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宋 亮
腐败:高校毒瘤
■本刊记者 宋 亮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有增无减,包含多所“211院校”在内的腐败现象震惊国人。多数涉案问题与高校基建或者自主招生相关。针对这些腐败案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严厉整治,与此同时,这些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监管缺失之处,正引起人们的警惕。社会呼唤高校“为人师表”形象的回归。
5月23日,四川省纪委通报,对四川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赵鲁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赵鲁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省纪委已将赵鲁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就在同一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纪委先后对辽宁医学院党委原书记张立洲、原副院长梁宇恒、原副院长罗俊生、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原院长王志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张立洲等4人在辽宁医学院任职期间,分别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一些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立洲、梁宇恒、罗俊生、王志铭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身陷腐败案件已经是屡见不鲜,见怪不怪。这些工程中的利益诱惑究竟是有多大,能让我们的学者型领导竞相地“俯首称臣”?
一直以来,大学是人才的培养地,是人们心目中的一块净土。作为学生引路人的老师,起到的也应该是表率作用。然而,在这块净土上却频频出现腐败丑闻。随着教育的市场化,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高校领导干部涉足商业领域的机会越来越多,加之监管缺失,又因一些高校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金钱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把应有的良知和道德抛之脑后,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此一来,本是受人尊敬的学者型领导却成为人人唾骂的过街老鼠,更重要的是曾经留在学生们心目的美好形象已然荡然无存。
2013年,仅安徽省芜湖市一地的检察机关就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他们当中,有的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有的是大学教授,有的是高级管理员,但却纷纷因校园工程的“上马”而“下马”。
高校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千万学生道德上的不利影响,毁坏了高等教育这个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基础领域。
2013年是中国高校反腐成效显著的一年。反腐的成果显示,除了后勤基建之外,招生腐败是高校的另一个腐败之源。
当年9月,中央反腐巡视组进驻中国人民大学。11月27日,人大新闻中心证实,人大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涉案金额巨大。
关于蔡荣生招生贿赂的传言和举报材料,两年前就大量存在于互联网上。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方式收受大量贿赂。这些信息最终引来中央巡视组的进驻。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陈际瓦在揭露了蔡荣生案件的同时,提出了巡视中发现出来的问题:在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出国管理不规范,公款吃喝、送礼现象依然存在;一段时间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不够到位,干部任用和管理不尽规范。此外,干部职工还反映学校存在行政化色彩较浓、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传统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存在弱化倾向等问题。
从人大暴露出来的自主招生引发的腐败问题,显示出目前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弊端。这种国家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招生计划体制存在巨大的灰色空间。招生腐败在高校腐败中已屡见不鲜:保送生、定向生、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特长招生,各类“弹性”招生空间均为寻租者打开罪恶之门。高校招生腐败到底到了何种程度,一直以来并无权威说法。从“点招”明码标价来看,有的9万元,有的飙升到100万元,招生腐败真疯狂;从腐败链条来看,既涉及招生官员,也涉及监察官员及其他相关负责人;从已经查处的个案看来,涉案金额有上百万元的、有上千万元的、有上亿元的,如人大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高校招生腐败案”,就为业内或坊间观察高校招生腐败提供了一个样本。毫无疑问,高校招生已成为腐败“重灾区”。
教育部在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今年高校的招生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结果,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作为监督制度的设计,加强对招生录取结果的抽查,有助于倒逼高校招生尤其是自主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
除了基建贪污受贿和招生腐败之外,以骗取经费为目的的学术腐败也十分引人注目。其中,骗取科研基金、学术论文、著作抄袭造假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从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常务副院长陈英旭的落马受审中,可窥见高校学术腐败的一角。2013年7月,陈英旭非法侵占千万科研经费、学术经费案发。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将一千余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2013年7月30日,一些中山大学教职员工联名公布了“中山大学副教授屈萍学术造假,骗取巨额科研经费”一事,揭露中山大学副教授屈萍的学术腐败,包括其利用学术造假成果评聘上副教授,骗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科研项目经费20余万元等一系列事实。在此事披露的两个月内,新浪、天涯、人民教育等论坛网友对“中山大学副教授屈萍学术造假,骗取巨额科研经费”一事进行了转载。此事在中山大学是公开的秘密,早在2012年4月,就有人将屈萍相关论文造假一事呈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纪检部门。
对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目前的普遍共识是,我国高等教育存在严重的体制机制问题,大学体制的行政化是直接诱因。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认为,高校受行政影响很大,这是教授学术腐败的制度化原因。在学术领域,课题与科研经费等资源分配过程中可能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在行政领域,行政权力则表现为权力高度集中,缺乏监督。
199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联合出台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科技三项经费对国家的科技进步起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使科技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产生腐败可能。这种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是科技三经费使用过程中缺乏科学的依据和监管。按规定,科技经费必须按地方每年财政收入的15%进行投入。在富有的省市中,按这个比例,“三项经费”是一笔不少的数目。各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想办法设立科技计划扶持项目,力争每年把科技经费使用完。有了许多的莫明其妙的科技项目,再加上“科学研究是允许失败的”理由,每个科技管部门都想尽办法把每年的财政安排的科技经费用完。各地高校顺理成章成为了科技三项经费的洗钱工厂,大学中建立了大批“科技专家活动中心”“院士基地”。这些场所打的是科技牌子,并不是科技人员活动场所,而是一些在做科技经费再分配的人的活动场所。
腐败正成为高校毒瘤 图/钟小梅
高校腐败具有作案周期长、作案次数多、涉案总额高的特点。犯罪类型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项,其中受贿、贪污犯罪占有较高比例。研究表明,1988年至2009年间高校因腐败受到刑罚处罚的总人数为238人,其中有131人所犯罪名为受贿罪,占总人数的55.04%。北京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2年查办的案件中,贪污罪占39%,受贿罪占19%。受贿罪主要表现是在基建工程、后勤修缮、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的过程中收受贿赂;贪污罪主要表现在利用收取各种费用、资金收付、财务报销、财务记账等机会侵吞公款,或私设“小金库”将公款私分或侵吞。
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冯虹认为,中国高校腐败案件呈现突出的特征。从自身制度层面分析,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制度内容不够规范、执行较为随意以及制度建设面临的深层阻力,都是高校腐败的重要原因。解决对策在于充分认识高校反腐败工作重点应是预防腐败,积极建议改革上游制度,并逐步完善内部分权制衡机制、监督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以及重点领域业务管理制度,探索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
冯虹表示,对高校校级领导的监督机制不到位,是高校腐败的一大原因。按照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高校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工作,高校纪委必须服从学校党委的领导,且高校党委无权调查处理校级党委常委。大多数高校校级领导一般都是党委常委,所以高校纪委很难真正实现对校级领导的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众多高校,日常监督更是鞭长莫及。高校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建设不到位。虽然教育部2010年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后,各高校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仍然不到位,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度很难实现社会公众对高校管理的实质监督。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对着高校腐败放炮,表示体制不合理是高校腐败难治的主要原因。大学校长正遭遇社会的信任危机。没有半点理由去责怪社会。媒体曾盘点2013年的高校腐败案,发现除招生、占用教育科研经费、学术造假等方面,后勤基建部门已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在王树国看来,大学腐败和社会腐败没什么两样,只不过大家心目当中,大学是特别神圣的,不应该出现,一旦发现,对公众打击比较大。大学本质上与其他社会部门并无不同,对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造成了各种非法的利益交换。加强对大学的监督只是治标,要在总体上增加优质高等教育的资源数量,这才是治本。如果中国有更多的好学校,大家不必削尖脑袋进去,那高校招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