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办法》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工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
《办法》明确,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的年度配额,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采用基准线法、历史排放法等方法确定。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每年7月1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配额总量的一定比例,发放年度免费配额。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