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莹
摘 要:农民市民化是我国现阶段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把“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列为经济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如何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点,就是要以人为核心提升质量,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文章从对农民市民化的内涵及其特征入手,并对推进市民化的现实意义进行阐述。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市民化存在a的主要问题,提出哈尔滨市农民市民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市民化;问题;对策
1 我市农民转市民基本情况与影响因素分析
1.1 我市农民转市民基本情况
目前,随着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哈尔滨也在全省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推进农村人口进城镇,我市目前实际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左右。
1996年至2006年底,哈尔滨市共有23.6万农民把户口迁移到城镇,其中11.9万人是举家搬迁,完全告别了农村生活。据相关部门调查,近几年,我市每年大约有两万多农民落户城市,转为城市居民。主要包括:失地农民、亲属投靠、高校毕业生、农民城市购房和在城市居住10年以上的农民工。
未来五年,我市将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力争每年转移农村人口8万至10万人。到2015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1.2 农民转市民的障碍及因素分析
1.2.1 农民市民化的主体性制约因素与障碍
一是农民自身观念陈旧,进城农民很难完全融入城镇生活。二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劳动技能低下,就业缺乏竞争优势,存在失业的现象。三是农民进城后心理压力大,进城短时间内很难适应。四是农民进城后收入预期减少,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较高。据统计调查,每新增一个城市人口需要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农民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10万元左右。
1.2.2 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制度性制约因素与障碍
一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长期把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二是现行土地流转制度严重影响农民市民化进程,不能完全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三是社会保障是阻挠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五是进城农民的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问题。
1.2.3 市民化过程中的其他制约因素与障碍
一是城市长期以来对农民的传统偏见。二是城市现行的政策对农民仍有失公平。三是当前经济发展不太适应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需要。
2 国内外农民市民化的经验分析与借鉴
从国外来看,世界各国都经历了农村人口市民化的过程。目前,英国农民只有3%,美国是3%,日本是3%,韩国是10%,中国现在60%的人口是农民。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90%以上,中等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比例70%一80%,美国的城市人口比例已经达到97%。我国目前城市人口比例52.57%,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从国内来看,云南、四川、湖北、江苏几个省份是率先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先行者,农民市民化步子迈得较快。
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打破沿袭了近50年的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成都2012年,已经实现城乡统一户籍,城乡居民可以自由迁徙,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重庆市主要是采取农民原地“进城”的模式,推出用农村宅基地来换住房的方案。只用原来20%的建设用地,安置1200多户,平均每户100平方米。其他80%的建设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新建住宅成本价每平方米约900元,售给农民580元,差价部分从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中支出。农民原有的旧房拆迁补偿每平方米270元,农民不花钱每家就可以住上80平方米的高标准的城市小区住房。重庆市规划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从目前的28%上升至60%到70%,这意味着有近1000万农村人口将转为市民。
3 农民转市民的对策建议
3.1 增强小城镇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就近市民化
推动农民市民化,需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应进一步突出县域作为实现农民市民化的主体地位,把发展小城镇与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人口和经济规模大的强镇,要加快财税、用地、规划和投融资制度改革,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投入的力度,增强它们的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
3.2 完善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土地权利保障机制
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保障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即使农民工进城定居,也不能强行要求农民放弃。农民进城落户定居后,是否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要强调“自觉自愿“,不能把“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
3.3 建立农民市民化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最大后顾之忧就是社会保障问题。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建立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民工逐步纳入同一体系的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
3.4 培养农民的市民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市民与村民的不同是从外在的生活方式到内在的思想观念的不同。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鼓励农民参加市民素质培训,培养他们的市民意識。同时建立长效农民培训体系。将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同等对待,不得向农民子女加收借读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3.5 建立覆盖农民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逐步将农民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农民市民化基础。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一定年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在保障性住房上应给予市民待遇,按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鼓励建设适合农民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于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农民,可降低其购房首付款的比例,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契税优惠。通过上述措施,逐步解决好农民的住房问题,降低农民的定居成本,促进农民市民化。
3.6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
农民市民化面临的许多问题,都与现存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同时,逐步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