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正式施行

2014-06-10 13:47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强制性

1月1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正式施行。《规定》首次对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专利信息的披露、专利实施许可、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特殊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规定》明确提出,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尽早向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还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强制性国家标准确有必要涉及专利,且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拒绝做出《规定》中规定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应当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协商专利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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