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监督机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演化博弈研究

2014-06-05 15:31:30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需求方政府部门收益

王 晴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引入监督机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演化博弈研究

王 晴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的有机结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有及时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申请行为和公开行为都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或劳动,在引入监督机制的情形下,设定若干假设及参数,对政府部门、公众与媒体等三方博弈做无差异分析,结合演化稳定策略及其相应的相位图做具体分析,由此导出启示和建议,并对分析过程做出结论性判定。

政府信息公开;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演化稳定策略;媒体监督

1 引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过程实质上是信息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在形式上确认并保护了这种利益关系,背后则嵌套着复杂多变的利益博弈格局。在信息公开这样一种投入产出活动中,政府部门为了保证信息价值不受损或巩固信息博弈格局中的控制地位,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天然优势,降低努力水平(即尽可能拒绝公开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由此可见,在信息公开行为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成为信息剩余价值的索取者,并将由此带来的风险转移给公众。政府部门和公众是信息公开活动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拥有和控制信息资源具有内生性优势,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公众,由于获取信息的效益较低,加之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及时获取所需求的政府信息成为一种“奢侈”。同时,为了保有自身信息权利,有些政府部门容易滥用“公共权力”对媒体(舆论)施压,用行政手段控制信息传播的渠道和范围,将大量价值量低的无用信息输入信息传播系统,促使公众产生“关注疲劳”而放松或放弃申请欲望。于是,道德败坏的信息寻租行为得以滋生和蔓延[1]。信息寻租实质上不是一个新概念,长期隐秘于政府部门的信息行为之中,只不过由于信息供求关系的失衡等原因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是转型期政府部门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各类信息主体之间的各种协调问题直接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否得到有力的执行,政府、公众和媒体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处于动态博弈的关系,因此,本文在客观分析不同类型下的三大信息主体的成本收益的基础上,构建政府部门与媒体之间的非对称博弈模型,运用复制动态和演化稳定策略对此进行了动态演化分析,试图解决长期演化环境下信息公开运行中三类信息主体的博弈问题,为进一步优化主体行为提供理论支持。

2 演化博弈理论简述

演化博弈理论吸收了系统论的观点,认为群体行为策略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系统的演化过程,泰勒和乔克提出的模仿者(replicator-dynamics)动态方程[2]是演化博弈论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模型,复制动态描述的是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由学习速度很慢的成员组成的大群体随机配对的反复博弈过程,可以用生物进化的复制动态来模拟,一般用微分方程dx/ dt=x( US-U )表示,其中x为一个种群中采用策略S的比例,US为采用策略S的期望收益,U为所有策略的平均收益,dx/dt为采用策略S的群体数量所占比例随时间的变化率。演化稳定策略的性质要求,一个稳定状态必须对微小扰动具有稳健性,即作为演化稳定策略的点x*,除了自身达到均衡状态外,还须具备这样的性质,如果某些参与人由于偶然的错误偏离了它们,复制动态仍会使x回复到x*,即在数学上达到动态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用复制动态方程的相位图表示,那就是与水平轴相交且交点处切线斜率为负的点,为相应博弈复制动态的演化稳定策略[3]。演化稳定性为广泛的人类互动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稳健性检验,且每次只针对一个变异的稳健性检验,要求是任何尝试某种其他策略的群体境况都不如维持现状的群体。该方法关注的是某个大总体中的对称配对博弈,尤其是该方法不研究一次发生在两个以上个体间的博弈,而且它的标准隐含着博弈中的收益与总体中策略类型之间的紧密联系[4]。

一般的演化博弈模型主要是基于选择(selection)和突变(mutation)两方面建立起来的,一个是偏向于一些种类的选择机制,另一个是产生多样性的变异机制,演化稳定性标准强调的是变异的作用,而复制动态强调的则是选择的作用。运用演化稳定策略来分析人类的群体行为,始于梅纳德·斯密和普莱斯及梅纳德在分析和解释生态学问题时所发表的具有奠基性意义的系列文章[5-6],最初的演化稳定策略只适用于单一群体内不同个体之间的对称博弈,支付矩阵是对称的,群体所处的状态可用一个n维向量表示,n代表纯策略数量,非对称博弈则是不同群体或个体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也是非对称的,其状态空间可用Rk1×k2×…×km来表示,其中,k1,k2,…,km代表不同群体的纯策略数量。

3 政府信息公开中媒体监督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3.1 政府、媒体与公众的关系

信息公开的过程是政府(government)、媒体(media)和公众(public)(以下简称三者为GMP)三大信息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7],政府和媒体都具有最大化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双重特性,只不过兼顾的重点不同而已。政府信息难以公开的原因在于人为因素,而人为干扰的频现正是GMP交织的复杂关系集中体现在对待信息公开的态度差异上。显然,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渴求最迫切,但同时对政府和媒体持有限信任态度,公众与政府原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演变为信息利益上的对立关系。由于受市场经济导向(如投入产出的效用分析)和价值判断偏好的左右,加之政府部门的某些不当管控,媒体过滤信息的行为已成常态,尤其是官办媒体对政府的天然依赖性,已经不具备本质属性上的独立性,偏离了公共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轨道。

政府部门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公众是权利主体,在信息传播和沟通方面,媒体是信息公开中的联系政府与公众的纽带和桥梁,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中介地位,以公共利益为准绳的客观、公正的信息传递行为是媒体的天职,同时应承担具体的监督责任,包括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等,媒体应积极树立监督意识,当好监督员角色,促进政府部门的自觉公开,不能在口号上流于形式,而应在行动上落到实处,同时应提示政府部门及时纠正不合理行为,改善工作作风。

3.2 若干假设及参数

政府信息属于准公共物品范畴,兼具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政府部门既有免费向信息受众供给的义务,同时由于政府信息富含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暗含了政府部门进行信息寻租的可能性,只不过信息寻租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可称这类群体为信息需求方(与公众的信息需求是迥异的,通常为企业等)。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信息需求方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可能形成一种基于信息寻租行为的合作博弈关系,媒体作为公众的信息权利代表,拥有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部门和信息需求方是被监督对象。

(1)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产生信息寻租的概率为x,两者的寻租收益分别为r1,r2,寻租成本分别为c1,c2。

(2)媒体对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概率为y,监督有效的概率为λ,监督的综合成本为c3。适度的监督会带来正面效果,但监督也会给媒体自身带来风险,如政府部门的从严审查、限制发布等,此时媒体的损失为σm。其中,σ为风险系数,信息寻租行为给公众造成的损失为g(由媒体代管,计入媒体的支付中)。

(3)当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不寻租,媒体也没有监督时,政府部门、信息需求方和媒体三方的收益分别为u1、u2、u3;当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产生寻租,媒体采取坐视不管的态度,即不监督时,三方的收益分别为u1+r1-c1,u2+r2-c2,u3-g;当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产生寻租,媒体进行监督,但监督无效时,三方的收益分别为u1+r1-c1,u2+r2-c2,u3-g-c3-σm 。

(4)当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寻租,且媒体监督有效时,政府部门和信息需求方将会受到“惩罚”,如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下降,形象受损,增加了公众的不满情绪,给行政执法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等;信息需求方由于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了政府信息,损害了公众福祉,造成企业的声誉受损、品牌的社会认可度降低等。寻租方的受惩额度分别是其寻租收益的α和β倍,则此时的三方收益分别为:u1+r1-c1-αr1,u2+r2-c2-βr2,u3-g-c3-σm+αr1+βr2,寻租两方的净收益分别为r1-c1-αr1,r2-c2-βr2。

同时,规定ui、ri、ci、m、g、σ、α、β均大于0,i=1,2,3,σ∈(0, 1),且ri>ci,由上述假设可得到如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

3.3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及求解

由上述分析可知,媒体监督博弈的纳什均衡与媒体的监督成本c3,政府管制σm,惩罚额度αr1、βr2,以及寻租两方的寻租成本和收益均有关系。当媒体的监督成本越高时,政府部门和信息需求方发生寻租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媒体的监督成本及其有效概率一定时,对寻租的惩罚额度越大,发生寻租的可能性就越小;当媒体的监督成本一定时,监督的有效程度越高,两者产生寻租的概率就越小。同理可知,寻租的概率与寻租成本呈负相关,与寻租收益呈正相关,且惩罚力度越大,寻租概率越小。

3.4 政府部门与媒体之间的演化稳定策略

下面重点分析政府部门与媒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基于前述三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剔除信息需求方的收益,可以得到如表2所示的两方非对称博弈的支付矩阵。

首先对政府部门作分析,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进行寻租和不寻租时的期望收益和平均收益分别为:U11和U12,相应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当y=y*时,此时所有的x水平都是稳定状态,若y>y*时,F'( 0)<0,则x1=0是ESS,当y<y*时,F'(1)<0,则x2=1是ESS。图1给出了上述3种情况下不同的动态演化路径图。图1(b)和图1(c)表明:当媒体监督的比例大于某一值时,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进行信息寻租的比例会逐渐减少至0;相反,当媒体监督的比例小于该值时,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进行信息寻租的比例会逐渐增长到1;图1(a)说明当媒体监督的比例等于该值时,两方寻租的比例是任意的。

表1 政府和媒体的支付矩阵

表2 政府部门和媒体博弈的支付矩阵

4 政府部门与媒体非对称博弈模型分析

对于政府部门与媒体的群体演化,可以用动态微分方程(1)和方程(2)组成的二维系统来描述。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该系统存在5个均衡点,分别是:E1( 0, 0)、E2( 0, 1)、E3( 1, 0)、E4( 1, 1)和E5(x*, y*)。演变趋势取决于系统的初始状态和二维系统在对应区间内的正负情况。按照Hirshleifer提供的方法,可以通过该系统相应的雅可比矩阵(J)的局部稳定性来分析,分别对微分方程(1)和方程(2)求关于x和y的偏导数,可得:

对于离散系统,若均衡点满足detJ>0且trJ<0,则该均衡点为ESS,因此上述5个均衡点的稳定性与(r1-c1-λαr1)和[λ( αr1+βr2)-(c3+σm)]的正负以及它们的大小有关,通过雅可比矩阵分析均衡点的稳定性,详细情况如表3所示,对应情形下的动态演化相位图分别为图3、图4、图5和图6。

下面对4种情况作具体分析。

图1 政府部门的复制动态相位图

图2 媒体的复制动态相位图

当情况Ⅰ时,在媒体监督有效概率为λ条件下,政府部门信息寻租的净收益r1-c1-λar1>0,

且媒体监督的净收益λ(ar1+βr2)-(c3+σm)>0,从动态演化路径图可知,无论初始状态位于区域E1E2E3E4的何处,系统都将收敛于E4( 1, 1),即最终的演化结果是政府部门与信息需求方发生信息寻租行为,同时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媒体也没有失职,对这种寻租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具体原因主要有:(1)政府部门对媒体进行信息传播的管制力度较小或者放开了部门媒体和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传播渠道,此时的媒体乐于行使信息监督之权,并积极向公众输送政府信息,而公众也欣然接受这种自身关注的内容。(2)公众对信息的关注其实也是对媒体工作的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媒体继续发挥监督职能的激情,而受到监督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做出惩治之举,树立了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崇高形象。(3)政府部门虽然发生了信息寻租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影响到政府形象。

表3 均衡点的局部稳定性分析结果

图3 情况Ⅰ时的复制动态相位图

图4 情况Ⅱ时的复制动态相位图

图5 情况Ⅲ时的复制动态相位图

图6 情况Ⅳ时的复制动态相位图

在情况Ⅱ时,在媒体监督有效概率为λ条件下,政府部门信息寻租的净收益仍然大于0,而媒体监督的净收益小于0,表明政府部门寻租是获利的,而媒体监督是受损的,从动态演化路径图可知,系统将收敛于E3( 1, 0),即政府部门信息寻租的可能性不断增大,直到全部进行信息寻租,而媒体由于监督的负效果,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监督的概率逐渐消减为0,这种情况对公众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媒体的监督职能失灵。主要表现有:(1)媒体监督政府部门的信息寻租行为将会制约自身的发展空间或者受到政府部门的严厉管制,此时就会削减媒体发挥监督职能的积极性。(2)媒体监督职能的丧失或者由于监督不力引发了公众的不满,这时就会对媒体工作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了媒体的信息监督价值。(3)由于媒体和公众都不愿意主动“出击”或者监督收益递减,政府部门的信息寻租行为更加明显,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政府部门更加不透明,这是民主社会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当情况Ⅲ时,在媒体监督有效概率为λ条件下,政府部门信息寻租的净收益和媒体监督的净收益均小于0,说明信息寻租和监督对两者都没有内在的好处,从动态演化路径图可知,系统最终将收敛于E3( 1, 0),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政府部门信息寻租的净收益虽然为负,但是由于其具有管制媒体的法定权力,媒体对信息寻租监督过严时,政府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对媒体进行制裁,加剧了媒体的退缩,直到坐视不管;而政府部门的获利还在继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部门信息寻租大行其道,信息需求方也乐此不疲,媒体的隐退策略是无奈的选择,一旦媒体监督的净收益转正,这种恶性循环的境况将好转。境况改善的动力主要来自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媒体的自我调节,只有当两者共同面对这样一个负收益的情况时,才能携起手来重新对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进行监督。

当情况Ⅳ时,在媒体监督有效概率为λ条件下,此时政府部门信息寻租将没有好处可言,媒体监督的净收益大于0,这种内在激励将继续激发媒体发挥监督职能。从动态演化路径图可知,系统是一个动态的良性循环,是理想的演化状态,此时的媒体在真正意义上发挥了应有的监督效果,任何信息寻租行为都将逐渐消失,政府部门在社会公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公信力也在不断提升,透明阳光的信息公开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但是这种状态仅仅是理论分析上某一种情况,并不能代表现实中的具体趋势,因为,监督的成本和收益是相对变化的,而信息价值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削减,而媒体与政府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在媒体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是具有重要决定因素的,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始终是最大的信息需求者,而获得想要的政府信息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所得收益如果小于成本,则会影响更多申请者的积极性。

5 启示及建议

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积极回应,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自我推动”式的制度改革,这种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当信息公开对既得利益者造成实际损失甚至潜在的威胁时,推动将递减至疲惫状态,仅仅依靠单一的自我约束这样的原始动力是不够的,必须鼓励并培育具有持续性的外部力量来抑制政府信息公开自我推动力的衰减,并提供持续的可更新的动力[8]。有效途径之一是引导公众积极的参与实践,来自公众的自下而上的推动力是对政府部门是否充分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广泛而有效的制约。同时也应该看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改革的道路是曲折而漫长的,要重视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窗口作用,要强调规范操作和服务标准,要认真对待行政诉讼并善于总结司法实践,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没有影响其决策效率,反而提升了政府行为的规范性,拓宽了公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提升对公众信任程度的能力,是一种能够充分反映政府工作效能的软实力,要从根本上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突破浅层次的信息沟通的局限性,深入研讨并揭示GMP之间的信息选择机理和互动规律,重在分析三大主体对信息的选择性差异,从而改善GMP的关系,增进互信和理解[9]。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政府部门是受利益动机支配的“经济人”,政府信息容易成为掌控者谋取自身利益的廉价工具。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信息寻租,一项制度如果由其执行者来制订,则或多或少地粘有经济人本性,在立法过程中,个人意志强加于条款的草案之中,并通过审议成为正式法规,实质上已经为法规的实施埋下了信息利益冲突的种子[10]。信息公开是一个资源转移和利益共享的过程,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GMP三大信息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或改进:改善媒介工作的社会地位,优化新闻媒介管理制度。政府部门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公众是权利主体,在信息传播和沟通方面,媒体是信息公开中联系政府与公众的纽带和桥梁,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沟通作用,以公共利益为准绳的客观、公正的信息传递行为是媒体的天职,同时应承担具体的监督责任,包括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等,媒体应积极树立监督意识,充当监督员角色,提高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将规章要求化为具体的实际行为,而应在行动上落到实处,同时应提示政府部门及时纠正不合理行为,改善工作作风。媒体是透明政府和社会责任的守望者,担负着监督政府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6 结论

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监督责任,由于监督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费用)或招致政府部门的严厉管制,因此,在引入监督机制的博弈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稳定策略或收敛趋势。(1)媒体监督成本越高,政府部门发生寻租行为的概率越大,有效监督的比例及其相应的成本一定时,加大惩罚力度,可以遏制寻租行为,且监督的效率越高,发生寻租行为的可能性越小,相反,则会助长寻租行为的发生几率。(2)当媒体监督和政府部门寻租的净收益都大于零时,最终的稳定状态是政府部门寻租,虽然媒体进行了一定效率的监督,但这种监督举措并没有明显地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而媒体作为公众信息收益的代表,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没有完全失职,只不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3)当媒体监督成本过大或者净收益为负且政府部门寻租的净收益为正时,监督将失去效果并且媒体监督的比率也会趋向于0,此时的媒体已经失去了监督职能,而当两类博弈方的净收益均为负时,政府部门依赖其天然权力,会继续选择信息寻租,此时的媒体选择退缩也是无奈之举,一旦媒体的净收益转负为正,这种境况将有所好转。

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保持媒体的相对独立性,合理降低政府对媒体的管制程度,媒体作为全社会公认的除了政府以外的最大的信息优势者,相对于公民而言具有监督政府的较强实力。媒体监督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权与委托,首先,公民是监督政府的法定主体,《宪法》第2、3、27和35条都表明监督政府的权力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具有优先性的权利;其次,媒体受公民的委托而成为监督政府的形式主体,但公民并不因此失去该项权利[11];最后,媒体的监督行为虽然有法理依据,但仍受到种种现行制度框架的约束,在迈向透明行政和阳光政府的道路上,现实环境能否进一步提高媒体工作的独立性,这本身也是一个博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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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雷润琴.信息博弈——公民·媒体·政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100.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about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under Media Supervision Perspective

Wang Qing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6)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is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legal system and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which are existing simultaneously,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Ordinanc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re required to disclose their public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behavior and publicity behavior need pay a certain degree of costs or labor, ATher introduced the monitoring mechanisms, this paper Set several assumptions and parameters, made no difference analysis of three main types of the information subjects, constructed appropriate game models, analyzed them by using replicator dynamics and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xported revelations and some targete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speci fi c analysis, and then it gives the corresponding conclusion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evolution game, replicator dynamics,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media supervision

G203;F224

A

10.3772/j.issn.1674-1544.2014.02.008

王晴(1986- ),男,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1级情报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资源管理。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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