项技术越来越成熟,世界遍布摄像头时,权力部门对个人的监视和惩处将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而这是令人可怕的。
安装在道路边、大楼中、汽车里或者其他个人设备上的传感器,使得一个人哪怕犯了一点点过失,也可能遭到严厉的惩罚。设想一下,假如你有一辆私家车,在某些时候超点速是很正常的事情,譬如有时你可能没注意到路旁的限速标记,或者刚好行驶在空旷的路段,前后一辆车都没有;在一个阒无行人和车辆的十字路口,闯一下红灯也很常见;你还可能违反其他一些琐琐碎碎的交通规则,譬如没有适时打开车前灯……对于这些情况,交警一般都注意不到,或者即使注意到了,只要没酿成交通事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对于电子眼就不一样了,它们是“全知全能”且不会通融的。这样,左一张罚单,右一张罚单,我们多数人大概几小时之内就要被吊销驾驶执照。
此外,治安智能化离不开电脑程序,但没有人能保证电脑程序不会被病毒入侵,导致错误。本文开头提到的就是一例。此外据报道,2012年,美国堪萨斯城的一位居民,因为一张罚单投递到了一个错误的地址,使得他没按时缴纳罚金,竟然被法院批捕。还有一位英国退休人员,在南非度假时,名字却出现在英国护照管理中心的黑名单上,回国时被拘留了3个星期,事后查明是数据中心串线所致。
还有很多例由于电脑出错给无辜者添麻烦的事件,从议员到街头小贩,都一样难以幸免。
侵犯公众的知情权
对于许多人,忧虑远远不止是电脑偶尔造成的失误。由于这些程序通常都是某个私人或者公司的专利,它们做出一项决定的过程,一般人根本无从了解,这就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然而,执法部门又不可能把程序细节公之于众:一方面哪怕公布了,一般人也看不懂;另一方面,倒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譬如像预报犯罪的系统,你能随便公布么?你一公布出来,那些财大气粗的贩毒集团说不定雇人解读出来之后,就可以有意避开这些预测。
还有一些情况也是不能公布的。比如,当今美国很多假释的决定都是在电脑参与下做出的:通过对罪犯性格特征和犯罪记录的统计分析,看看一名在押犯人若获得假释,会不会再次犯案,以决定给不给予假释。因此很多时候,为什么这名犯人能得到假释,另一名的申请却被驳回,谁也没法告诉你为什么,一切都是凭着统计数据来做决定的。如果你一公布程序,人家从程序中解读出来结果,然后指责你“凭什么认为这种面相的人就更容易犯案?”那么司法部门可能还真答不上来,因而陷入被动。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电子执法使公众失去了很多知情权,虽然多数情况下情有可原,但如果这些程序的使用范围无条件扩大,或许会把我们带到奥地利作家卡夫卡在小说《判决》中描述过的世界:一个无辜的人被判有罪,却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也没有机会为自己辩白,就不明不白地被处死了。
使法律失去人情味
还有一个后果是,电子执法会让我们的法律失去人情味。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好像法律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徇私枉法的行为都该受到谴责。其实这种看法有失偏颇。
举个例子。历史上,在很多国家,通奸都是够得上死刑的大罪。现在设想你是古代的法官,一名通奸的妇女被带到你跟前,按当时当地的法律,你应该毫不容情地判她死。但经查明,这名妇女之所以通奸,是因为丈夫性无能,或者她跟通奸的男子本来就青梅竹马,因外部势力逼迫,两人不能成婚。遇到这种情况,你还会判她死吗?你可能会网开一面。但要是让“电子法官”来办案,就会毫不留情地判她死,因为在它眼里,只有法律,没有人情。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很多不合理的严刑峻法。正是人类在实践的过程中,切身体会到这些法律不合理,不人道,才逐渐被废除和改进的。这标志着文明的进步。所以,虽然由人来判案也许不那么准确,对法律的解释带有自己的主观偏见,容易造成不公,但也给了我们特殊案子特殊对待的灵活性,而这种灵活性是法律不断进步的保障。
要是全靠电脑软件,未来甚至由机器人来执法,那这种灵活性就不复存在。举个例子。一个人出于好玩而飙车,另一个人为了车上一名垂危的病人而超速,虽然两者都是超速,但在我们眼里,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后者甚至可以免于处罚。但要是让程序来执法呢?两者在它眼里都是超速,都要受到处罚。
对于电脑程序,任何事情只有“对错”两种,但对于我们,从“对”到“错”之间还有一片辽阔的灰色地带。在这里,可以发挥个人的灵活性和能动性。
使人生活在提心吊胆中
此外,治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可以凭自己的判断,决定哪些案子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比如,医院重要医疗器械失窃显然就比某人手机失窃要严重得多,前者需要警方更多的关注。但要是由一个电脑程序来决定,也许就会认为两者同等重要,仅因为两者都是“偷窃”。当然,随着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这方面或许会得到改进,电脑程序有一天也能分清主次,但至少目前还做不到。
甚至,智能化程序有时还帮倒忙,增加警方的工作量。比如,如果遍布各处的电子眼每遇到小偷小摸行为就报警,那警方就要淹没在琐屑的小案件中了。另外,正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电脑还可能出错,万一出错,调查起来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一些有识之士更担心的是这项技术被滥用。虽然智能化治安系统可用于收集犯罪证据,但也有可能被用来监视和迫害当局所不喜欢的人。
最让人忧虑的是,在一个遍布电子眼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行为都可能被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会谨小慎微起来,做什么事情都提心吊胆;我们会时时告诫自己,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有眼睛盯着呐,随时都有罚单或者法院传票飞到我们手里呐;你不经意间犯了点小错,那么在家等着好了,迟早会有官方的告函光临……人人都不敢犯错,这样一来,人的能动性、冒险精神、独立精神就大大下降,这对人类发展是不利的。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毫无幸福可言。
所以智能化治安系统虽然给了我们很多便利,把许多不易察觉的违规或犯罪行为也置于我们的目光之下,但不应该夸大其益处,更不能无限制地推广使用。否则,我们会为这项技术的滥用付出昂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